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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向范易謀發出律師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0:45 北京晨報
娃哈哈向范易謀發出律師函 稱將保留起訴權利 晨報訊(記者 周治宏)昨日,娃哈哈向記者透露,他們在本月26日發給范易謀一封律師函,函中稱,范易謀未經中方董事同意,單方面出任7家合資公司董事長不合規定,“依法應當取消”。同時,對于范易謀等三位外方董事同時擔任多家具有競爭關系企業的董事,娃哈哈“保留追究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權利”。 這封律師函由受合資公司股東“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委托的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和金杜律師事務所發出,接收人為金加投資有限公司的范易謀。 記者看到,在這封律師函中,對于范易謀召集的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以及范易謀出任董事長的決定,娃哈哈認為均“不符合各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 “合資公司章程中規定,對于影響合營各方重大利益的事項,需要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半數以上董事同意,并且表決同意的董事中必須中外雙方至少各有一名董事!蓖薰矫姹硎荆诒驹20日和21日的董事會會議中,中方董事沒有作出任何同意表決,因此,范易謀繼任董事長一職的決議依法不成立,范易謀仍是副董事長。 “鑒于范易謀先生目前仍然是各合資公司的副董事長,所以他不能同時擔任各合資公司的董事長”。娃哈哈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合資公司章程中,均規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應分別在中外兩方董事中選舉產生,因此,董事長一職應當在中方董事中選舉產生。 此外,律師函中還特別強調,達能方的三名董事范易謀、秦鵬和嘉柯霖在擔任各合資公司副董事長或董事期間,均兼任了一些與合資公司有業務競爭關系的公司的董事及高管職務,違反了《公司法》關于“董事競業禁止義務”和“董事應當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的規定,“外方應當及時對這些外籍董事予以撤換,我們代表中方保留依法對他們追究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權利”。 對于律師函一事,目前達能方面尚未作出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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