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維權315線索征集】你投訴,我報道!在這里,我們為股票、基金投資者提供一個因違法違規行為遭受損失的曝光平臺。新浪財經爆料線索征集啟動,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歡迎向【黑貓投訴平臺】投訴,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維權。
2月11日,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企業研究中心主任、格力電器獨立董事劉姝威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表文章《嚴格監管 嚴格執法》,向廣東證監局發問,監管警示函為何只給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而不給美的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方洪波?
本次事件源于1月16日,董明珠在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發表了“2018年稅后利潤為260億元”有關公司業績的言論。
當日晚間,格力電器才發布公告稱,預計2018年實現營收2000 億- 2010 億元,上年同期為1500 億元,預計盈利260億-270億元,上年同期盈利224 億元,同比增長16%-21%。
針對董明珠提前透露公司業績一事,深交所在1月17日晚間對格力電器下發關注函,要求格力電器嚴格規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意識,遵守并促使有關人員遵守《股票上市規則》和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彼時,格力電器董秘望靖東針對此事公開回應稱,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業績消息時,股市已經休市,所以不構成信披違規。
繼深交所關注后,1月31日,廣東證監局發布〔2019〕6號《關于對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稱董明珠提前透露公司業績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據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為: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p>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為:
“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上市公司信息對外公布等相關事宜。除監事會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p>
劉姝威在其文章中稱,據多家媒體報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方洪波在2019中國制造論壇上透露,美的集團2018年預計稅前利潤超過260億元,再創新高”。1月15日,美的集團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按照廣東證監局發布〔2019〕6號《警示函》,方洪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四十五條。
劉姝威在文中質疑廣東證監局是否選擇性執法的同時還提出兩個原則問題:第一、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義務向股東大會報告業績預期?第二、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四十五條的是向股東大會上報告公司業績預期的董事高管還是擅自向媒體發布股東大會內容的股東?證監局應該處罰誰?
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分析,在股東大會、致電證券事務代表等不同場合中,都有可能發生公司高管對一些經營數據提出自己的預測,這些預測畢竟不是公開的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調整可能性,聽的人和說的人都不一定把這些預測數據當作不可能改變的結果來嚴肅對待。但是證監會和深交所對待此事的做法也有一定的合理性,畢竟,董明珠在股東大會上的言論并不是向所有投資人、潛在投資人公布公司業績。
嚴義明表示,關于披露公司相關業績,在實踐中如何把握好度,對公司董事高管、股東投資人、管理機構來說都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或許大家可以通過此次董明珠事件,來明確一個更加規范的做法。
?。▏H金融報記者 蔡淑敏)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