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首批罰單“閃送” 監管威懾范圍不僅是科創板

科創板首批罰單“閃送” 監管威懾范圍不僅是科創板
2019年08月06日 03:48 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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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 歆 

  監管不僅不會缺席,甚至不會遲到——在創新監管的制度護航下,科創板市場的違規投資者無疑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在筆者看來,受到警示的或許不僅是科創板投資者,主板等其他市場中對于違規行為心存僥幸者應該也已經感受到了監管的信號。

  科創板常態化交易第一周,違規交易將手伸向了科創板,而監管部門的態度十分干脆利落——“閃送”警告信!來自上交所的信息顯示,上周科創板發生4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含拉抬開盤價、開盤集合競價虛假申報和連續競價階段拉抬股價等),上交所對此及時采取了書面警示等自律監管措施。

  字越少、事越大!筆者認為,上交所上述披露雖然僅70個字,但是信息量非常大:其一,上交所在對于異常交易的主動發布中,特別披露了科創板異常交易的具體行為模式、數量,表明已經對此類相關行為高度關注;其二,上交所的表述中有“及時”二字,表明監管對于違規的反應速度快、容忍度為零;其三,上交所明確了自律監管措施包括“書面警示等”,向市場明示了其監管措施的多樣性。

  筆者注意到,科創板開板次日,上交所就發布了對于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的實時監控細則,其中包括公開虛假申報等5大類共11種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準。公開異常交易監控標準,是上交所科創板交易監管工作的一項重大創新,在境內和境外成熟市場尚屬首次。

  根據相關規則,投資者在科創板股票交易中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上交所可對其實施以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一是口頭警示;二是書面警示;三是將賬戶列為重點監控賬戶;四是要求投資者提交合規交易承諾書;五是暫停投資者賬戶交易;六是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七是認定為不合格投資者。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上述7項,還有一項是——“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也就是說,上述7項監管舉措的嚴厲度呈現階梯性,不是單一高度的堤壩,一旦被沖破,大水就會一瀉千里;7項監管舉措更像“蓄水庫”的水位,違規行為嚴重的時候力度高一些,到了違規行為“枯水期”的時候又會降下來。無論違規行為如何發生,總有一款監管措施適合它!

  筆者認為,本次上交所對于科創板異常交易的及時監管對于構建規范有序市場環境意義重大,能夠避免異常交易行為對投資者交易決策產生誤導,可以說是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平心而論,能夠實施“拉抬開盤價、開盤集合競價虛假申報和連續競價階段拉抬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很可能屬于機構投資者,或至少是資金體量非常大的投資者,該類投資者在市場中占據了明顯的資金優勢、專業性優勢,甚至包括在打新環節成就的籌碼優勢,如果蓄意誤導投資者,可能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風險。畢竟,科創板市場由于主體公司、發行制度的獨特性,市場本身就具備較高的風險。市場機構應響應上交所呼吁,“摒棄割韭菜的交易方式。基于企業基本面進行判斷,理性投資,科學決策。進一步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共同愛護科創板,落實國家戰略、維護改革成果”。

  此外,筆者認為,上交所“閃送”罰單的監管威懾力甚至不限于科創板本身。眾所周知,科創板的定位是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其創新的監管規則和措施的落地及實施,有助于為主板等其他市場的交易監管積累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進而推動整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換句話說,伴隨著科創板監管制度和措施的進一步完善,明天的“閃送罰單”收件人或許將是主板等其他市場屢教不改的“熊孩子”。

責任編輯:常福強

上交所 異常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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