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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ONE五證不全難下產權 業主入住5年被判騰房
■本報記者 陸肖肖 北京報道
“明明是自己買的房子,現在住著整天提心吊膽的,家里都不敢隨意裝修,真的很怕房子會隨時收回去。”北京通州一項目北京ONE的業主李君向《華夏時報》記者反映。
由于證件不全,北京ONE 1號樓業主住了5年多的房子,現在都辦不了貸款,開發商北京實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實地地產”)還經常催收業主交全款,采用過停水停電、停電梯、私自換鎖、頻繁敲門的方式催款,驅趕業主,甚至還出現了毆打業主的行為。
更讓李君理解不了也接受不了的是,在和開發商的訴訟中,法院判決開發商退還購房款等費用外,判賠數額為165萬元。在李君看來,最近幾年房價上漲,開發商的退款和賠償金根本不足以購買同位置、面積的房子,開發商則可以更多享受房價上漲的紅利。開發商違規銷售行為的最后是開發商得利,業主損失嚴重。
開發商曾多次野蠻收房
今年2月份,《華夏時報》曾報道過北京ONE項目的問題,詳情可以參考《無證銷售逼收全款 北京ONE“黑手段”野蠻收房》一文。近日,眾多購房者向《華夏時報》記者反映,報道過去快一年了,事情還是沒能解決。
李君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自己是在2013年買的房子,開發商賣房時承諾五證齊全,已經是現房的1號樓也令自己沒有察覺到問題。購入時價格在2.3萬元/平米,自己交了60%左右189萬元的首付款,雙方約定,剩余120萬左右的房款將辦理銀行貸款。
后來,包括李君在內的眾多業主才發現,小區的五棟住宅里,1號樓并沒有預售證,這也是后來房屋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在辦理收房入住時,開發商讓業主簽了一份補充協議和承諾書,雙方就支付剩余房款具體事宜做出約定,購房者于2014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間支付剩余房款,每半年交一次,一共六期,在2016年9月支付完畢。多位業主表示,“不簽開發商就不讓住,他也承諾網簽很快就能辦好,大家只好簽了。”
眾多業主表示,“自己的房子住起來沒有一絲安全感,以前開發商差不多每年春節前都會集中向業主催款,停水、停電、停電梯、安裝門禁、半夜敲門、私自換鎖、驅趕業主等等招數都用盡了,大家真是怕了,見了他們都躲著走。”
據了解,北京ONE項目位于通州區新華大街南側,與通州區政府僅有一街之隔。距離運河核心區也僅2公里左右,是通州“寸土寸金”的位置。項目2010年10月開盤銷售,1號樓多在2013年銷售,此次問題房屋涉及業主約200多戶。
證件不全涉違規銷售
北京ONE 1號樓的證件問題一直沒能解決。據了解,該樓棟目前僅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四個證件,缺少《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件不全就無法辦理房屋貸款,更沒法辦理網簽和房產證。
關于北京ONE 1號樓的預售證沒有辦下來的原因,《華夏時報》記者聯系到了實地地產的楊姓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我說不清,整個北京ONE 1號樓如果說辦手續的話不是我這辦,是建委跟規委他們給辦,我們這就是等政府有了消息以后,我們再去做什么。你還是問問建委吧!”
通州區住建委回復《華夏時報》記者,實地公司于2009年來我委辦理了北京ONE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北京ONE 1號樓已完成施工,目前沒有通過規劃部門的規劃驗收,也沒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商品房銷售手續。針對開發商無證銷售情況,我委已對實地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該項目目前同規劃圖不符的地方有兩處,一處是項目北邊的一棟新華西街14號樓的舊樓未拆,一處是該項目西側的中山街小學,這些區域本應該是項目的綠地等功能性用地。
《華夏時報》記者在現場看到,北側舊樓樓體寫了多個大大的“拆”字,玻璃、單元門等部分設施已經被拆除,據附近居民介紹,“這棟樓還有幾戶人家居住,所以這棟樓一直拆不掉,晚上會有幾戶人家的燈亮著,時常會看到有人員出入。”西側的中山街小學則在正常開辦,透過學校大門,還可以看到有學生在室外上課。
通州區住建委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對于新華西街14號樓,屬于協議拆遷。一直以來,我委針對北京ONE 1號樓問題及合化樓拆遷工作,多次協調召開協調會和約談實地公司法人,舊樓拆遷工作今年取得明顯進展,原來的21戶滯留戶已簽約10戶,剩余11戶正在協商中。
業主起訴開發商獲賠金額不高
在經歷了多年的等待和折騰之后,李君對實地地產提起了訴訟。作為原告,李君要求判定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效,被告返還首付款、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合同印花稅等費用共計201萬元,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項的利息,并要求開發商按照房屋評估價值賠償損失并支付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340萬元。
關于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問題,法院認為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預售證的事實,締約過失責任上開發商應負主要責任。但購房者對房屋亦有審查義務,雙方簽訂的合同、補充協議及承諾書,可以認定雙方簽約時均知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證。雙方對于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
法院判決,雙方合同、補充協議無效,開發商返還李君所繳首付等201萬費用。開發商需賠償原告損失165萬元,李君需7日內騰退房屋。
由于審判結果未能達到預期,李君進行了第二次申訴,但法院維持了原判。
但李君表示,無法接受這個結果,在他看來,最近幾年房價上漲,開發商的退款和賠償金不足以購買同位置、面積的房子,開發商違規銷售在先,但結果是開發商收回房子,更多享受房價上漲紅利,而自己受損失嚴重,有失公允。
對于上述案件,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伙人郭韌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購買五證不全的房子具有很大的風險,購房者要慎重選擇,購買了就要提高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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