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維穩非銀同業風險 頭部券商發債+流動性支持化解

監管維穩非銀同業風險 頭部券商發債+流動性支持化解
2019年06月17日 10:37 21世紀經濟報道

  21世紀經濟報道 21財經APP 李維 北京報道

  由某城商行被接管帶來的同業信用分化事件還在持續發酵。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位機構人士處了解到,監管層于6月16日下午召集部分頭部券商對防范化解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進行商討。

  上述會議提出,應當理性的對交易對手方進行風險定價,而不建議進行“一刀切”的暫停逆回購等融資操作,參會頭部機構應當對中小券商、公募機構進行一定的流動性支持,并逐日上報當日的流動性支持明細。

  此外,對上述頭部機構的流動性支持提供一定制度支持。根據會議要求,監管將適時擴大對其融資的定向支持,一方面對券商發行金融債進行松綁,同時相應的提高券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額度。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券商鮮少通過發行金融債券來融資,其較多的融資方式是證券公司債和超短融。

  根據2005年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所列明的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條款中的‘其他金融機構’,其實為券商發行金融債券進行了制度留口。”一家大型券商固收分析師指出。

  雖然真對非銀機構風險的維穩已在路上,但一位接近會議人士提出,上述支持措施是為了維護市場健康平穩運行,并不代表是對高風險機構的救濟制度。

  “雖然要維護市場穩定,但并不代表監管層要不加區分的保護所有機構,否則會產生道德風險。。”一位接近會議人士透露,“一些中小機構和產品戶杠桿、風險過高,本身結構就存在問題,這一次非銀風險的暴露也是一次市場出清。”

  另據記者獲悉,一位與會的監管層有關領導也指出,相關措施的目的不是保護高風險機構,而是通過阻斷風險傳遞來保護市場;同業市場的信用收縮趨勢難以避免,但這一過程應當穩步有序推進,而不能因為過于劇烈的變化而導致市場出現次生風險。

  上述會議同時提出,化解風險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逆回購融資等操作,仍然要堅持市場化原則,對質押品狀況進行實質性的風險判斷,避免出現為過高風險債券提供融資的情形。

  據記者此前報道,6月12日至14日期間,部分中小銀行、非銀機構以及產品類賬戶的流動性存在較大壓力,甚至一些公募機構提出通過資產處置等方式來應對專戶業務的流動性風險。(詳見本報6月14日報道《多機構澄清難阻同業信用分化 非銀、產品戶流動性壓力驟升》)

  有券商人士認為,打破剛兌的這一預期應當被同業市場所適應,而這也是過去機構間互持滋生高杠桿狀態的一次“出清”。

  “之前持牌機構和資管產品都是一種整體同業環境的信用外溢,市場并沒有對這些交易參與者抱有懷疑,同業之間也可以閉著眼睛做交易,畢竟有背后的母機構做背書,但是在一些局部機構風險暴露出來后,大家才開始警覺其中的風險。”華中一家券商債承人士表示,“不過這種局面也有短期情緒的沖擊,相信隨著這種風險定價的回歸常態,后續市場交易應該能夠更加理性。”

  (本文來自于21財經)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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