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標準 |
類別 |
內容表述 |
根據
償還期限 |
短期國債 |
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余缺,并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
中期國債 |
償還期限為1年至10年(包含一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
長期國債 |
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
永久國債 |
沒有規定還本期限,但規定了按時支付利息的國債,在政府財力許可時可以隨時從市場買入而予以注銷。 |
根據
流通與否 |
可流通國債 |
發行期過后,可以在公開債券市場上自由流通交易的國債為可流通國債,其交易價格將隨市場供求關系以及利率、物價等經濟與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而起伏波動,是金融市場上的重要交易對象。 |
不可流通國債 |
發行時規定不能進入市場流通,只能按規定時間兌付的國債為不可流通國債,這主要是基于滿足特定購買者群體的投資需求及相關目的而發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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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式國債,又稱為無紙化國債,購買國債時銀行不再提供任何實物、紙張單據給購買者,而是在其賬戶上記上一筆。這種記錄債權人姓名、金額等事項,以賬簿方式發行的國債就是記賬式國債,在現代金融條件下多以電子賬戶為依托,因不必經過印刷、運輸、保管券面等環節,所以發行成本較低,效率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