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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給企業減稅,也不必給個人加稅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的楊志勇在澎湃新聞發表文章指出,為了讓減稅政策有效,在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期間,任何增稅的政策都不宜出臺。
這個建議是非常好的。應對目前復雜而嚴峻的經濟形勢,給企業大幅減稅逐漸成為社會共識。近些年,國家已經通過營改增,簡并和降低增值稅稅率等措施,努力降低企業稅負。財政部部長劉昆近日說,要全面落實已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同時抓緊研究更大規模的減稅、更加明顯的降費措施,真正讓企業輕裝上陣、放手發展。
雖然部長的承諾讓人振奮,但人們還是有些擔憂。一方面政府在研究制定新的減稅措施,但另一方面,開征新稅種,增加新稅收的學界說法卻一直存在。房地產稅就是一個磨刀霍霍呼之欲出的新稅種。最新一期的《財經》雜志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的文章,強烈呼吁盡快開征房地產稅,并建議“多推出幾輪房地產稅將開征的報道,讓市場逐步適應”。像房地產稅這樣關乎很多人切身利益的稅種如果近期推出,可能完全抵消近些年的減稅效應。
那些呼吁在降低企業稅負的同時增加居民個人稅負的經濟學家的主要理由是,通過降低企業負擔的間接稅,增加個人負擔的直接稅,從而達到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中國稅制結構的目標。
目前中國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確實不合理,需要改革。如果把企業的稅負減下來,將個人的稅負增上去,經這一降一升,就可以實現提高直接稅比重的目的,使稅制結構更為優化合理。從理論上來說這沒有錯。但在目前的情況下,稅收改革最重要、最應該優先解決的是宏觀稅負偏重,企業發展乏力,居民消費乏力的問題,而直接稅和間接稅比重不合理的問題畢竟不是最迫切需要解決,最應該優先對待的問題。
所以,現在稅收改革中至關重要的是應該形成一種共識,就是,在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期間,任何增稅的政策都不宜出臺,在給企業減稅的同時,決不應該向個人加稅。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減稅措施發揮應有效應。
目前我國經濟一方面面對的是企業稅負沉重,生產經營乏力,另一方面面對的是居民個人消費乏力。個人消費乏力,最直接的原因是收入限制,但更為隱蔽的原因是消費品中所含的稅收太重造成價格偏高。因為我國實行間接稅,所有商品普遍包含較重的增值稅,不少商品還包含消費稅。這些稅收既阻礙了企業生產經營,同時也轉嫁到商品和服務中讓消費者買單。可以設想,如果企業的稅負能夠大幅降低,那么,服務和商品的價格就會降低,消費者的消費能力就會大大提升。所以,給企業減稅,最終不但使企業增加活力,同時也提高居民的消費能力。企業生產經營有了活力,居民消費有了能力,經濟就進入了良性的循環。如果像有些人設想和呼吁的那樣,把企業減下來的稅收給個人增加上去,那么它的后果是什么呢?企業雖然因減稅增加了活力,但是個人消費能力卻因為增加的稅負受到抑制甚至窒息,企業減稅的效應最終被抵消。
一些提出增加個人稅負的學者或官員是基于這樣的理由:政府財政總收入是不能降低的,給企業降低的間接稅中所損失的,要通過給個人加稅補回來。否則,除了舉債,政府就無法運行,而舉債顯然已經沒有太大空間。
問題在于,政府的財政總收入是否可以降低呢?是不是必定要保持一個絕對的增幅呢?雖然我國30年來財政收入快速增長,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但這并不表示財政總收入一定要保持高速增長。真正為了企業發展,為了人民福利,在特定的情況下,政府財政總收入暫時出現負增長也是應該的。所以,為了企業發展需要,給企業減稅,即使影響財政收入的增加,也不必通過給個人加稅而把損失補回來。
樂觀地說,政府通過降低企業稅負,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效率,降低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而刺激消費,會更好地促進經濟增長。而經濟增長部分恰恰就是擴大了的稅基。而稅基的擴展又能夠帶來更多的稅收。這種情況下,降低稅率而減少的稅收,通過刺激經濟增長而擴大的稅基予以補償。也就是說,好的減稅措施,很可能會帶來更多的稅收,而不是財政總收入的降低,所以也不必給個人加稅而獲得補償。
當然,也完全有可能,減稅真的帶來總稅收的降低,以及國家財政總收入的降低,從而造成財政支出困難。對此也應該有其他辦法予以應對。我們知道,我們的財政預算還很不精準科學,財政支出結構很不合理。在20年財政收入爆發式的高速增長,財政資金相當豐裕的狀態下,一些部門形成大手大腳的花錢習慣,不合理地抬高了支出的基數。如果通過減稅而迫使政府精打細算,優化支出,也未嘗不是好事。財政部部長劉昆說,政府要過“緊日子”,把省下的錢用于保障民生支出。希望這樣的承諾能夠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張國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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