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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A股迎重磅利好!國務院六方面17舉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每經記者 王海慜 每經編輯 何劍嶺
10月9日是國慶8天長假后的首個交易日,全天A股市場也迎來近期少見的普漲行情。晚間,就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資本市場再迎中長期政策利好。
據中國政府網當天報道,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提出了17項重點舉措,主要包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等六個方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證監會當晚在官網發文指出,國務院發布《意見》,將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氛圍,有力推動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就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意見》提出的主要舉措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界限和法律責任;健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快推行內控規范體系,強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線要求,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準,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
如何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是《意見》的重點。《意見》指出,將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證券發行注冊制,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完善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收購和分拆上市等制度,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境內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發行條件;探索建立對機構投資者的長周期考核機制,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9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同意楚天科技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注冊申請,這標志著創業板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注冊制正式落地。
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實施注冊制是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的重要內容。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注冊制的規則,由交易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后報請證監會注冊,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等相關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上市公司注冊申請作出予以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對于證監會此次同意首單創業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注冊,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向記者表示,創業板重大資產重組實施注冊制落地意味著,未來對創業板重大資產重組申請的審核權將下放給交易所,而交易所會在制度約束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這將有助于提升審核效率。
對于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境內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這一以往少見的提法,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向記者表示,以往,A股上市公司的戰略機構投資者以國內機構為主體。“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是中國資本市場進一步開放的信號,意味著國內上市公司的股權對于境外機構和國際資本可能會更開放,尤其是在股權性質方面或有松綁的可能性,這體現了中國資本市場敞開胸懷迎接國際資本和境外機構的一種姿態。”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上市的科創板企業中,已經有部分企業在新股發行階段引入了外國戰略投資者。
此外,《意見》還指出,將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豐富風險管理工具;探索建立對機構投資者的長周期考核機制,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
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
對于投資者關心的如何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方面,《意見》提出的主要舉措包括,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力度;暢通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近年來,決策層多次在會議中部署上市公司的退出機制問題。例如,今年7月11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的第三十六次會議就曾提出要深化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
近期,A股的上市公司數量首次突破了4000家大關,不過另一方面,A股歷史上累計退市的公司數量卻只有百余家。這樣“進多出少”的現象被不少投資者視作A股市場的一大“堵點”。
雖然從目前來看,今年將成為A股30年來退市公司數量最多的一年,不過距離市場的期待還有差距。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彭文生此前曾向記者指出:“常態化實施‘有進有出’‘動態淘汰’的上市及退市綜合機制,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群體保持活力、提高質量,對資本市場融資、投資、交易、對外開放等各個環節實現‘正反饋’意義重大。”
而對于如何解決上市公司存在的違規占用資金等問題,《意見》給出的解決辦法包括: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強化場內外一致性監管,強化風險約束機制;對已形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強化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政策支持。
同時,《意見》還進一步明確,將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相關舉措包括:加大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推動增加法制供給,加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
針對如何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意見》表示,將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完善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共同營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
其中就凝聚各方合理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方面,《意見》強調,將完善上市公司綜合監管體系,推進上市公司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建立健全財政、稅務、海關、金融、市場監管、行業監管、地方政府、司法機關等單位的信息共享機制;增加制度供給,優化政策環境,加強監管執法協作,協同處置上市公司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9日晚在官網發文中亦表示,將著力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委等各方協作配合,不斷優化政策環境和生態體系,努力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新格局,共同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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