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89萬項目獎金,銀河證券前“投行民工”狀告將老東家
銀河證券前員工將老東家告上法院!
狀告老東家的理由,原來是這位員工參與國泰君安證券IPO上市保薦項目后離職,一直未收到89.6萬元的項目績效獎金,雙方訴至法院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剛剛終審判決:銀河證券應支付離職員工鄭職權相應的績效獎金共計89.6萬元,并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
對于與前員工鄭職權的勞動爭議一案,銀河證券董秘吳承明最新回復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這是個案,屬于個人和公司在績效和獎金的行為認定上,出現不一致而導致的歷史問題,當時沒協調好,但不存在公司故意拖欠員工獎金。”
銀河證券方面同時回復券商中國記者稱,去年以來,公司啟動大投行改革,在體制、機制、人員和協同等方面進行轉型,目前投行業績初見成效。
去年8月份,銀河證券就曾深陷投行部員工“集體討薪”。當時,銀河證券董秘吳承明就坦言,銀河投行業務與公司的市場地位尚難匹配,透露公司已經啟動了大投行改革,進行體制、機構調整,并加快改革績效考核機制。
2015年至2017年,銀河證券凈利潤排名位列十大券商,但是投行業務收入卻徘徊在20名之外。不過今年上半年,雖然投行新政、IPO審核趨嚴等原因使得券商投行業績普遍下滑,銀河證券投行業務收入逆勢增長,實現投行凈收入3.24億元,同比增長166.36%。
被指拖欠前員工89萬獎金,遭判敗訴鄭職權于2007年入職銀河證券,2015年8月25日離職。在職期間,參與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該項目已于2015年6月9日核準發行。在這個項目中,鄭職權的貢獻度為11.2%,該事實受到涉訴雙方認可。
但鄭職權一直沒有收到承做該項目的績效獎金,于是一紙訴狀將銀河證券告上法庭。鄭職權要求后者支付國泰君安項目績效獎金89.6萬元。但銀河證券方面認為,該項目的到賬收入不具備向鄭職權發放項目獎金的條件,故無需向其支付項目績效獎金。
承銷項目的到賬收入與參與人員的績效獎金直接掛鉤,于是,案件的爭議焦點落在了銀河證券到底從國泰君安IPO項目中獲取了多少保薦收入。
鄭職權向法院提交的《項目關閉財務結算單》顯示,國泰君安項目到賬收入為1.72億元;銀河證券則表示,1.72億元為應收賬款,而非實際到賬收入,因銀河證券與國泰君安在上市中互為保薦人,因此該項目完畢填寫項目結算單中項目到賬收入額為合同額,但實際上,兩個公司將費用進行抵消,抵消后,國泰君安證券實際向銀河證券支付項目款項為2451.6萬元。
根據銀河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績效分配管理辦法》規定,發行承銷項目承做獎勵金額原則上按下表所列情況實施,投資銀行總部根據各項目承做的難度、項目規模、項目實施周期等因素可進行適當調整。該表格顯示項目凈收入1億元(含)以上的,承做獎勵金額(追溯試用期)為500萬元,承做獎勵金額(2011年1月1日后)為800萬元。上述規定里也明確列出,“項目凈收入=項目收入-顧問類協議支出(若有)-業務類協議支出(若有)-項目直接費用-項目持續督導期間預期發生的費用”。
也就是說,如果銀河證券該承銷項目獲得的到賬收入為1.72億元,扣除該項目實際支出約4009.03萬元后,項目所得凈收入依然超過1億元;如果銀河證券該承銷項目獲得的到賬收入為2451.6萬元,項目凈收入就為負值。
落點在本案中是否應該支付給鄭職權績效獎金,若銀河證券從該項目獲得到賬收入確認為1.72億元,鄭職權從該項目應獲得的績效獎金為“800萬元*11.2%”,計89.6萬元;若凈收入為負值,那么銀河證券就無需向鄭職權發放獎金。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 2017年9月份,銀河證券為在職員工發放了績效獎金,這其中包含了國泰君安項目的獎金。銀河證券稱,雖然在發放時國泰君安項目沒有回款,且此后是否有回款不清楚,但都作為考量因素予以發放,僅限于在職員工。
綜上,鄭職權認為銀河證券“不支付我獎金的原因是我離職,而非項目虧損,且其公司已向其他員工發放了獎金,對我進行了區別對待。”
在一審過程中,法院認為:銀河證券自認其與國泰君安公司之間互相承做項目,賬目往來繁多,其到賬的24516000元為互相抵消賬目后的數額。銀河證券公司經法院釋明后仍未提交原始會計賬目、銀行出具的同期賬戶信息交易記錄等證據證明實際到賬情況。訴訟中,銀河證券公司亦認可國泰君安公司應當支付17217.8125萬元。此外,銀河證券公司在其主張的24516000元回款到賬前已向在職員工發放了國泰君安項目的績效獎。故法院認為銀河證券公司主張的不具備發放條件的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判決銀河證券支付鄭職權相應的績效獎金共計89.6萬元。
銀河證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在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的證據。法院認為,銀河證券公司自認其與國泰君安公司之間賬款往來頻繁,現其僅提供了自行打印的國泰君安公司的一筆付款憑證,并據此用以證明該項目的盈利虧損狀況,本院對此不予采信。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多陷員工勞動糾紛,啟動大投行改革銀河證券投行員工與公司存有勞動爭議并非個案。就在上述訴訟中,銀河證券確認在2017年9月份,為在職員工發放了績效獎金,這次發獎金對2012年至2015年虧欠的績效獎金及應發放2016年績效獎金的結算。
這也就牽扯出來,就在去年獎金發放之前,銀河證券投行部員工集體“討薪”,曝光了公司自2012年至2017年連續五年獎金拖欠發放一事。當時公開信息顯示:中國銀河證券拖欠投資銀行部全體員工2012至2014年應發獎金的30%,以及2015年至2016年兩年全部應發獎金。
投行員工獎金被拖欠究竟是什么原因,銀河證券當時的官方回復顯示,“銀河投行業務線獎金發放是根據公司及投行業務線相關規章制度及考核標準執行的,目前投行業務線獎金發放上的矛盾主要是由于考核比例、項目結算進度等原因造成。”
當時,銀河證券董秘吳承明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銀河投行業務與公司的市場地位尚難匹配,需要盡快提升。為此,公司已經啟動了大投行改革,正在進行體制、機構調整,并加快改革績效考核機制,有關獎金遺留問題正在積極處理過程中。
銀河投行業務連年疲軟,今年上半年大幅回升從銀河證券近年來的業績來看,投行業務收入確實與其十大券商的地位有一定差距,不過今年上半年投行業績有大幅度回升。
券商中國梳理2014年以來證券業協會公布的券商年度業績排名,銀河證券的投行收入除了在2014年位列前十外,2015年以后都排名在20之外。其中,2017年,銀河證券的投行業務收入為5.28億元,在券商該項收入中排名28;2016年投行業務收入為9.79億元,排名23;2015年投行業務收入為7.21億,在券商投行業務中排名25名;2014年,銀河證券投行業務為9.95億元,排名第10。
但是從凈利潤指標來看,銀河證券都位居十大券商之列。2017年,銀河證券凈利潤為36.19億元,排名第10;2016年凈利潤為47.12億元,排名第10;2015年凈利潤為95.58億元,排名第8;2014年凈利潤為36.83億元,排名第8。
不過就今年上半年的業績數據來看,銀河證券投行業務收入排名有所回升。券商中國記者從證券業協會獨家獲悉的數據顯示,銀河證券上半年凈利潤10.91億元,同比去年下滑了41%,排名第11;但是在投行新政、IPO審核趨嚴、發行數量顯著減緩使得券商投行業績普遍下滑的當下,銀河證券上半年投行業務收入為3.24億元,同比增長了166.36%,排名第15。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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