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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財經早報》已更新,創業板全面注冊制正式實施,有哪些規則需要特別注意?估值降維下,應該如何考慮配置的問題?具體內容請聽早報本日解讀。
原標題:創業板交易制度變化不小 您瞧仔細了
今天是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后首批新股上市交易之日,也是創業板交易新規正式啟用之時,這是中國資本市場一個重要的關鍵節點,意味著注冊制改革在存量市場啟動。
創業板交易制度改革改了哪些?變在哪里?每一位市場參與者都應該熟知。我們一起來細數。
變化一:放寬漲跌幅至20%
創業板股票、相關基金競價交易的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放寬漲跌幅限制可以給予市場充分定價空間,有利于提升市場定價效率。
相關基金包括:
一是跟蹤指數成份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B;
二是基金合同約定投資于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資產占非現金基金資產比例不低于80%的LOF。
小提示:
1.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既包括存量個股,也包括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漲跌幅均為20%。
2.實行漲跌幅20%的具體基金名單,由深交所公布。
變化二: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盤中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通過放開漲跌幅、提高停牌指標閾值、縮短停牌時間,適應股票上市初期價格波動較大,換手率較高等特點,在股價劇烈波動時,又可以發揮冷卻市場情緒的作用。
價格較開盤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和60%,各停牌10分鐘。當某只新股單邊上漲或下跌的時候,最高停牌兩次,一次是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30%的時候,一次是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60%的時候。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某只股票被投資者高度看好,開盤后直接上漲了60%,那么,此時需要停牌10分鐘,而后如果下跌至30%漲幅,不再臨時停牌。
小提示:
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掛單或撤單,復牌時對已接受的委托實行盤中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于14:57復牌,先進行盤中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增設風險警示制度
為向投資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財務和其他狀況異常、重大違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風險,或者存在生產經營停頓、賬戶被凍結、違規擔保、資金占用等嚴重異常情形,有利于投資者快速辨識并降低投資風險,增設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
其他風險警示(ST)情形
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且預計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董事會決議;
向控股股東或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違規對外擔保且情形嚴重;
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風險警示(*ST)情形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于1億元;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
觸及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情形。
退市:精準從快出清
完善退市制度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包括簡化退市流程、優化退市標準、完善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等,從多方面完善市場優勝劣汰功能,實現精準從快出清,嚴把退市“出口關”。
本次改革中,將凈利潤連續虧損指標調整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為負+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的復合指標,靠賣房賣地等規避退市將不再管用。
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后,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
交易類指標,在現有的面值退市基礎上,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于3億元”退市指標。
小提示:
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退市流程大大縮減。
對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
變化三:引入盤后定價交易方式
實施盤后定價交易,滿足收盤價成交需求。在競價交易收盤后,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后定價買賣申報進行撮合。
盤后定價交易時間:15:05-15:30。
盤后定價交易申報時間:9:15-11:30、13:00-15:30。
小提示:
盤后定價交易,應向證券公司提交盤后定價委托指令。
買入限價低于收盤價或賣出限價高于收盤價的盤后定價申報無效。
申報當日有效,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
變化四:新股上市首日納入兩融標的
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的新股,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并引入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證券公司借入股票的當日可以供客戶融券賣出,且該申報方式一并適用于創業板存量和增量標的股票。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的在承諾持有期內的股票納入出借范圍。
小提示:
戰略投資者配售獲得的在承諾持有期內的股票,納入出借范圍。
被實施風險警示當日起調整出兩融標的范圍。
變化五: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上限
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5萬股。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大額訂單對市場價格沖擊,抑制股票短期炒作。同時,保留買入申報為100股及其整數倍,零股需一次性賣出的規定。
小提示:
沒有改變投資者原有習慣。
變化六:設置“價格籠子”
限價申報的買入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價格籠子”僅對偏離市場價格較大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進行限制,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拉抬打壓等異常交易行為,防范價格大幅波動。
小提示:
A.充分了解“價格籠子”的計算公式。簡單理解就是高于賣一價102%的買單,低于買一價98%的賣單,將被關在“籠子”外。
B.超過“價格籠子”的訂單會被暫存,且不在行情中提示。
C.盡量在有效競價范圍內下單。
變化七: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
配合漲跌幅調整,相應調整交易信息披露指標和閾值,具體包括,修改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閾值,修改交易異常波動指標,刪除*ST、ST股票異動指標,并取消換手率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等。
以下四種情況,會上龍虎榜:
(一)當日收盤價漲跌幅達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當日價格振幅達到30%的前五只股票;
(三)當日換手率達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四)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小提示:
和原有規則相比有三點變化,一是將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二是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三是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
以下幾種情況,屬于嚴重異常波動,將公布投資者分類統計指標:
(一)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二)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
(三)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
(四)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屬于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小提示:
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個股漲跌幅-創業板綜指漲跌幅。如某股當日漲20%,創業板綜指漲1%,則該股當日偏離值為19%。
變化八:新增創業板股票特殊標識
創業板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股票新增特殊標識。為提示投資者防范注冊制下新股價格波動風險,對上市初期新股予以標識。
本版制圖:周靖宇
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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