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違規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京東旗下支付公司網銀在線領3000萬巨額罰單
記者:張曉云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披露的一張罰單(京匯罰〔2019〕89號)顯示,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銀在線)因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處罰網銀在線2943.26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罰單顯示,網銀在線的違法行為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匯發〔2015〕7號文印發)第八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規定,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關于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購匯支付。
《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第八條規定,跨境外匯支付業務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貨物貿易、 服務貿易交易背景。支付機構不得為以下交易活動提供跨境外 匯支付服務:不符合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的貨物、服務貿易; 不具有市場普遍認可對價的商品交易,以及定價機制不清晰、 存在風險隱患的無形商品交易;可能危害國家、社會安全,損 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項目或經營活動;法律法規及人民銀行、外 匯局規章制度明確禁止的項目。
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京東全資收購網銀在線,但未披露收購價格。天眼查信息顯示,網銀在線為京東數科全資孫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金10億,法人代表為張雱。
網銀在線官網顯示,網銀在線為京東集團全資子公司,現有員工1200余人,公司于2011年5月3日首批榮獲央行《支付業務許可證》。2014年獲得了國家外管局頒發的“跨境支付牌照”,業務覆蓋到酒店、機票、留學匯款以及貨物進出口貿易的結售匯與購付匯,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互聯網金融支付解決方案。
此外,北京外匯管理部19日披露的罰單(京匯罰〔2019〕86號)顯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300733)因在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超限額購付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北京外匯管理部處罰拉卡拉83.87萬元。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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