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新包商銀行”,徽商銀行前路幾何?
新銀行的設立意味著包商銀行處置工作進入新階段。包商銀行問題處置結束,新銀行經營進入正軌后,存款保險基金可擇機退出新銀行,獲取資金充實保障能力。
文|呂笑顏 石丹
疫情并沒有妨礙包商銀行的重組進展。
日前,徽商銀行(03698.HK)的公告讓包商銀行處置的細節漸漸浮出水面。
2020年2月6日晚,徽商銀行發布公告,該行計劃一次性出資不超過36億元,在內蒙古自治區參與發起新設一家經營區域僅在自治區內的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擬定為200億元。另外,擬收購包商銀行部分資產負債,設立或直接收購包商銀行4家分行。
事實上,早在1月7日晚,徽商銀行曾發布公告稱,擬計劃一次性出資不超過人民幣36億元,參與發起新設一家省級地方商業銀行,本行持股不超過15%。當時,業內普遍認為徽商銀行將入股包商銀行。據悉,“新包商銀行”將定名蒙商銀行,董事長、行長也已有人選,而且已進入蒙商銀行籌備組開展工作。
為什么是徽商銀行?此次重組方案具體如何?此次重組對徽商銀行帶來什么影響?針對徽商銀行在包商銀行的債權情況、新設銀行的名稱和人事安排、存款保險基金、收購異地支行面臨的挑戰的舉措等情況,《商學院》記者向徽商銀行方面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存款保險基金首次入股商業銀行
徽商銀行的公告之下,包商銀行的資產處置方案也顯露無疑。根據徽商銀行公告,該行計劃一次性出資不超過36億元,在內蒙古自治區參與發起新設一家經營區域僅在自治區內的省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具體而言,新設銀行名稱為“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名稱以監管機構、公司登記機構核準為準。該行注冊在內蒙古自治區,注冊資本擬定為200億元。
在新設銀行的出資比例方面,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及國有企業將合計持股約50.16%,存款保險基金持股約29.84%,徽商銀行持股約15%,建行下屬企業——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持股約5%,具體持股比例以發起設立人協議及監管機構批準為準。
根據地方政府邀請,為了把新銀行辦好,在央行和銀保監會協調下,建設銀行接受重托,幫助蒙商銀行組建一個強有力的經營管理團隊。董事長和行長將從建設銀行總行管理的優秀干部中直接推薦,徽商銀行和其他股東也按照公司治理需要,派出股權董事等共同參與經營管理。監事長和紀委書記或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推薦。
也是說,蒙商銀行行長的人選或為建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資深副行長喬俊峰。對此,《商學院》記者向徽商銀行方面發去采訪函求證,至發稿,對方并未回復。
事實上,關于新包商銀行的成立,其實早有端倪。早在1月7日,徽商銀行就發布公告,擬參與發起設立一家省級法人銀行。據悉,包商銀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內的資產負債將由一家新設銀行(即新包商銀行)承接,徽商銀行取得新包商銀行的入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這一方案順利實行,這將是存款保險基金成立后入股的首家商業銀行。與錦州銀行、恒豐銀行處置方案不同的是,在新設銀行中,存保基金持股約29.84%。公開信息顯示,2019年5月,央行出資100億元設立的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成立,截至2018年末,存款保險基金專戶余額821.2億元,未發生支出和使用。
包商銀行自2019年5月24日起,因大股東“明天系”過多占款逾期造成重大信貸損失,在岌岌可危之際被監管接管,有效控制住了風險的進一步蔓延。總體說來,包商銀行接管托管工作進展順利,第一階段大額債權收購與轉讓工作順利完成,第二階段清產核資工作也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推進第三階段的市場化改革重組工作。
北京某銀行業資深風控人士認為,存款保險基金是存款保險制度的執行者,防止銀行破產,旨在保障存款人利益,屬于金融機構市場化運營的一部分。
事實上,此前存款保險基金設立的當天也是央行宣布包商銀行被接管時,市場認為這意味著國家開始采取多種市場化、法制化的手段化解金融風險,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開始逐步發揮核心作用。
上述銀行業資深風控人士認為,新銀行的設立意味著包商銀行處置工作進入新階段:“包商銀行問題處置結束,新銀行經營進入正軌后,存款保險基金可擇機退出新銀行,獲取資金充實保障能力。”
為什么是徽商銀行?
為什么是徽商銀行參與發起設立“新包商銀行”?
徽商銀行之所以能得到如此優質的資產,據了解,主要是其在包商銀行投資的同業存放和同業理財損失過重。也正是于此,徽商銀行才參與到包商銀行的重組中。
據了解,徽商銀行與包商銀行此前有大量的同業業務往來。2019年5月,鑒于包商銀行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央行、銀保監會公告稱接管包商銀行,期限一年,建行被委托托管包商銀行業務。
包商銀行被接管后,監管給出了包商銀行客戶權益保障問題的處置方案。根據方案處置,5000萬元以內的同業負債施行全額兌付;5000萬元以上的同業債權不全額兌付,按照規模大小,分別兌付本金的100%、90%、80%、70%不等。一時間,市場高度關注部分金融機構所受損失,其中徽商銀行作為包商銀行的第一大同業交易對手首當其沖,曾有媒體報道徽商銀行的損失高達數十億元,但具體數額相關銀行一直沒有披露。
徽商銀行對包商銀行的債權主要體現在兩部分,即存放同業和同業理財。根據媒體的報道,在包商銀行的債權人徽商銀行損失近60億元左右(其中同業存單損失30億元),則按照包商銀行70%的處置方案(即同業機構的保障比例為70%),則大致可推算出徽商銀行對包商銀行的債權在180億元~200億元之間。對此,《商學院》記者向徽商銀行方面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
國行智庫任濤分析認為,根據之前的處置方案(即按照70%給予兌付),那么剩余的60億元則通過債權轉股權和債權轉資產的形式來解決,即36億元債權轉為對包商銀行的股權(15%),另外24億元轉換成對包商銀行跨省分行收購的一部分對價,同時徽商銀行再通過定增和公開發行H股來解決剩余對價,這意味著合計算起來徽商銀行不僅沒有虧損,反而還“因禍得福”。
上述銀行業資深風控人士表示:“之所以徽商銀行參與發起設立新銀行,是因為之前徽商是大債主,這次相當于債轉股了。”也就是說,此次重組對徽商銀行來說,算是一種補償。
2019年8月,徽商銀行在香港舉行中期業績會,該行投資與理財總監黃曉艷在回答銀行同業投資中持有包商銀行資產的比例時表示,包商銀行正在清產核資工作,徽商銀行所涉及的包商銀行債權已得到監管確認及償付保障,部分債券留待后續依法受償。
在上述風控人士看來,此次重組方案可謂一個多贏的方案,作為監管層,以股權和資產頂替負債,解決了包商銀行債務問題,使其回歸本源輕裝上陣。而作為債權人的徽商銀行盡管在同業上損失了60億元,卻拿到了股權和優質資產,對于徽商銀行的資產價值是增厚的。如果按照一般的情況,這部分債務只能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收償了。而對于監管方而言,通過這樣一個微妙的方案設計拯救了一家地方銀行,維護了市場穩定,化解了風險,可以說是一個各方都皆大歡喜的方案。當然老股東為此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吞下四家異地分行,危機并存
除了入股“新包商銀行”,徽商銀行還公告表示,擬收購包商銀行部分資產負債并設立或直接收購包商銀行4家分行,即包商銀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和寧波分行及內蒙古外的全部資產凈值912億元(資產賬面價值為1409億元),此外還有包商銀行4家分行價值153億元的業務。
上述風控人士認為:“這種國內銀行并購之前很少見。這是一種新模式,這樣做是為了減少風險,平穩過渡。對銀行并購方來說,好的并購也是做大做強的手段。”
徽商銀行收購包商銀行4家分行,將獲得此前這些分行的客戶與資產,對于擴大在這些地方的市場份額很有幫助。
資料顯示,徽商銀行在安徽省外的異地分行較少,目前設立的17家分行中,16家在安徽省境內,1家在江蘇省南京市。而收購包商銀行的寧波、深圳、成都、北京等4家分行,該行的跨區域布局將邁出一大步。上述風控人士認為:“這次入股并收購分行后,業務也可以得到有效拓展,躋身城商行前列。”
中信建投銀行業首席分析師楊榮認為,城商行并購包商銀行異地分行,遠遠超越我們的預期,預計主要是城商行在經營理念和文化上更加接近,城商行也有異地規模拓展的現實需求。
不過,此次重組也給徽商銀行帶來了一定的挑戰。
地方銀行在異地經營時由于對異地的經濟發展和人文風俗不熟悉,經營上不確定性增多,尤其是地方經濟發展不平衡,對于當地經濟發展的掌控能力具有較大的挑戰。
地方銀行在異地辦理業務時,由于無法與當地銀行和全國有大型銀行競爭,只能提供優質價廉的業務,這在經濟上升周期是擴張資產,打開市場,占領優質客戶的很好的機會。但是一旦遇到經濟下行周期,這種擴張大多只能增加資本消耗,讓銀行本部付出更大代價,有些經營不善的異地分行就成了總行的一個包袱和雞肋。
那么,徽商銀行又將如何應對上述挑戰呢?對此,《商學院》記者在采訪函中也有所提及。
事實上,無論是參與新設商業銀行,還是收購分行,都將耗用不少資本。徽商銀行在公告中提到,為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滿足存量資本債券提前贖回條件,該行擬于2021年前累計發行不超過200億元的二級資本債券,債券期限不少于五年,該方案尚需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此前,徽商銀行董事會會議通過了擬定向發行不超過17.35億股內資股,不超過6.95億股H股的議案。
截至2019年9月末,徽商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1.64%,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56%,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31%。
綜上,從表面上看,徽商銀行損失了資金,卻贏得了四家異地分行,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事實上,這是監管層給徽商銀行出了一個考題,尤其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銀行資產負債表處于收縮周期,銀行業普遍加大互聯網科技金融業務,異地網點價值逐漸式微的情況下,如何有效的經營異地分行業務?如何管理這些分行?如何將其于融入金融科技大潮?異地分行本質上對于徽商銀行是一個重大機遇也是挑戰。
楊榮認為:“城商行只能在當地經營,不能新設異地分行。而此次徽商拓展了異地4家分行,資產總計超千億元,需監管特批。”
徽商銀行的公告顯示,接管組與徽商銀行共同委派負責包商銀行清產核資的中介機構,就包商銀行4家分行、總行派駐當地事業部及信用卡業務對應的資產、負債截至交易基準日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出具專項報告。
經收購交易,徽商銀行將設立四家分支機構或直接收購包商銀行四家分支機構以承接上述業務及員工。
徽商銀行稱,設立四家分支機構或包商銀行四家分支機構變更,尚需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責任編輯:李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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