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15,我們幫你維權】近來,ETC糾紛、信用卡盜刷、銀行征信、保險理賠難等問題困擾著金融消費者,投訴多石沉大海、維權更舉步維艱,新浪金融曝光臺將履行媒體監督職責,幫助消費者解決金融糾紛。【黑貓投訴】
原標題:新版互聯網貸款辦法再征求意見,聯合貸款、跨地域貸款比例取消 來源:財聯社
財聯社記者從多個渠道證實,日前監管部門就《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部分銀行非公開征求意見,相比2018年底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此次文件內容有了部分調整。
“昨天我們銀行內部還召開專題會議討論該文件,并要求今天下班前匯總意見,具體意見預計我們節后會報給監管部門。”1月19日,一位民營銀行相關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并同時預計稱這將是最后一版。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兩個版本比較來看,內容變化還是比較多的,文件正式出臺后,對于純線上模式的互聯網貸款,將有助于加強業務審慎經營、有效防范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聯合貸款、跨地域貸款的比例,《辦法》并未明確,僅做了若干審慎要求。而在上一版本中,明確提出,作為客戶接受方的商業銀行單比貸款出資比例不高于70%,聯合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互聯網貸款余額的30%;向外省客戶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互聯網貸款總余額的20%。
“此次暫行辦法取消了聯合貸款中客戶推薦方和接收方的比例限制,表明監管對聯合貸款這種模式的接納度提高,聯合貸款模式下的貸款發放量有望繼續保持高增長。”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對財聯社記者表示。
2019年11月12日,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肖遠企在媒體溝通會上表示,監管部門對于銀行與助貸機構的合作還是比較開放性的,允許在業務經營方面有些創新,并強調稱也在關注風險情況,“不管是什么業務,銀行必須將核心業務掌握在自己手中,比如合規、風控等。”
明確定義、兩種貸款不納入
《辦法》明確了互聯網貸款的定義,是指商業銀行運用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信息通信技術,基于風險數據和風險模型進行交叉驗證和風險管理,線上自動受理貸款申請及開展風險評估,并完成授信審批、合同簽訂、放款支付、貸后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操作,為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辦法》同時解釋稱,風險數據是指商業銀行在對借款人進行身份確認,以及貸款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監測、預警和處置等環節收集、使用的各類內外部數據;風險模型是指應用于互聯網貸款業務全流程的各類模型,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認證模型、反欺詐模型、風險評價模型、授信審批模型、風險定價模型、風險預警模型、貸款催收模型等;聯合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具有貸款資質的機構按約定比例出資共同發放的貸款。
《辦法》同時也表示,兩種貸款不納入互聯網貸款:一是,商業銀行線下進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和預授信后,借款人在線上進行貸款申請及后續操作的貸款;二是,商業銀行以借款人持有的房屋等資產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類型的貸款。
原則方面,《辦法》明確商業銀行辦理互聯網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小額、短期的原則;單戶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明確合作機構范圍與要求
對于貸款合作機構,《辦法》也明確了定義,是指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中,與商業銀行在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公司、電子商務公司、大數據公司、信息科技公司、貸款催收公司以及其他相關合作機構等非金融機構。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覆蓋各類合作機構的準入機制,明確相應標準和程序,并實行名單制管理。合作機構準入、合作類產品和具體合作模式應當在銀行總行層級履行審批程序,并確保合作機構與合作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以及,對聯合貸款合作機構選擇,商業銀行還應重點關注合作方資本充足率水平、杠桿率、不良貸款率、貸款集中度及其變化,審慎確定聯合貸款合作機構名單。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不得通過合作機構進行貸款支付。”《辦法》表示。
此外,《辦法》還明確,商業銀行不得為合作機構自身及其關聯方直接或變相進行融資;不得將貸款發放、本息回收、止付等關鍵環節操作交由其他合作機構執行,應當要求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并在書面合作協議中明確。
未禁止跨地域服務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其市場定位、發展戰略、競爭策略、客戶特點等,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規劃,明確業務模式、業務對象、業務領域、地域范圍,以及業務發展的年度和中長期目標等。
對于地方法人銀行,《辦法》還明確,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應主要服務于當地客戶,“審慎開展跨注冊地轄區業務,識別和監測跨注冊地轄區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對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區域內客戶開展的業務,不屬于前款所稱跨注冊地轄區業務。”
《辦法》同時表示,對于無實體經營網點(注:主要指民營銀行、直銷銀行),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規定其他條件的除外。
此前的文件曾要求,向外省客戶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互聯網貸款總余額的20%。
未明確聯合貸款具體比例
《辦法》指出,該辦法聯合貸款,是指商業銀行與具有貸款資質的機構按約定比例出資共同發放的貸款。不過,對于聯合貸款的具體比例,《辦法》并未明確。
與此同時,《辦法》也對“比例”也提出了諸多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與合作方合理分擔風險;將聯合貸款總額按照零售貸款總額或者貸款總額相應比例納入限額管理,并加強聯合貸款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管理;商業銀行制定風險管控指標,包括聯合貸款出資比例等。
“70%、30%、20%等指標過于嚴苛,引發行業普遍擔憂,如真正落地施行,那對于已經開展聯合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對于受益于此模式的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消費者來說,都將帶來較大影響。”董希淼表示。
此外,《辦法》明確消費金融公司除個人貸款授信額度、個人貸款期限要求外,均照改《辦法》執行。《辦法》還設置了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新增業務應當符合《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互聯網貸款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并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由其認可并監督實施。
責任編輯:陳鑫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