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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證監會4舉措嚴查離職官員不當入股IPO,正研究制定禁止性制度
傳聞發酵僅一天,證監會19日晚間發文回應。
上周末,有消息稱,監管層啟動嚴查證監系統原官員、前發審委員“關聯”入股IPO項目,涉及公司或叫停受理和暫緩審核。
第一財經記者19日上午通過郵件方式向證監會有關部門核實上述消息是否屬實。
當天晚間,證監會發文表示,“對于涉及系統離職人員投資入股的IPO申請,證監會均正常受理,并嚴格依法推進審核復核程序”。
與此同時,證監會稱,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擬上市企業的制度規定,有針對性采取加固措施,扎緊扎牢制度籠子。
具體措施包括:明確不當入股情形,重點盯防利用原公權力謀取投資機會、入股過程存在利益輸送等行為;人員離職前進行專門談話提醒,要求做出不得違規入股的書面承諾,研究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要求等。
證監會表示,堅持從防范違法違規“造富”、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加強監管隊伍廉政建設的高度出發,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審企業,對存在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情形的,加強核查披露,從嚴審核把關,同時正抓緊補齊制度短板,系統規范離職人員入股行為。
“一直以來,證監會始終注重加強對突擊入股、利益輸送、‘影子股東’、違規代持等行為的監管規范。”其表示。
證監會同時表示,當前,按照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的原則,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擬上市企業的制度規定,有針對性采取加固措施,扎緊扎牢制度籠子。
具體舉措有四項:
一是明確不當入股情形,重點盯防利用原公權力謀取投資機會、入股過程存在利益輸送等行為;
二是人員離職前進行專門談話提醒,要求做出不得違規入股的書面承諾,研究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要求;
三是制定專門審核指引,強化發行審核中對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的靶向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紀的,及時移送、從嚴處理;
四是完善內審監督復核程序,嚴格執行公務回避、與監管對象交往報告等制度規定。
今年2月,證監會發布實施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加強股東穿透核查披露,強化臨近上市入股行為監管,從嚴懲治違法違規行為。在制度執行過程中,證監會堅持刀刃向內,多措并舉,突出強化系統離職人員不當入股行為監管。
一是在股東信息披露核查過程中,要求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專項報告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情況;二是對存在此類情形的,組織相關證監局開展廉政核查,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嚴肅處理;三是加強審核注冊人員的廉政監督,嚴格落實不當說情報備等制度,重點關注系統離職人員;四是建立內審復核機制,對相關企業的審核工作強化內審監督,確保審核過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規。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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