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2019年12月10日 01:39 中國證券報

原標題: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589??????????????證券簡稱:貴州輪胎????????????公告編號:2019-055

  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的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專人送達、電話、郵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發出,會議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在公司扎佐辦公樓三樓會議室召開。應出席會議的董事9名,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9名,全體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符合《公司法》及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由董事長黃舸舸先生主持,與會董事對各項議案進行了充分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第七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數量及構成的議案》

  為使公司符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關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公司董事會擬調整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數量及構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5名董事擔任,黃舸舸先生、何宇平先生不再擔任第七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推選劉獻棟先生擔任第七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國務院《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8]171號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擬向激勵對象授予2,270.1萬股限制性股票。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由于董事黃舸舸先生、何宇平先生、蒲曉波先生、熊朝陽先生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因此前述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詳見巨潮資訊網。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公司戰略規劃的實現,實現股東權益價值最大化,保證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由于董事黃舸舸先生、何宇平先生、蒲曉波先生、熊朝陽先生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因此前述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詳見巨潮資訊網。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為具體實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的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4、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與激勵對象簽署《股權激勵協議書》;

  5、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查確認,?并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員會行使;

  6、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等;

  8、授權董事會辦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辦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繼承事宜,終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

  10、授權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

  11、授權董事會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法律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12、授權董事會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聘請財務顧問、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13、授權董事會的授予期限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權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適當人士代表董事會直接行使。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由于董事黃舸舸先生、何宇平先生、蒲曉波先生、熊朝陽先生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因此前述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召開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董事會擬于近期擇機召開2019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期半天。有關事項如下:

  1、會議召開的時間:待定。

  2、會議召開的地點: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扎佐工業園黔輪大道公司扎佐廠區辦公樓三樓。

  3、會議召開的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會議審議的事項:

  (1)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2)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3)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關于“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股權激勵計劃之前,應將上市公司擬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部門審核(控股股東為集團公司的由集團公司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報股東大會審議。”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擬在取得貴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事項后,另行發出本次股東大會通知。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證券代碼:000589?????????????證券簡稱:貴州輪胎?????????????公告編號:2019-056

  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于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的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專人送達的方式向各位監事發出,會議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辦公樓三樓會議室召開,應出席會議的監事3名,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周業俊先生主持,通過審議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國務院《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8]171號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擬向激勵對象授予2,270.1萬股限制性股票。

  監事會成員經審議,一致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內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詳見巨潮資訊網。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公司戰略規劃的實現,實現股東權益價值最大化,保證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監事會成員經審議,一致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規定,考核管理辦法的制定堅持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同意將《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詳見巨潮資訊網。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實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監事會成員經核查,一致認為:激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參與本激勵計劃。

  綜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公司將通過公司網站或其他途徑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監事會將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后,將于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激勵對象核查說明。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貴州輪胎 公司章程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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