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懲罰“違反對伊朗禁令”外國企業:常見巨額罰款,罕有拘人
近日,繼德意志銀行、JP摩根和巴黎銀行等知名企業之后,一家中國企業成為美國財政部下屬的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新的目標。據路透社報道,美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12月13日宣布,將對中國煙臺杰瑞石油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聯屬公司收取277.4萬美元的罰款。其理由是,杰瑞石油仍與伊朗保持商業關系,其活動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12月14日,煙臺杰瑞石油發布公告,稱其與美國相關部門達成和解協議,將向美方繳納340余萬美元的罰款。
不過,從總體來看,美國政府通常對違反對伊制裁措施的本國和外國企業處以罰款,采取刑事手段的情況非常罕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家Jeffrey D. Sachs13日撰文分析稱,美國政府通過罰款等經濟手段來懲罰外國企業是一種慣例,一般只有在對象企業高管涉及侵占公共資金或腐敗等個人罪名時才考慮刑事手段。到目前為止,美國還沒有用抓捕和拘留等刑事手段懲罰過違反對伊制裁措施的盟國企業。
加拿大主流媒體《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近日刊發的題為“美國才是對國際法治的真正威脅”的評論文章指出,美國對中資企業的“懲罰”措施嚴厲到超出其以往慣例的程度,顯示出了一種“虛偽”的態度。評論稱,美國這種力圖壓服他國的做法,“正在將世界推向災難。”
法國巴黎銀行被罰沒全年盈利
今年5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核協議;8月6日,美國恢復了對伊朗的大規模制裁。自此,選擇繼續與伊朗企業保持合作的各國企業,將不得不面對遭受美國財政部和司法部“懲罰”的威脅。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成為美國政府的關注對象,美國采取何種方式實施懲罰也成為輿論的討論焦點。
“對于其他國家來說,與伊朗受制裁行業、機構和個人存在交易行為的任何外國個人、企業或機構都可能遭到美國的制裁。”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研究員鄒志強對澎湃新聞表示,“目前罰款是最常見的懲罰方式,金額高低不等。(涉事企業)也可能面臨失去美國市場的風險。”
一些西方媒體和輿論聲音也指出,美國對涉伊外國企業的制裁方式多以罰款或其他經濟手段為主,較少采取逮捕或拘留目標公司成員等刑事手段。通過梳理近年來美國對其盟國公司的懲罰記錄,并不難發現這一特點。
在遭受美國制裁的涉伊企業中,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sbas)頗具代表性。罰款金額之高,處罰力度之嚴格,創下了美國因伊朗問題制裁盟國企業的歷史紀錄。近90億美元的罰款和13名高管在壓力下被迫離職,使美式“治外法權”的霸道在世人眼前暴露無遺。
巴黎銀行是法國最大的銀行,該行被美方指控從2004年到2012年利用美國金融系統為蘇丹、伊朗和古巴三國轉移資金。根據美國司法部的數據,法國巴黎銀行為一家伊朗能源公司轉移資金超過5億美元,為古巴轉移的資金則超過17億美元。
由此,巴黎銀行一直被美國司法部緊緊咬住,多年不得喘息。2014年6月30日,美國司法部宣布巴黎銀行同意認罪,并為此向美國支付約89.7億美元的罰款。
實際上,為了盡可能減輕對巴黎銀行的懲罰,法國政府曾用盡全力。法蘭西銀行行長、財政部長、外交部長甚至總理和總統先后出面“求情”,請求美國不要將處罰措施設置過重。然而,89.7億美元的罰款卻超過巴黎銀行近乎全年的盈利。
美國的懲罰決定一經宣布,立即在一向重視獨立自主的法國引發軒然大波。法國《世界報》2014年11月曾刊文稱,按照國際法,美國并無權力以如此“治外法權”式的手段制裁外國銀行,指責美國“將保護本國主權置于了國際法原則之上。”另一家法媒“L‘Express”則稱,巴黎銀行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國法律”,且美國之所以開出如此“天價”罰單,是為了“殺雞儆猴”,通過教訓自主傾向明顯的法國企業來嚇阻其他盟國的企業。
歐洲銀行和企業尋求政府和歐盟保護
伊朗核協議(JCPOA)簽訂后,歐洲銀行和企業一度不必為美國制裁的風險而擔驚受怕,但隨著美國于今年8月重啟對伊朗的制裁,再度感受到威脅的歐洲企業強烈要求各自的政府和歐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
《紐約時報》報道稱,美國和其盟國企業在美國財政部和司法部的強硬態度前不得不“兩害相權取其輕”,即在放棄美國市場、承受巨額罰款和堅守伊朗市場的兩難困境中選擇屈服。
今年8月,法國石油巨頭道達爾集團正式退出位于伊朗南部的“南帕爾斯”油田項目。總部設在法國波爾多的“空中客車”則在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的郵件采訪中表示,空客將制定符合制裁決定和出口管制規定的下一步計劃。
“歐盟一直在高調開展建立新國際支付體系的努力,目的就是規避美國的制裁。”鄒志強表示,“從現實來看,也很難完全阻斷伊朗與外界的經貿金融聯系——伊朗周邊地區的中亞、中東、海灣部分國家與伊朗存在比較密切的經濟聯系,可以找到一些間接、復雜的中轉方式規避美國制裁。”
德國的德意志銀行沒能幸免。據《紐約時報》報道,早在2012年,美國當局便開始著手調查德意志銀行是否涉嫌為遭受美國制裁的伊朗和蘇丹企業洗錢。漫長的調查過程持續了三年,2015年11月初,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廳宣布,德意志銀行為伊朗和利比亞等制裁對象的企業提供結算服務,違反了紐約州法律,因此須繳納2.58億美元的罰款。不像鄰國法國的竭力“掙扎”,德意志銀行很快低下了頭——不但足額繳納了罰單,其六名現職高管也被開除。
除了外國企業,美國監管部門的制裁大棒也不放過美國本土的銀行業巨頭。2011年,JP摩根曾因涉嫌違反美國對古巴、伊朗的蘇丹的制裁令,不得不支付了達8800萬美元的罰款。但懲罰也就到此為止,并不涉及對個人的抓捕和指控。
德意志銀行、JP摩根和巴黎銀行并非僅有的幾家涉嫌違反美國制裁令的大型跨國公司。路透社曾制作了一份近年來因違反制裁令而遭美國處罰的跨國金融機構名單,除JP摩根和巴黎銀行以外,“中槍”的金融機構還包括巴西銀行、莫斯科銀行、匯豐銀行和法國興業銀行等行業巨頭。路透社的報道顯示,上述所有銀行遭受的懲罰都是巨額罰款或開除現職員工。
尚無抓捕盟國企業高管先例
不過,從總體來看,美國政府通常對違反對伊制裁措施的本國和外國企業處以罰款,采取刑事手段的情況非常罕見,因此外國企業的高管和員工通常并不會擔心被美國限制人身自由或承擔美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家Jeffrey D. Sachs13日撰文分析稱,美國政府通過罰款等經濟手段來懲罰外國企業是一種慣例,一般只有在對象企業高管涉及侵占公共資金或腐敗等個人罪名時才考慮刑事手段。到目前為止,美國還沒有用抓捕和拘留等刑事手段懲罰過違反對伊制裁措施的盟國企業。
“在所有美國懲罰西方盟國大型企業的案例中,沒有任何一家企業的CEO或CFO被美方拘捕或限制自由,不管其是否在美國國土上。如果說要承擔法律責任,那總是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來承擔,而非企業中的某個個人。” Jeffrey D. Sachs在文章中如此寫道。
(本文來自于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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