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基T+0快贖限額如約而至 存量業務限期一個月整改

貨基T+0快贖限額如約而至 存量業務限期一個月整改
2018年06月04日 00:04 21世紀經濟報道

  貨基“T+0”快贖限額如約而至 存量業務限期一個月整改

  本報記者 李潔雪 深圳報道

  導讀

  自2017年起,就有不少銀行渠道主動尋找基金公司進行互聯網貨幣基金的合作,為基金公司“T+0”提供足夠墊支。如今“T+0”贖回本身已經有規模限制,對墊支資金的要求也相應降低。

  貨幣基金“T+0”監管政策終于正式落地。

  6月1日,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五個方面對互聯網貨幣基金提出了系統性的規范要求。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貨基“T+0贖回提現”單日最高限額1萬元;除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禁止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等條款;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提供以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直接進行支付的增值服務等。

  其中,對最受關注的存量“T+0贖回提現”業務,《指導意見》給予了1個月過渡期,對改造存量業務墊支模式則給予 了6個月過渡期。

  新規落地

  從3月底監管層召開閉門會議討論貨基T+0業務的監管政策,到6月1日《指導意見》的正式推出,貨基T+0贖回業務終于迎來了明確的監管意見,此前盛傳的“貨幣基金T+0單日贖回限額1萬元”的傳聞終被證實。

  《指導意見》指出,自2018年6月1日起,對“T+0贖回提現”實施限額管理。對單個投資者持有的單只貨幣市場基金,設定在單一基金銷售機構單日不高于1萬元的“T+0贖回提現”額度上限。投資者按合同約定的正常贖回不受影響。

  根據要求,新開展的“T+0贖回提現業務”必須執行上述限額規定。但考慮行業機構落實《指導意見》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指導意見》對改造存量業務額度上限給予了1個月過渡期,也即在7月1日前,相關機構應當按要求完成規范整改,在過渡期內實現貨基T+0快速贖回最高1萬元。

  對此,一家大型互聯網理財平臺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從用戶便利性的角度來講,單日贖回限額1萬元在一定程度上必然會帶來不適,給用戶不好的體驗,對我們業務的開展也會帶來一定影響。但監管層出于風險防范的考慮對全行業所有互聯網貨基都作出了同樣的約束,大家受到的影響是一樣的,用戶最終也會適應這種改變。而且T+1贖回是完全不受限的,客戶使用互聯網貨基仍然非常便利?!?/p>

  在“T+0贖回提現”限額政策發布之前,國內規模最大也是客戶數最多的互聯網貨幣基金余額寶已經率先行動,在5月14日發布公告稱,從6月6日起將單日“T+0”快速贖回提現額度調整到1萬元。

  據統計,2017年底全部貨幣基金持有人戶數接近7億,絕大多數都是互聯網客戶。其中,僅余額寶就有4.7億用戶,其他互聯網貨幣基金的用戶數也超過2億人?!吨笇б庖姟返膶嵤?,必然會對這些用戶的投資體驗、取現習慣等帶來一定影響。

  對此,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為降低潛在影響,《指導意見》已為實行額度調降預留了一定的過渡期,使投資者可在過渡期內逐漸適應新規,也使行業機構可在過渡期內為新規施行開展必要的準備工作。

  自有墊支模式終結

  除“T+0”贖回限額外,《指導意見》中備受關注的還在于對互聯網貨基墊支模式的明確。

  《指導意見》指出,除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銀行基金銷售機構等機構及個人不得以自有資金或向銀行申請授信等任何方式為貨幣市場基金“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任何機構不得使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此外,嚴禁任何機構或個人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嚴禁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用于“T+0贖回提現”業務。

  上述要求自《指導意見》施行之日起開始實行,新開展的“T+0贖回提現業務”應當按照新的要求執行。同時,對改造存量業務墊支模式給予 6個月過渡期,也即在2018年12月1日前,相關機構應當按照前述要求完成規范整改。

  所謂墊支,是基金公司為了實現“T+0”模式而做出的應對手段。在《指導意見》發布之前,絕大部分基金公司采用的都是銀行授信模式,由銀行渠道擔任墊支主體,但依然有部分基金公司會以自有資金來進行部分額度的墊付。

  《指導意見》頒布后,基金公司必須要調整原有的墊支模式,由此前的部分自有墊支或其它第三方墊支,全部轉向由商業銀行墊支。

  不過,這一調整的難度或不會太大。自2017年起,就有不少銀行渠道主動尋找基金公司進行互聯網貨幣基金的合作,為基金公司“T+0”提供足夠墊支。如今“T+0”贖回本身已經有規模限制,對墊支資金的要求也相應降低。

  除了“T+0”贖回限額和墊支模式方面的規定外,《指導意見》對互聯網貨幣基金的銷售、宣傳等還提出了一些細致的要求。例如嚴禁非持牌機構開展基金銷售活動,嚴禁其留存投資者基金銷售信息,嚴禁任何機構或個人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嚴禁基金份額違規轉讓等。

  對于此次針對貨幣市場基金“T+0贖回提現”業務進行規制的目的,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以所謂“實時大額取現”為賣點盲目擴張業務規模,進行夸大性、誤導性宣傳,信息披露不完整,給投資者帶來無限流動性預期,使投資者忽略貨幣市場基金自身蘊含的投資風險屬性,忽視普通贖回安排,同時,墊支機構也面臨一定的財務風險,市場極端情形下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亟需加以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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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靖

T+0 貨幣市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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