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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遭“二選一”開戰?律師、專家稱于法無據
本報記者/萬笑天/北京報道
對電子煙的管控,從線上延伸到線下后,范圍正在擴大。
在對校園周邊便利店等進行口頭通知、警告后,《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煙草專賣局人員將管控范圍延伸到非學校周邊的商場、店鋪,要求下架電子煙,否則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甚至取消煙草專賣經營資格,店主因此面臨“二選一”抉擇。
對此,律師認為此舉于法無據,有非法干預商業之嫌。
據湖北十堰廣播電視臺報道,11月4日,十堰市城區煙草專賣局市場稽查人員對售賣電子煙的商販進行口頭通知,告知其電子煙“不允許賣了”,店鋪內除電子煙外,還有其他卷煙經營。
在上述電視新聞中,有稽查人員出鏡表示,發現經營者繼續銷售電子煙的話,該局將對“違法”的經營戶進行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如果拒不改正的話,取消其煙草專賣經營資格。
“在十堰的報道中,店鋪還可以銷售香煙,那就不是距離的問題。”一名電子煙品牌負責人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既然店鋪里可以出售香煙,那么這不屬于學校周邊管理范圍。
11月14日,十堰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稱,電子煙目前還沒有納入煙草專賣品的行列,不能賣給未成年人,但還可經營。對于強制要求店鋪下架電子煙的做法,他表示,可能每個地方執法把握程度不同,執法人員前期政策理解,或者其他部門對其要求不同。但湖北省煙草專賣局的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上述情況,“我們現在是按照通知的要求去宣傳”。
據新華社消息,國家煙草專賣局專賣監督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后,聯合相關執法部門開展了對中小學周邊的清理整治,嚴厲查處實體店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的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對線下電子煙銷售的嚴厲限制并非孤例,全國各地都有類似的情況出現,例如廣東、廣西、福建、海南電子煙全渠道受到干擾,成都、重慶、貴陽等地部分商超的零售點,被要求禁售電子煙產品。
“我們接到通知,煙草公司不讓出售電子煙。”南昌一家連鎖超市的店員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店都不讓賣電子煙。
一名南京7-11便利店的工作人員也透露,最近接到通知,店里的電子煙不能再銷售,“全部退貨了”,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他香煙還可正常銷售,“南京這邊7-11的店里都不能銷售了。”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這種對店家的恐嚇,強制禁售電子煙的做法,于法無據,現行的《煙草專賣法》并沒有對電子煙做出過定義,以及相應規定,行政機關應依法行使職權,不應過分干預商業行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東對記者分析,《通告》中沒有提及禁止線下店鋪向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對于十堰的案例,在店鋪沒有其他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的情況下,僅依據《通告》并無行政處罰的依據。其次,根據煙草專賣的相關法規,均未涉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對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電子煙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在上位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有設定行政處罰資格的政府可以設定一定的警告或罰款的行政處罰,但無權設定對電子煙銷售主體采取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件、取消許可資格的處罰;在執法時,也需要有明確的規章條款作為執法處罰的依據。”張東說。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向記者表示,煙草專賣局作為執法機關,并無權解釋法律。“電子煙是不是煙,是否受《煙草專賣法》的限制,這是一個法律解釋的問題,涉及到法律含義的解釋,我建議由全國人大法工委來解釋。”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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