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莫開偉
從當前現實看,對民營銀行推出三項監管新規將對打破民營銀行經營發展僵局、開創新的經營局面、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增強金融抗風險能力及提高員工關心愛護民營銀行的熱情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據今年9月銀保監下發的一份試點民營銀行業務常態化和開展新業務的“58號文”顯示:擬允許營業滿三年,且所在地省政府出推薦函的民營銀行,試點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和員工持股計劃,也可以在注冊地的城市開設新的網點和分支機構,即放松“一行一店”的限制(10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監管當局對民營銀行發布的這些政策規定,無疑給民營銀行注入了一支“興奮劑”,這些政策規定給民營銀行帶來驚喜和震驚程度應不亞于當年監管部門對民營銀行的開閘放行;它可讓眼下陷入進退維谷狀態的民營銀行看到了新的希望:因為這些政策規定可讓民營銀行極大地突破原有的監管限制,給予了民營銀行更大的經營范圍、更多的經營自主權和更廣泛的政策拓展空間,它有可能使民營銀行達到“柳暗花明又一樹”的經營境界。
我國民營銀行時間不長,它發端于2015年,微眾銀行、華瑞銀行、民商銀行、金城銀行和網商銀行等成為我國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五家銀行至今已滿3年。隨著后來民營銀行試點的全面開閘,截至2017年末,已有17家民營銀行完成批設,陸續開業,分布于全國各地,業務發展各有千秋。但由于對民營銀行監管機制的限制,使民營銀行在很多方面碰到了經營“天花板”:一方面,業務模式單一,即被分為小存小貸、大存小貸、公存公貸和特定區域貸款四類業務模式,與傳統銀行大而全的模式相比綜合服務能力不強,在經營中逐漸失去了市場競爭優勢,流失了不少業務。這樣,在激烈銀行業競爭中,民營銀行不可避免地存在資金來源主要依賴同業、業務模式較為單一等瓶頸。另一方面,在負債來源方面,受“一行一店”的限制,民營銀行存款吸收面臨一定限制,主要是對公或者同業資金,業務受到較大掣肘,無法再向更高層次、更大規模經營方向邁進,經營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也受到了較大的挑戰。再一方面,受網點數量、零售客戶基礎薄弱等因素限制,大多數的民營銀行零售存款都很少。近年來,個人存款的爭奪越發激烈,網點多的銀行存款優勢突顯。民營銀行這方面存在明顯的短腿,如果不改變,經營業務很難做大做強。
顯然,目前民營銀行經營已處于一個十字路口徘徊的現狀,如果還不對民營銀行在監管制度安排上進行重新設計,不給民營銀行發展松綁放權,我國民營銀行不僅難以同其他商業銀行展開公平、公正的業務競爭,使各方面經營優勢逐漸喪失,而且還有無法生存發展和退出市場之虞,這與當初設立民營銀行的政策初衷會產生嚴重背離,也會讓金融業界及全國民眾深感失望。
由此,對民營銀行在監管制度上進行重新安排,既是維護金融業穩定、推進金融改革和促進民營銀行業發展的需要,更是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正是基于這些考慮,銀保監會才不失時機地推出允許民營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和員工持股計劃、也可以在注冊地的城市開設新的網點和分支機構,即放松“一行一店”的限制等三項銀行監管新規。
從當前現實看,對民營銀行推出三項監管新規將對打破民營銀行經營發展僵局、開創新的經營局面、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增強金融抗風險能力及提高員工關心愛護民營銀行的熱情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
首先,允許資產證券化,能拓寬民營銀行的融資渠道,對各類民營銀行都是利好。開業之初,多家民營銀行均表示要走“輕資產”的發展模式,允許試點資產證券化將是輕資產模式的有益探索。而且,資產證券化對當前民營銀行而言特別重要:一則允許資產證券化可使民營銀行通過用自身有效的、生息的資產進行證券化組合向社會企業或公眾進行融資,可極大地解決當前資金緊張和存款增長難的困局,可將“死資產”變成“活資金”,提高資金來源,充實經營資本,極大地增強經營勢力。二則,資產證券化可給全社會增加一項有效的金融投資產品,給廣大金融投資者增加一條新的、有效的、可確保資產增值的投資渠道,可促進投資者與民營銀行發展利益“共同體”的形成,讓全社更多的投資者關心民營銀行、支持民營銀行,與民營銀行同呼吸共患難,為民營銀行發展營造有利的、和諧的社會金融環境。
其次,允許開展員工持股等股權激勵措施,既符合銀行混合改革和國家金融改革的整體規劃,也有利于從根本上穩定民營銀行隊伍,提高民營銀行員工的凝聚力,激發和調動廣大民營銀行員工積極參與民營銀行發展、 為民營銀行發建言獻策,形成推動民營銀行破解經營僵局、開拓經營新局面的巨大內生動力。而且,員工持股計劃可以說在銀行業界開了試點先河,具有較強的、積極的金融示范效應,它不僅能使民營銀行員工首先享受到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成果,也會讓其他銀行效仿跟進,從而對整個銀行員工持股計劃的全面推進提供經驗、創造條件,推動我國金融業員工持股方案的正確實施,讓金融員工成為金融業發展的真正的主人翁和助推者。
再次,規定符合條件的民營銀行可開設分支機構,可參照城商行管理,新設分支機構必須在注冊轄區范圍內。再意味著對民營銀行在網點擴大上給予了極大的政策照顧,使民營銀行不再受“一行一店”的限制,開啟“一行多店”經營擴張模式,這實際上讓民營銀行展開騰飛的翅膀,在金融經營的天空中實現自由翱翔。雖然,目前民營銀行線下網點的鋪設成本將大幅提升,且和傳統的銀行相比,民營銀行開設再多網點也難以超越,也不可能追求通過新增網點擴張規模的老路;但適當的網店增設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具體的作用可體現在兩點上:一是使經營勢力范圍拓寬,經營影響不斷擴大,讓更多的金融消者認識民營銀行,了解民營銀行和親近民營銀行。二是使自身業務拓展有了更扎實的“群眾基礎”,使自己的業務更受到廣大普通消費者的青睞和愛戴,使民營銀行能夠更加植根廣袤的中國大地,為更多的中國民眾帶來服務方便和高效的服務享受。三是可提高民營銀行品牌效應,也可讓更多的金融消費者增強金融服務的現場體驗感,通過實體網點更加宣傳和展示自己的服務形象或品牌,讓廣大金融消費者能更加認識到民營銀行與其他銀行服務的不同之處,更加展現民營銀行的服務魅力,使民營銀行在未來的經營中更加能破浪前行。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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