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資本工具創新指導意見(修訂)印發
本報訊 為進一步完善資本工具創新和發行相關制度,銀保監會印發《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修訂)》:
一、商業銀行已發行的所有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即存量優先股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適用原合同所約定的觸發事件。
二、商業銀行已發行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適用《指導意見》修訂稿第二部分第(五)條“損失吸收順序”相關要求。
三、對于《指導意見》修訂稿出臺前已獲批但尚未發行的資本工具,商業銀行可在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后,按照《指導意見》修訂稿相關內容調整發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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