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嫌受賄罪!貴州茅臺酒廠原副總高守洪被提起公訴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6日電 據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6日消息,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高守洪涉嫌受賄一案,由貴州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表示,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守洪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擔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對外投資合作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貴州茅臺酒廠(集團)貴陽高新置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月1日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公布,日前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茅臺集團)原副總經理高守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高守洪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欺騙組織,一再拒絕接受組織的教育、幫助和挽救,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與所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高守洪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高守洪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高守洪在7月初被免職
高守洪被查早有征兆,一個多月前,茅臺集團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了一次大調整。據貴州茅臺官網消息,今年7月2日,貴州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黨委有關領導宣布了關于茅臺集團公司干部調整的任免決定和提名推薦建議,免去高守洪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
然而,彼時茅臺集團并沒有披露其原因及去向,引發外界猜測。同樣是集團黨委委員兼副總的張德芹,則用詞為“不再擔任”。
中新經緯客戶端查詢天眼查發現,高守洪至今擔任著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貴州茅臺酒廠(集團)貴陽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五一零零礦泉水有限公司、貴州鑫銅博電子有限公司。
近年來,關于高守洪在集團工作的相關報道并不多見。據21世紀經濟報道,高守洪早在2014年就已是茅臺集團副總。作為老茅臺人,2001年時他擔任貴州茅臺酒總助,主導了貴州茅臺“白染紅”,貴州茅臺成功收購昌黎紅城葡萄酒公司。在進口葡萄酒尚未大規模進入中國市場時,他在20年前就提出:“僅僅依靠單一品種的茅臺白酒,企業的發展會停滯不前,難以將企業做大做強,我們需要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
此外,上述報道稱,高守洪還擔任過茅臺集團西藏五一零零礦泉水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后因集團瘦身的需要隨著投資人退出而退出。
中新經緯客戶端查詢公開報道發現,2015年5月21日,高守洪和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等一行人,視察了茅臺葡萄酒公司。
責任編輯: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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