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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鄭爽被曝美國代孕生子?起底背后黑產鏈:地下機構超400家,暴利高達60%
1月18日,鄭爽前男友張恒發布微博,澄清近期遭遇的詐騙、借高利貸等黑熱搜,同時表示目前自己滯留美國,是因為需要“照顧并保護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并曬出一張他抱著兩個小孩的照片。
兩個小孩的身份迅速引起網友熱議。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9月,就有網友爆料稱鄭爽和張恒在美國代孕了一對雙胞胎,鄭爽曾中途后悔想打掉,但是美國法律不允許。
據網易娛樂,張恒朋友提供了兩個小孩在美國的出生證明。一份《內華達州人口記錄出生證明》顯示,女童出生時間為2020年1月4日;母親現用法定姓名“Shuang ZHENG”,年齡28;父親現用法定姓名“Heng ZHANG”,年齡29,生日為1990年2月16日。
另一份《科羅拉多州人口記錄出生證明》顯示,男童出生時間為2019年12月19日;母親在第一次結婚前的姓名為“SHUANG ZHENG”;父親姓名為“HENG ZHANG”,出生地中國,年齡29。
有網友認為,兩個孩子的出生日期和地點均不一樣,鄭爽和張恒疑似找了兩個代孕媽媽。
事實上,近一個月來,代孕相關話題已多次登上熱搜。先是陳凱歌導演的《寶貝兒》,撕開了代孕背后的倫理禁忌和法律問題,將“有償代孕”的灰色產業鏈帶到公眾視野里。因將代孕拍得過分“溫馨”,短片引起了極大爭議,人民法院報甚至點名提醒:我國明確禁止代孕行為。
而近幾日,一則“首個遭代孕客戶退單女童無法上戶”的新聞也登上了熱搜。據了解,成都47歲代媽吳川川為財代孕,不料身染梅毒,遭客戶退單。她憐惜胎兒拒絕流產,跑回老家產女,因生活拮據賣掉出生證,如今謀求為3歲女兒上戶。
2019年7月16日,《法制日報》曾刊發了一篇題為《代孕黑色產業鏈調查》的大型綜合性報道,為公眾揭開了雖然藏身“地下”、規模卻不容小覷的國內代孕市場的神秘面紗。日益膨脹的非法代孕產業,讓人震驚的同時,也不免讓人反思:這是否意味著社會對這項“服務”確實有所需求?
事實上,是全面禁止,還是有條件地開放代孕技術應用,是當前我國乃至全世界都正面臨的艱難抉擇。
01
代孕違法嗎?
代孕,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為,俗稱“借腹生子”。
在為諸多不孕不育家庭圓夢的同時,代孕也打破了傳統生育觀念和生育秩序,帶來一系列法律、道德、倫理等社會問題,甚至已形成黑色產業鏈。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目前國內和代孕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兩個,分別是原衛生部2001年《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2003年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禁止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并不是代孕技術本身。甚至違規者只要未構成犯罪,也只會處以警告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有代孕需求的人群,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條文。而法律上有個原則:法無禁止即可為。
政策豁口還不僅體現于此。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正式頒布,將草案中原本注明的“禁止以任何形式進行代孕”的條款刪除了。可見立法者對界定代孕本身是否違法依然存在爭議,所以采取了較為謹慎的觀望態度。
既然國內醫療機構禁止實施代孕,海外代孕就成了唯一的合法路徑。
我國對于海外代孕采取默許的態度。尤其是代孕孩子回國入籍這個環節上,幾乎沒有障礙,只要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孩子就可以順利獲得中國國籍。
然而,在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海外代孕也受到不小的影響。因很多國家限制出境,不少代孕公司被迫“囤積嬰兒”,甚至一些本該領走嬰兒的買家,因收入縮水,沒有足夠的資金付清尾款,臨時改變主意,造成“嬰兒拒收”的現象。
一家海外代孕機構在酒店安放無人認領的新生兒
在海外代孕渠道受阻的情況下,已相當成熟的國內代孕黑產鏈似乎也越發“蓬勃”。
02
“卵子黑市”
“代孕、供卵、包男孩、包成功”……幾乎每個大學或大醫院的女廁所,都貼滿寫滿了代孕捐卵的小廣告。這些看似違反常理的事情背后,存在一個倒賣卵子牟取暴利的“卵子黑市”。
在湖南某高校就讀的女大學生李某就被校園內“微創無痛采卵”小廣告打動過,但選擇捐卵的“一念之差”讓她后悔萬分。“在一幢居民樓打了半個月促排卵針,然后被帶到一輛車上,蒙上眼罩轉了一大圈后,進了一個小診所。手術沒有麻醉,我痛得淚流滿面,長時間動彈不了。”李某說,“事后還引發感染導致我下腹部積水,住院治療了很長時間,差點進了鬼門關!”
李某的遭遇在“卵子黑市”中十分典型。在這條黑色鏈條里,有人經常徘徊在一些高校,尋覓顏值高、學歷高的女大學生。
首先,通過在大學校園發“愛心捐卵”小廣告,尋覓顏值高、學歷高、需要錢的年輕女大學生。“這些人把高校當成了優質卵子庫,甚至還拿到了申請助學金的女生信息,專挑經濟較為困難,特別是需要償還貸款的女生下手,一番花言巧語,總有一些女生受騙。”一名執法人員透露。
找到賣卵者后,就有人安排其連打10至12天左右的促排卵針。然而,黑市行醫者常常會選擇超量注射。然后像對待李某一樣采卵。
最后,不法分子對卵子進行包裝、叫賣,甚至網絡競拍。他們印刷精美的宣傳冊,通過網絡發布賣卵者的“美照”和健康證明、學歷證明等,一旦成交,這些卵子會被送到“地下實驗室”進行胚胎移植(做試管嬰兒)。
“胚胎移植在正規醫院的成功率也只有60%,在這種地下實驗室更難保證,很多人到這個環節才知道受騙了,然而這些黑中介早已經逃之夭夭。”長沙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副局長夏放群表示。
許多缺乏醫學知識的年輕女性會因為經濟狀況不佳而去捐卵,然而,捐卵機構并不會告訴你手術的真相,甚至將手術過程輕描淡寫成“簡單”、“快速”、“無痛苦”。實際上,取卵手術是這樣的:
圖中白色的長條狀器具是陰道超聲,右邊的是穿刺針。穿刺針需要從陰道壁上穿破一個洞,一直伸到卵巢,刺進卵巢,進去吸取卵子。
僅是取卵這個操作,會產生哪些風險呢?有業內人士透露,正規醫院的取卵手術對環境要求相當高,必須無菌、恒溫。而大部分地下代孕機構往往尋找黑診所取卵,缺乏監督,存在消毒不徹底、器械重復使用、操作不規范等風險。
將卵子從卵泡中取出,必然要刺破卵巢,會在卵巢上留下創口,如果室內細菌超標,輕則發生生殖道感染,引起盆腔炎,影響今后的生育;重則感染乙肝、梅毒、艾滋病等傳染病,甚至當場就可能因感染而危及生命。
除了手術風險外,捐卵女性還要面對卵巢過度刺激綜合癥的風險。
正常生育年齡女性每個月經周期排出一枚成熟卵子。但黑市采卵者為了獲得更多成熟卵子,常常給供卵者超量注射藥物,完全不顧后果。藥物可以促使一個月經周期出現大量的卵泡,但同時會影響女性月經周期,影響卵巢功能,甚至引起卵巢過度刺激綜合癥。
由于促排針的影響,女性會進入一種高雌激素狀態,毛細血管通透性增加,引起腹水、胸水,進而導致低蛋白血癥、血壓下降、血液濃縮、腎血流量減少,出現少尿、電解質紊亂。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婦科醫生張瑜介紹稱,“受到過度刺激的卵巢會因為扭轉導致組織壞死,遠期危害可能導致卵巢早衰。此外,在沒有資質的機構隨意打促排卵針,在沒有任何消毒措施的地方取卵,可能導致嚴重的并發癥,對女性身心健康造成傷害。”
03
400多家地下代孕機構
有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有生育障礙的夫婦比例為10%至15%,其中需人工生殖輔助技術介入才能懷孕的約有20%。
有專家稱,隨著生活節奏加快和人類行為方式的改變,不孕不育發病率還將上升。夫婦想要孩子,卻有心無力,很多人在花費了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治療不孕不育仍未果后,就將目光投向代孕服務。
目前,代孕可分為三種:一是精子、卵子由夫妻雙方提供,僅借用代孕者的子宮;二是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經體外授精后,由代孕者懷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經異質人工授精后,通過胚胎移植由代孕者懷孕生育。
在代孕行為中,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稱為代孕媽媽,委托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托父母或代孕客戶。而從事業務的,則被稱為代孕中介或者代孕機構。
搜索微博等社交平臺可以發現,代孕機構也在進行新媒體營銷,隨時與客戶溝通,一旦發現危險,隨時棄號再行注冊。
據法制日報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代孕中介已達400多家,大多屬于“地下交易”,并因
此造成代孕市場收費較為混亂。一般情況下,挑選卵子價格為6萬元至10萬元左右;代孕價格則按照不同檔次定價,有不包成功的、包成功的、包生兒子的等,價格從40萬元至135萬不等。
知情人透露,一些夫妻不甘心一生無子,通過代孕機構找到有生育能力的代孕媽媽,通過將受精卵子植入子宮的方式,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再將孩子送還給尋求代孕的委托父母。隨后,代孕媽媽會收獲一筆可觀的“借腹”收入。
2018年11月,來自貴州的張臘珍從代孕機構得到了20多萬元酬勞,并因所生孩子超過協議體重,多拿了2000元紅包。回到了農村老家后,張臘珍還清了蓋房時的欠款,并且將房子重新裝修了一遍。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種看似皆大歡喜的結果,實際上存在極大隱患。
首先,不利于保護婦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權。我國法律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出現以協商、欺詐、脅迫等方式讓代孕媽媽代孕生育,這必將侵害婦女生育自由權。如果對代孕媽媽限制過多,也侵害了代孕媽媽的人身自由權。
其次,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一方當事人惡意以代孕協議主體不合法為由,主張代孕協議無效或者主張撤消,都將損害代孕子女的利益。
再次,代孕媽媽是否有權決定人工流產,孩子出生前委托父母死亡后的撫養權和生活如何處理,代孕媽媽在懷孕中產生意外或代孕嬰兒有缺陷是誰的責任,代孕費用在何種情況給付,這些都很有可能引起社會糾紛。
04
出售子宮的女人們
整條產業鏈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代孕母親。
這些代孕媽媽多半來自農村貧困家庭,她們支付不起日常生活費用,或是丈夫欠了巨額外債,20萬的代孕收入起碼可以幫助她們的家庭暫時擺脫貧困。
許多代孕機構的人表示,代孕媽媽處在供不應求的狀態。普通客戶幾乎沒有挑選代理母親的機會,只能等待分配。
然而這并不代表代孕母親的處境良好,她們有嚴格的行動限制和作息規定,除了保持臥床休息之外,也不能和外界過多接觸,違反規定就需要接受懲罰。懷孕最開始的三個月里,他們只能獲得極少的生活費,而全部款項要在平安生下孩子之后一次性結清。
不僅如此,她們不得不聽命于客戶,要承擔打排卵針、胚胎植入以及多胞胎懷孕的危險。有些客戶在發現胚胎著床后為雌性的時候,會要求代孕母親立即流產。
即便衛生部門長期打擊代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也明文規定衛生部門可以將參與代孕的醫生和醫療機構吊銷執照、罰款處理,但整體監管仍然缺乏持續性,并沒有進行長期監督。曾有專家統計,每年通過代孕黑市誕生的嬰兒不低于數萬個。
印度代孕媽媽
05
利潤高達30%~60%
代孕之所以存在,一是需求,二是供給。
“代孕黑市”利潤驚人。據21新健康此前對廣州一家代孕機構的調查,供卵價格視基礎條件在1萬到5萬之間,而代孕的話,代媽到手是17萬。而想要代孕的“客戶”,全包費用為65萬,選性別的話是85萬,想要雙胞胎或龍鳳胎再加10萬。
有知情人介紹,代孕客戶花了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到達代孕媽媽手中的只有十幾萬元或二十萬元。代孕中介從中賺取的豐厚利潤可想而知。“盡管我國代孕處于地下狀態,是官方明令禁止的,但在其強大的市場需求和豐厚的利潤推動下,仍然蓬勃發展。”
某三甲醫院生殖健康科醫生對21新健康記者表示,代孕過程中,“顯微鏡+操作系統估計需要幾百萬的成本,以他(非法機構)提供的信息來看,性別是懷了以后看B超篩查,不是通過做pgd篩。對比醫院促排加取卵總共也就3-5萬、移植一次幾千元的花費來說,非常暴利。”
“做一單業務,利潤在30%至60%之間。”據檢察日報,一位曾在代孕機構工作過的人透露,如果以最低65萬元的標準、一單業務30%的利潤起算,一家代孕機構如果開展1000項代孕業務,利潤至少在千萬元以上。
知情人說,正是由于代孕蘊藏的市場及巨大利潤,各種非法代孕機構應運而生。“當前代孕產業鏈條相對完整,包括委托方、代孕中介、代孕媽媽,以及實施代孕技術的醫務人員或診所、代孕藥品器械提供者、媒介發布宣傳者等。”
由于女性捐卵比男性捐精復雜得多,我國目前設立有精子庫,卻沒有卵子庫。因此,供卵(或借卵)是地下非法代孕機構普遍開展的業務之一。
在網上輸入關鍵詞“捐卵”,便會出現眾多的買賣卵子廣告,部分網站打著“愛心捐卵”的幌子,并將提供卵子的人稱作志愿者。
我國嚴禁任何形式的商業化供卵行為,但這些機構卻明碼標價。一些輔助生殖領域專家介紹,一般情況下,一單卵子買賣的成交價為10多萬元,而供卵女生僅能拿到1至2萬元,從事卵子買賣的不法分子獲利巨大,很多人鋌而走險。
一位多次參與暗訪的執法人員透露,“卵子黑市”上下游鏈條環環相扣,每個環節都有專人把守。衛生部門執法人員坦言,組織過多次暗訪,但難以查到最核心的不法分子。
相比個體掮客的“小打小鬧”,還有民辦機構進入“卵子黑市”。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6月登載的一份二審行政判決書披露,安徽馬鞍山市一家民辦機構在一個居民小區內租房非法從事采集精卵子與胚胎移植等活動,短短1年多時間內開展取卵手術293例,非法獲利高達639萬元。
06
代孕合法化?可能是醫學發展至今的最大倫理難題
目前,各國對于代孕的態度各不相同。法國、瑞士、德國等國家禁止代孕;在英國,非商業性質的代孕屬于合法行為;美國則有26個州對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認可。
在我國,《輔助生殖辦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為了避免這一規定過于空泛,《輔助生殖辦法》還明確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
一、非法醫療機構開展輔助生殖技術及代孕行為的,將被停業,沒收非法所得、藥品器械,并處以1萬元罰款;
二、合法醫療機構但是超范圍執業的行為,將對其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合法醫療機構但是開展限制性的執業活動,例如開展代孕活動、買賣胚胎的、擅自進行性別選擇等情況之一的將被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并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目前的法律條文,只能對正規的醫生和醫療機構進行管理。而對于網站和黑中介,則沒有執法依據。此外,3000元罰款,也讓人覺得很尷尬。”有執法人員說,違法成本過低,是導致代孕黑市屢禁不絕的原因之一。很多代孕機構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把洽談地點、代孕媽媽住所、手術室等分開,同時,往往會借助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展違規服務,一旦有檢查風聲就金蟬脫殼。
代孕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以來也爭議不斷。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條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原國家衛計委希望通過此舉將代孕上升到法律層面,也被外界視為國家層面將對代孕實行全面管理的標志。
但在對草案的分組審議中,草案第35條引起與會代表激辯。支持者稱,委托方和代孕方都處在高風險、無保障的環境中,為防范潛在糾紛禁止代孕,有其道理;反對者則認為,不應剝奪不孕夫婦通過代孕技術獲得子女的權利,禁止代孕還會讓“失獨者”再受打擊。
最終,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
有觀點認為,對于非法買賣卵子、組織誘導代孕等行為,應該堅決打擊;但對于親友之間的無償代孕,以及你情我愿的有償商業代孕,全面禁止的一刀切反而可能催生更多地下黑產。事實上,是全面禁止,還是有條件地開放代孕技術應用,是當前我國乃至全世界都正面臨的艱難抉擇。
早在1976年,美國律師諾艾爾·基恩(Noel Keane)就起草了世界上第一份代孕母親與一對已婚夫婦之間的正式合同。盡管面臨著道德、宗教、哲學與法律的諸多阻力,在當時美國社會的普遍譴責聲中,他還是始終堅持擁護代孕的合理與合法性。
基恩認為,對于那些不幸的不孕不育者來說,代孕是一種充滿人文關懷和道德的生育方式。而在他去世的時候,確實有無數在他協助下獲得子女的家庭前來表示感謝。
1985年,正在與代孕媽媽和委托方會談的基恩
但即使是走在代孕最“前沿”的美國,實踐過程中也常常面臨著各種不盡如人意的問題。
首先是醫學操作邏輯上,代孕可以分好幾種類型。最常見的是已婚夫婦提供精子和卵子,進行體外受精,將胚胎植入代孕母親的子宮中進行妊娠和分娩。但如果夫婦其中一方無法提供生殖細胞,則可能出現夫精+捐獻者卵、捐獻者精+妻卵、夫精+代孕者同時供卵、捐獻者精+代孕者同時供卵、直接由捐獻者提供的胚胎植入代孕者體內等多種情況。
我們一般按代孕者是否提供卵細胞來分為完全代孕(代孕子女與代孕者無基因關聯)與部分代孕(代孕子女與代孕者有基因關聯)兩種,或是按照是否支付報酬來分為有償和無償代孕兩種。
醫學倫理上最常見的問題就是,代孕子女究竟算誰的孩子?
1986-1987年間,美國有一起著名的由代孕協議引起的監護權案件。由于妻子患有多發性硬化癥,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找了一位代孕母親瑪麗·貝絲·懷特海德(Mary Beth Whitehead)。然而孩子出生后,懷特海德拒絕將其還給斯特恩。
抱著BabyM的懷特海德
在這種復雜情況下,應該如何判定孩子的歸屬?
雖然在這一案件中,懷特海德與孩子有密不可分的血緣關系,但她與其生父又有協議在先,而當時新澤西州又無任何代孕相關的法例可供參考。最終,法官判定懷特海德為孩子的合法親生母親,但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撫養權由斯特恩夫婦獲得,懷特海德則獲得探視權。
可想而知,后續幾年間這兩個家庭也是鬧得雞飛狗跳并持續上訴。直到2004年孩子成年,自行終止了懷特海德女士的父母權利,并通過收養程序指定了伊麗莎白·斯特恩的生育權,其爭議才算告一段落。
單是代孕帶來的倫理問題已經讓全球司法機構頭痛難耐。目前國際上,大部分此類案件都只能以“兒童最大利益”原則來考慮判處。也就是說,孩子跟哪個家庭比較好,就跟哪個。
但實際上,代孕人群有搶奪孩子的,但更多還是拋棄孩子的。
既然是通過代孕來獲得孩子,很多家庭會想要通過試管嬰兒、基因檢測等渠道來挑選性別、特征,而且沒有經過懷胎之苦,他們對于孩子的血緣羈絆往往沒那么深。
在很多禁止代孕的國家與地區,有錢人家會通過“生育旅行”來做跨境合法代孕,只要出現早產、嬰兒有先天缺陷的情況,他們往往就會譴責代孕者懷孕期間不夠小心,進而直接放棄這個孩子。
當生育能力變成一種商品,不僅僅是代孕者的權益常常得不到保障,嬰孩的人權也會受到嚴重的威脅。
代孕問題的復雜程度遠遠超乎很多常人的想象。它既符合了人類對于生育權利保障的美好愿望,又暗藏了一套剝削女性身體價值的行為邏輯;它可能幫助深陷貧困的絕望人家走出陰影,也可能導致正值青春的少女墮入無邊深淵……
想要客觀公正地探討、認知這一醫療科技帶來的利弊,從倫理道德到社會現實,從法律規章到醫療發展,乃至于社會階級、貧富問題等諸多矛盾都必須考慮在內。
歸根結底,科學技術發展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似乎還是人性中帶有缺陷造成的。而所謂法規制度,就是用來制衡、約束我們向善而行的一套準則。或許只有根據前人經驗總結出一套完美的制度規定,或者醫療科技再進一步突破,我們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代孕這一“世紀難題”。
責任編輯: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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