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 系統重要性監管框架正在形成

監管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 系統重要性監管框架正在形成
2020年12月09日 00:38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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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監管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 系統重要性監管框架正在形成

  監管層正在加速構建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框架。

  1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表示關注。

  繼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之后,這是監管機構首次明確指出金融科技領域“大而不能倒”問題。

  此前,為有效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監管已先后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文件,從而構建了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框架。

  近期,監管密集傳達對金融科技的態度。郭樹清在“十四五”規劃《建議》輔本中撰文稱,承諾低風險高收益就是詐騙,要對金融科技巨頭,采取特殊的創新監管辦法。

  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

  郭樹清指出,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占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眾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復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以移動支付為代表的小額支付市場發展迅速。根據央行披露數據,2020年三季度,銀行共處理移動支付業務344.95億筆,金額116.74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6.48%和35.57%;非銀行支付機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132345.00億筆,金額78.96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2.65%和23.38%。網聯平臺處理業務(支付機構發起的通過網聯平臺處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量)1561.22億筆,金額97.21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3.82%和40.87%。日均處理業務16.97億筆,金額1.06萬億元。

  郭樹清指出,中國金融科技應用整體上在法律規范和風險監管等方面是“摸著石頭過河”,遇到過不少問題,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

  例如,規范第三方支付平臺投資功能。過去一段時期里,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對客戶網絡購物備付金附加投資理財功能。投資收益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隨時贖回,對銀行存款和正常資管市場帶來很大沖擊。這種投資方式類似于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但沒有受到同等性質的監管,存在違法違規,包括洗錢等隱患。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將備付金統一繳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資理財產品回歸貨幣基金本源。

  再如,推動互聯網金融機構審慎經營。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通過各類消費場景,過度營銷貸款或類信用卡透支等金融產品,誘導過度消費。有的機構甚至給缺乏還款能力的學生過度放貸,出現違約之后進行強制性催收,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對此,堅持對同類業務統一監管標準,堅決制止監管套利。

  另外,彌補數據隱私保護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場優勢,過度采集、使用企業和個人數據,甚至盜賣數據。這些行為沒有得到用戶充分授權,嚴重侵犯企業利益和個人隱私。為此,《民法典》明確了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國家層面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構建更加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系統重要性機構監管框架

  為有效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我國已先后在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等領域建立監管框架,業內預期金融科技領域將會實現全覆蓋。

  有業內人士認為,所謂“大而不能倒”,一般是指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

  對于前者,12月3日,為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了《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此外,今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起草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今年11月11日,金融穩定委員會公布最新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名單,摩根大通、花旗集團、匯豐控股并列全球三大最具系統重要性銀行。我國四大行名列G-SIB名單,中國建設銀行由1檔上升到2檔,與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并列2檔。根據相關規定,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監管資本以外,持有更多的具有次級屬性、可通過減記或轉股等方式吸收損失的債務工具,為抵御風險準備更厚的緩沖。我國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最遲須從2025年起分階段滿足TLAC要求。

  對于后者,早在今年3月,央行、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提到,中國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范圍包括金融資產登記托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包括開展集中清算業務的中央對手方)、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征信系統等6類設施及其運營機構。

  今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于今年11月1日開始施行,以并表為基礎,按照全面、持續、穿透的原則,對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準入并實施監管,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行為。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的趨勢下,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也有望站在同一起跑線,未來比拼的是在合規的基礎上,通過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作者:辛繼召 編輯:包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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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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