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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與達能簽訂的商標轉讓合同無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9:53 南方日報
杭州仲裁委員會已受理娃哈哈仲裁申請 -達能VS娃哈哈糾紛事件新聞追蹤 娃哈哈也主動舉起“法律之劍”向達能宣戰。昨日,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向本報記者證實,6月14日,杭州仲裁委員會已依法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提起的“娃哈哈”商標轉讓糾紛仲裁申請,該申請要求確認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與娃哈哈—達能合資的企業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已經終止。娃哈哈始終認為,由于其“娃哈哈”注冊商標轉讓合同一直沒有得到商標局許可,因此其與達能當初簽訂的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對此,昨日達能方面表示,暫時不作評價。之前,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在上周媒體見面會上曾強調,“娃哈哈”商標所有權是屬于合資公司的,“關于商標歸屬,我們認為不存在任何問題”。 杭州仲裁委員會已受理 上周,娃哈哈集團董事宗慶后在其首度正式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宣稱,近期將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對娃哈哈商標轉讓合同無效的仲裁,并且不排除起訴達能的可能性。“這個品牌所有權仍然屬于娃哈哈集團。該商標許可權的原始合同文本有一些法律漏洞,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收回使用權。”昨日,娃哈哈集團向記者表示,目前杭州仲裁委員會已依法正式受理了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請。 據娃哈哈集團新聞發言人單啟寧介紹,此次該公司選擇仲裁機構和地點的依據是雙方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在該協議中有一條是這樣規定的,“所涉爭議、糾紛或索償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目前生效的規則作最終解決。如果杭州市成立任何仲裁機構,則仲裁應在杭州進行”。 娃哈哈: 當初簽的商標轉讓合同無效 娃哈哈集團聘請的法律團隊認為,娃哈哈商標的所有權一直屬于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后,予以公告,才能確認注冊商標轉讓完成。 據介紹,1996年2月合資雙方雖簽署了“娃哈哈”《商標轉讓協議》,但國家商標局對該項轉讓申請依法不予核準。因此,當時商標轉讓沒有成功,《商標轉讓協議》也已終止。娃哈哈集團表示,娃哈哈商標所有權始終還是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的,尚未落入他人之手。 5月9日,達能已向瑞典斯德哥爾摩提起8項仲裁申請,現在娃哈哈又向杭州相關部門提起申請,兩處仲裁是否會有沖突?對此,單啟寧說,達能方面向斯德哥爾摩提起的是合資合同的仲裁申請,而娃哈哈方面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起的是商標轉讓仲裁申請,雙方各自在不同的機構提起仲裁申請,彼此之間并不矛盾。因為“就不同的申請內容,應該在何處提起仲裁,雙方在合同中都曾有明確的約定”。 達能: 商標使用權合法性不會改變 上周,在達能舉行的第三次新聞發布會上,當記者問到關于商標所屬權問題時,達能方代表范易謀還堅定地說:“關于商標歸屬,我們認為不存在任何問題。當然除了宗(慶后)先生他現在采取的一些可能的手段來對商標問題施加壓力,希望能夠改變商標權,來保護他個人的利益,但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他認為,目前關于商標使用權的問題,關于商標使用合法性的問題,以及關于合資企業對商標擁有專有權的問題不會發生任何改變。 對于娃哈哈昨日宣布的法律行動進展,達能方面昨日表示,暫不作回應。達能方面始終認為,合資企業才是娃哈哈商標的所有人,并向媒體宣稱,目前關于“娃哈哈商標”轉讓手續還在辦理中。 本報記者 歐志葵 相關鏈接 商務部:希望雙方友好協商 目前,娃哈哈和達能之間的糾紛已先后進入仲裁階段。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申洪日前表示,希望投資雙方不要放過任何一個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這一問題的機會。“我想本著從中外雙方合作發展,本著有利于互利共贏的長遠考慮”。 作為娃哈哈集團的上級主管單位和大股東,杭州上城區政府也表示,正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上城區政府還稱,“作為大股東,肯定不會不管這事”。 “在這件事情中,中央政府很難介入。”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投資研究所所長張漢亞分析道,“雙方目前并沒有要求政府介入”。歐志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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