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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藥降稅不降價,原來是這個原因
28 類進口藥關稅降至零,是很好的民生政策。而如何讓好的政策盡快發揮出“藥效”,則有賴于更進一步加快藥品定價機制改革。
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自今年5 月1 日起,我國對28 類進口藥關稅降至零,其中包含了治療癌癥的常用藥。但如今一個多月過去了,有媒體在調查中卻發現,那些享受了進口關稅新政紅利的藥品,銷售給患者的價格還依然未動,讓相關的家庭,頗感失落。
一項好的利民政策,遲遲不能轉化為民眾實惠,這確實令人著急。
著急的同時,人們自然還會疑惑,為什么那邊進口汽車的關稅剛出新政,這邊很多汽車的價格就應聲下降。而涉及救人大事的進口抗癌藥價格,為何反應如此遲鈍呢?
這是因為,我國的汽車價格完全是市場調整,而藥品價格還必須遵循政府定價。問題是,藥品價格還不是一個部門說了算,需要在國家衛健委、發改委、人社部以及醫保部門等多個部門協商的基礎上,與廠家進行談判或者集中招標采購制定,中間過程相對復雜,每調整一次藥品價格都需要幾個月的準備與執行過程。
對于一個5 月1 日開始實施的新政,不大容易在短期內做出對應的調整。而且,此次藥品調整,最原始的起點是稅率調整,除了關稅,還涉及增值稅,需要協調的內容或更多。
與此同時,進口藥品在中國的銷售,一般都是要國外企業在中國設立分公司或者尋找代理來實施,其價格也是先期在國內進行備案,并非完全按照成本進行核定,現在因為稅費改變,要求對方進行價格調整,顯然也需要一個協商和談判的過程。特別是一些國際藥企,在一些藥品領域一家獨大,在價格方面還擁有較強的話語權。
針對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或許有必要對藥品價格的管理,做出適當的調整。
首先,適當依托市場,讓藥品價格更加符合市場規律。其實,早在2015 年5月,我國就印發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明確指出從2015 年6 月1 日起,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外,其余藥品取消政府定價,同時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強化藥品市場價格的監督,引導藥品價格更加合理。不過,到目前為止,藥品的市場定價機制并沒有真正形成。
其次,對于藥品管理,盡可能減少部門,實施統一管理。例如鄰國日本,其藥品監督工作由厚生勞動省統一負責。職責涵蓋了藥品注冊審批、醫保管理、藥品定價。由此保證了政策制定時信息暢通,能夠全面考慮市場供求和籌資平衡,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新近成立了國家醫療保障局,有望將過去分散于多個部門的醫療保障職能進行整合,相信能提供藥品管理對政策變化的及時應對能力。
最后,我國保護藥品專利是應該的,但對于一些不可替代的醫療藥品,在與相關廠家談判價格時,不妨學習國外的一些經驗,必要時設定強制仿制條款,增加市場對價格的調整能力。
28 類進口藥關稅降至零,是很好的民生政策。而如何讓好的政策盡快發揮出“藥效”,則有賴于更進一步加快藥品定價機制改革。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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