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八家銀行因EAST系統問題“吃”罰單 數據治理成監管重點 來源:證券日報
近期,銀保監會連續公布多張百萬元級罰單,從處罰信息來看,八家銀行因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的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合計被罰金額1770萬元,涉及六大國有銀行和兩家股份制銀行。
2018年5月份,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應當遵循有效性原則,強調真實、準確。這對數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商業銀行目前數據治理存在一些問題,如報送質量不高、信息安全保護不足、數據質量相對較差等。報送質量,是數據治理的重要一環,監管意在通過加強處罰,引導商業銀行提升數據報送的質量,進而更加重視數據治理工作。
八家銀行遭重罰
數據顯示,六大國有銀行被處罰金額合計達1450萬元,兩家股份行各領到160萬元罰單。
記者梳理發現,從處罰的案由來看,上述八家銀行存在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以及分戶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的問題;有7家銀行存在分戶賬賬戶數據應報未報的問題;6家銀行存在資金交易信息漏報嚴重的問題;4家銀行存在理財產品數量漏報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漏報的問題。
例如,某股份制銀行因存在理財產品數量漏報;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漏報;貿易融資業務漏報;分戶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分戶賬賬戶數據應報未報;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的行為,被罰160萬元。
“從監管機構公布的罰單中反映出銀行數據報送不及時、不全面、不準確等現象比較突出,對于公共利益造成了重要影響。”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漏報數據將會造成以下幾方面的影響:一是不利于監管部門及時作出有效的監管;二是不利于銀行數據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由于沒有報送相關數據,實際上處于黑箱操作之中,會導致數據濫用;三是不利于個人信息安全,容易導致隱私泄露,造成個人財產甚至生命安全風險。”
數據安全治理受監管重視
長期以來,監管機構著力構建監管數據標準化。2008年,原銀監會開發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檢查分析系統(Examination&AnalysisSystemTechnology,EAST),即監管標準化數據系統。該系統包含銀行標準化數據提取、現場檢查項目管理、數據模型生成工具、數據模型發布與管理等功能模塊。
2017年3月份,原銀監會在整合《監管數據標準化規范(中小銀行及農村金融機構)2.0版》和《商業銀行監管數據標準化規范》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數據標準化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旨在進一步深入推進監管部門檢查分析系統(EAST)應用,增強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識別監測能力,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數據治理,運用數據持續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
2018年,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明確了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監管方式和監管要求,監管機構可依法采取其他相應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此次集中處罰,正是上述指引的體現。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監管角度來看,一方面主要是進行數據安全和數據規范化的管理;另一方面是合規性管理,更多地保護投資者利益。通過數據化技術應用到日常的監管中以提高監管能力。加大對信息披露和數據的監管,實際上是未來的重要監管方向,尤其是在大數據時代,這是比較積極的監管思路。通過金融科技的監管,有助于提升監管的質量。”
盤和林說,此次銀行“吃”罰單反映出兩個問題:首先,銀行可能對這套數據系統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其次,反映出監管部門加大數據監管的力度。未來,在大數據時代,監管部門可能更注重數據的監管,包括數據安全、數據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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