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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明確特別國債不向人民銀行定向發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23:10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7月4日電 (記者韓潔 王宇)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明確表示,財政部發行15500億元特別國債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國債的發行不是直接向人民銀行定向發行,而是采取一定的方式,增加人民銀行持有的國債。 此外,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之后,將增加人民銀行持有的特別國債。由于特別國債可以在銀行間市場進行流通,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市場流動性狀況,在銀行間市場賣出特別國債,收回流動性。 對特別國債的這一發行方式,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李揚分析指出,這意味著特別國債的發行既不是向社會公眾直接發行,也不是直接向央行發行,而是有可能通過某一中間金融機構進行資產置換,最終由央行持有這筆國債,這一做法既符合國際慣例,也不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法》關于人民銀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的規定。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特別國債發行本身對金融市場來說屬于中性措施,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后,人民銀行持有的國債規模增加,人民銀行將在維持貨幣市場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通過逐步賣出特別國債調節貨幣供應量。 另外,他指出,從對沖流動性的實質看,財政發債購匯僅相當于用特別國債替換部分央行票據,并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因此,財政發行特別國債時,不管是一次發行還是分批發行,不直接影響市場貨幣供應量。人民銀行持有國債后,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逐步釋放國債收回流動性。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財政發行特別國債購買外匯,是緩解流動性偏多、提高外匯經營收益,確保宏觀經濟穩定運行的綜合性調控政策,不是針對股票市場的緊縮措施,不直接影響證券市場中的存量資金。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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