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仲裁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奮達科技”)近日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送達的《SHEN?DT20180794號案仲裁通知》(華南國仲深發[2018]D9186號),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受理申請人奮達科技與第一被申請人深圳市光聚通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聚通訊”)、第二被申請人于東方、第三被申請人黃韞(以下合稱為“被申請人”)之間增資協議爭議一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有關的基本情況
1、本次仲裁有關當事人
申請人: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石巖洲石路奮達科技園
法定代表人:肖奮
第一被申請人:深圳市光聚通訊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展滔科技大廈C座14層
法定代表人:于東方
第二被申請人:于東方
住址: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展滔科技大廈B座12層
身份證號碼:22032219751023****
第三被申請人:黃韞
住址:深圳市龍華區民治街道民治大道展滔科技大廈B座12層
身份證號碼:44071119780328****
2、本次仲裁的由來
2014年,本公司與被申請人及蘇州斐然向風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斐然創投”)簽署了《光聚通訊增資協議書》,光聚通訊以2018年1月30日前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為目標,本公司向聚通訊增資1,000萬元人民幣獲得其10%股權。
2015年,本公司與被申請人及斐然創投簽署了新一輪的《光聚通訊增資協議書》,光聚通訊仍然以2018年1月30日前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為目標,本公司向光聚通訊增資5,106.3830萬元人民幣,增資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光聚通訊15.4%的股權。
根據協議“贖回”部分的約定:“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投資方有權要求公司回購投資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不論任何主觀或客觀原因,公司不能在2018年1月30日前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或出售……
股權回購價格應按以下兩者孰高者確定:a、按照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奮達科技的全部增資額及自從實際繳納出資日起至管理團隊股東或光聚通訊實際支付回購價款之日止,按每年12%計算利息(單利)或b、回購時奮達科技所持有股權所對應的公司經審計的凈資產。”
根據上述兩次增資協議,奮達科技均依約按期以貨幣形式向光聚通訊出資,履行了協議約定的義務。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請人無法進行及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目標等多項合同約定,且本公司與于東方、黃韞多次協商無果,故本公司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請,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3、仲裁請求
(1)被申請人連帶支付奮達科技第一期股權回購款本金及利息(按每年12%的標準計算,暫計至2018年10月29日)總計15,803,333.33元;
(2)被申請人連帶支付奮達科技第二期股權回購款本金及利息(按每年12%的標準計算,暫計至2018年10月29日)總計73,072,341.59元;
(3)被申請人連帶支付奮達科技違約金500,000.00元;
(4)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仲裁費、保全費、律師費等仲裁費用。
三、裁決情況
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本公司將根據規定披露案件的進展情況。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案尚未開庭審理,本公司暫時無法對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確切的判斷。本公司將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本公司將根據重大仲裁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五、備查文件
1、《SHEN?DT20180794號案仲裁通知》(華南國仲深發[2018]D9186號)
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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