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氣“批發價”可上浮20% 提價幅度為0.35元/m3

居民用氣“批發價”可上浮20% 提價幅度為0.35元/m3
2018年05月27日 01:26 新京報

  居民用氣“批發價”可上浮20%

  8年來首次調整門站價格;方案實施一年后方可上浮,最大提價幅度為0.35元/m3

  新京報訊 (記者沙璐)6月10日起,居民用氣“批發價”將面臨調整。昨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最高可上浮20%,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這是2010年以來,首次對居民用氣門站價格進行調整。

  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接軌

  《意見》要求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增值稅稅率10%)安排,同時公布了各省(區、市)基準門站價格。

  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

  不過,《意見》稱,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實施一年后允許上浮。對于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價差一年后適時理順。門站價格理順后,門站環節不再區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同時,鑒于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1%降低至10%,統一按10%稅率安排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

  原則上8月底前完成終端價格調整

  《意見》提出,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鼓勵市場化交易。供需雙方要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在全國特別是北方地區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利用價格杠桿促進削峰填谷,鼓勵引導供氣企業增加儲氣和淡旺季調節能力。

  同時,鼓勵供需雙方通過上海、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平臺進行公開透明交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形成市場交易價格。

  據了解,我國天然氣價格實行分級管理,門站價格由國家管理,門站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管理。

  此次《意見》針對的是門站價格。對于終端價格,要在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由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調價前須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意見》明確,2018年如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原則上應在8月底前完成。

  解讀 1

  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幅度小于門站

  銷售價格調整前,供氣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限購

  門站價格調整了,終端銷售價格會受多大影響?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要求各地采取多種措施,降低銷售價格調整幅度。

  據其介紹,首先,要求各地盡快出臺監管規則,加強省內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降低過高的輸配價格;完善體制機制,減少中間環節,取消不合理加價,降低供氣成本。

  其次,結合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完善,利用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后城鎮燃氣企業增收的空間,降低調價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地方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會小于門站價格調整幅度,有的城市銷售價格基本不會上調。”該負責人表示。

  為了維護市場穩定,據其介紹,將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天然氣供應。國家發改委要求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將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同時,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價格政策。

  上述負責人強調,門站價格允許浮動后,供氣企業要與用氣企業充分溝通,協商具體價格水平;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前,供氣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

  與此同時,各地還將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

  解讀 2

  對低收入群體等將給予適當補貼

  涉及氣量約占國內消費總量的15%,對CPI影響很小

  居民用氣直接涉及群眾生活,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如果地方相應調整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會對居民生活產生一定影響。不過,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同步實施了精準補貼等措施,影響會較小。

  《意見》強調,要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保障基本民生。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上述負責人表示,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影響很小。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涉及的氣量只占國內消費總量的15%左右,按終端銷售價格最大提價幅度每立方米0.35元、2018年8月份全部疏導測算,影響2018年CPI上升0.02個百分點左右。考慮到地方銷售價格調價幅度低于0.35元,對CPI的影響會更小。

  此外,對居民實際生活影響也較小。該負責人稱,由于各省門站價格調整幅度不一,因此相應各地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也不一樣。

  對城鎮居民家庭,每戶每月基本生活用氣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調價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測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對城鎮低收入群體,通過采取發放補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措施后,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給予補貼后負擔基本不增加。

  ■ 背景

  居民用氣門站價格8年來首調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十八大以來,天然氣價格改革一直在推進。近年來主要側重于非居民用氣,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相對滯后。

  據悉,此次居民用氣調價是自2010年來首次。

  “價格沒有理順,價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氣,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居民用氣平均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僅低于進口氣供應成本,也低于國產氣供應成本,形成價格倒掛的情況。

  同時,由于現行門站價格實行上限價格管理,價格機制缺乏彈性,不能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特別是冬夏季節性差異。去年采暖季天然氣供應緊張,就凸顯了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

  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低于非居民,也容易導致供需雙方“鉆空子”。該負責人稱,實踐中居民用氣數量成為上游供氣企業與下游燃氣公司爭論焦點,影響市場運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監管。

責任編輯:關海豐

供氣 天然氣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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