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深圳證監局24日晚間公告,2019年5月22日,證監會稽查總隊工作人員在向深大通(維權)及實際控制人送達立案調查通知書、依法進行調查工作時,深大通及相關工作人員拒絕、阻礙調查人員依法履職。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大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對深大通提出以下監管要求:實際控制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會應召開專題會議對上述行為作出深刻反思與檢討,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說明;公司應及時全文披露本決定書及上述專題會議的決議。(劉昌源)
責任編輯: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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