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葫蘆島銀行買國債被騙6.1億,股權多次遭拍賣均“無人問津”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丨劉晨光
近日,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銀河公司)因與葫蘆島銀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申請再審,現已審查終結,這場糾紛牽出一起6.1億國債投資詐騙案。
界面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查詢發現,莊某川為實現個人炒股等目的,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26日期間,聯系葫蘆島銀行到銀河證券(重組后已更名為銀河公司)廈門虎園路營業部黃某勤購買國債,商議利率約為8.4%,其以”騙取全權委托書”的形式騙取葫蘆島銀行下屬7家信用社國債資金達6.1億元,截至2006年10月19日案發,給葫蘆島銀行造成經濟損失2.89381億元。
于是,銀河公司與葫蘆島銀行也因該案件陷入糾紛。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該案涉交易性質構成以委托理財為表現形式的借貸關系。不過,銀河公司提起上訴,并認為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錯誤,本案事實不涉及任何體現“借貸關系”的法律特征,并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最新判決,法院駁回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判決書顯示,葫蘆島銀行與銀河公司之間形成了委托理財的表現形式。再有,國債交易并非葫蘆島銀行(案涉七家信用社)追求的經濟目的,葫蘆島銀行(案涉七家信用社)作為專業金融機構在明知國債收益不能達到8%左右的情況下,仍然積極實現并獲得與國債收益不符的高額回報的行為足以說明國債交易并非其真實經濟目的。另一方面,雙方在訴訟中的行為也說明國債交易并非雙方真實目的。
判決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葫蘆島銀行(案涉七家信用社)向虎園路營業部共計撥付資金6.1億元,虎園路營業部共向案涉七家信用社返還購國債款本金2.4億元,虎園路營業部在案涉七家信用社的資金匯入之后,向葫蘆島銀行(案涉七家信用社)支付相對固定的資金回報。
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案涉交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在實質上構成借貸關系。
此外,界面新聞記者從阿里司法拍賣平臺獲悉,一筆涉及葫蘆島銀行1.56億股股權的拍賣將于1月20日10時起開拍,每股2.16元,起拍價為33773.22萬元,保證金為8000萬元。
競拍資料顯示,股權持有方為該行第二大股東沈陽大君瓷業有限公司(簡稱大君瓷業),目前該公司已進入破產清算流程。葫蘆島銀行2019年報顯示,該公司持股比例即為7.78%,競拍即為所有股份。
記者觀察發現,截止到1月14日下午,有400人圍觀,但并沒有一個人報名。
事實上,大君瓷業此番并非第一次進行股權拍賣,早在2018年就有過相關動作。
阿里司法拍賣顯示,早在2018年1月和4月,大君瓷業持有葫蘆島銀行的3960萬股、3560萬股被分別掛出拍賣,起拍價分別為7472萬元人民幣以及5340萬元人民幣,均流拍。其中一筆第二次拍賣折價8成后仍以流拍告終。
此外,除了大君瓷業,另一個股東也赫然在列,阿里司法拍賣平臺顯示,沈陽亞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沈陽工貿)所持有的葫蘆島銀行股權也經歷多次拍賣,該公司為葫蘆島銀行的第十大股東,2019年報顯示,該公司持股3.89%。
2020年7月30日和9月5日,沈陽工貿的葫蘆島銀行6500股權兩次被拍,均因無人接盤而流拍。而后該筆6500萬股股權被拆分成了13筆,但依然無人問津。
事實上,葫蘆島銀行近年來業績處于下滑態勢。
2019年報顯示,該行實現凈利潤為2.72億元,同比下滑59.4%。2020年以來,根據葫蘆島銀行公開發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信息披露報告,上半年該行實現凈利潤2841.33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近1.78億元,同比下滑86.22%。截至去年6月30日,該行資本充足率12.04%,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9.57%,一級資本充足率9.57%。
一位資本市場資深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葫蘆島銀行股權拍賣無人問津,一方面是這類銀行內部可能包含著較多未知風險,另一方面拍賣的是少數股權,沒有太多話語權,如果短期內不能上市,基本上投資資金就沉寂了,“除非是和大股東股比相差不多,然后又規定可以指派幾位董事。”該人士分析道。
公開資料顯示,葫蘆島銀行原名葫蘆島市商業銀行,成立于2001年9月,其前身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籌建于1995年,成立于1996年,2009年12月,經銀監會批準更名為葫蘆島銀行。
截至2019年末,該行共設有76家分支機構,其中沈陽、營口和鞍山地區分行各1家;控股子公司3家。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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