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皮海洲:須讓財務造假者直接退市
來源:金融投資報
不久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這也意味著創業板將正式試點注冊制。
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這意味著創業板的一些主要制度也要進行相配套的改革。根據證監會的答記者問,目前正在征求意見的《創業板首發注冊辦法》和《創業板再融資注冊辦法》在主要制度安排上,都涉及到加大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顯著提升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成本,壓嚴壓實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的責任,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等問題。
此番創業板試點注冊制改革為什么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予以高度關注?這顯然也是有的放矢的結果。畢竟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是困擾A股市場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它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危及A股市場發展的基石。而這個問題又是A股市場較為普遍的一個問題。據今年4月24日證監會發布的消息,2019年以來,證監會已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財務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由此可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顯然并非個案。
也正因如此,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受到了管理層乃至高層的高度重視。比如在4月7日到5月4日近一個月的時間內,國務院金融委會議三次關注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4月7日,金融委召開第二十五次會議,提出“堅決打擊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4月15日,金融委召開第二十六次會議,提出“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5月4日,金融委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打擊資本市場造假行為等工作進展情況匯報,表示“對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個人堅決徹查,嚴肅處理”。而在此期間,證監會于4月24日表示,將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凈化市場環境。
而在管理層乃至高層高度重視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的背后,是某些中概股公司財務造假,丟人丟到了國外去了。如瑞幸咖啡,公司財務造假一事在今年4月2日獲得證實,該公司于2019年二季度至四季度期間虛增了22億元人民幣交易額,相關的費用和支出也相應虛增。此事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中概股的市場形象,以至美國證交會主席杰伊·克萊頓4月23日公開發布言論提醒投資者,近期在調整倉位時,不要將資金投入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
正是基于這樣一些原因,因此,在創業板進行注冊制試點改革時,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予以高度重視是很有必要的。但如何加大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顯著提升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成本,卻是創業板需要正視與解決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至關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讓情節嚴重的財務造假公司直接退市。
應該說,新《證券法》確實提高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違法成本。在新《證券法》實施之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通常只是罰款60萬元,這已經就是“頂格處罰”了。但新《證券法》給出的處罰是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頂格處罰”的力度提高了16倍。
不過,如果只是限于罰款的話,還不足以嚴懲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畢竟對于一些情節嚴重的財務造假情形,1000萬元的“頂格處罰”仍然不足以嚴懲。因此,在進行罰款的同時,還需要讓財務造假情節嚴重的公司直接退市。實際上,目前的退市制度是有這方面的規定的,即對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實行強制退市。但該退市制度對于財務造假強制退市方面的規定存在較大的缺陷,比如規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上述規定存在兩大不足。一是強制退市情形限定于年度報告財務造假。二是財務造假導致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終止上市標準。尤其是后者,財務造假的強制退市變成了財務指標不達標而引發的退市,與財務造假引發的強制退市關系不大。因此這兩個問題需要予以改正。一是財務造假不限于年度報告;二是財務造假金額達到億元以上的,定性為嚴重違法情形,公司股票就可以直接強制退市,無需考慮財務指標的變化情況。只有如此,才能真正震懾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創業板在試點注冊制改革時,有必要將財務造假公司直接退市納入到改革中來。
責任編輯:楊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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