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罰單金額翻倍 反洗錢打擊升級換擋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艷芬)近兩年以來,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等義務機構的反洗錢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據徵悠咨詢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人民銀行全系統共對385家義務機構進行了反洗錢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共計4.57億元。這個數據是2019年罰款金額(2.15億元)的兩倍。
據人民銀行近期公布的數據,2019年人民銀行全系統共對1744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執法檢查,針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罰款金額合計2.15億元,與2018年相比增長13.7%。
隨著跨境支付、多支付場景的發展,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證券公司等機構處于反洗錢的一線“陣地”。
從被處罰機構的類型看,銀行“吃罰單”數量最多,2020年被處罰的銀行機構高達313家,處罰金額近3億元。
從處罰金額看,2020年的單個處罰案例出現百萬元的罰單已為常態,千萬元級別的罰單也不少。大額罰單主要集中于銀行業與支付機構,例如,2020年3月,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瑞銀信開出6124萬元巨額罰單,刷新了處罰紀錄。
而且,既罰機構又罰個人的“雙罰制”成為常態。徵悠咨詢統計信息顯示,從眾多處罰公告來看,被處罰的個人包含董事長、法律合規部、信用卡中心、運營管理部、零售業務部、信息科技部、小微金融事業部、直銷銀行事業部等部門直接負責人等,基本為反洗錢工作的直接負責人或涉及反洗錢違法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員,“高危”崗威力不言而喻。
從“吃罰單”的原因看,2020年的違規行為前三為“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
在處罰力度增加的同時,新形勢下反洗錢監管機制亟待完善。2020年以來,各地警方不斷查獲的用“跑分平臺”為跨境賭博洗錢等案件,說明隨著金融工具和支付方式不斷升級,洗錢犯罪活動呈現出復雜、隱蔽的特點,對反洗錢工作提出挑戰。伴隨防控金融風險的工作任務,業界預計2021年新形勢下的反洗錢監管會更加嚴格。
2020年12月30日,人民銀行發布通知,就《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針對此前《反洗錢法》部分條款滯后等情況,此次《修訂草案》包括總則、反洗錢內控和風險管理、反洗錢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5章40條。主要內容包括新增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要求、完善監管對象范圍、完善反洗錢監管措施和手段等方面。
在完善監管對象范圍方面,《修訂草案》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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