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601066)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之
發行保薦書
保薦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聲明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項目保薦代表人楊慧澤、王明超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
的有關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按
照依法制訂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道德準則出具本發行保薦書,并保證發
行保薦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目 錄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釋 義
在本發行保薦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中信建投證券、本保薦人、
指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
隆平高科、公司、發行人指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集團指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信農業指 中信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本次向特定對象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
發行、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指
股票事宜
股票
深交所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報告期指 2021 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
中國、我國、國內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注冊管理辦法》指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
中國證監會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股東大會指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董事會指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元、萬元、億元指 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人民幣億元
注:本發行保薦書中所引用數據,如合計數與各分項數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異,或小數
點后尾數與原始數據存在差異,可能系由精確位數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第一節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一、本次證券發行具體負責推薦的保薦代表人
中信建投證券指定楊慧澤、王明超擔任隆平高科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
保薦代表人。
上述兩位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情況如下:
楊慧澤先生:保薦代表人,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業
務管理委員會執行總經理,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首藥控股(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海南葫蘆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山東科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
在創業板上市項目、曲美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項目、中國鋁業集團戰
略收購云南冶金集團項目、中國中免收購日上上海及海南免稅品公司項目、隆平
高科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項目、榮科科技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
資金項目、云南銅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
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國機汽車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中國國旅向特定對
象發行股票項目、綠茵生態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云鋁股份向特定對象
發行股票項目、葫蘆娃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等;作為保薦代表人現在盡職推薦的
項目有:無。楊慧澤先生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
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王明超先生:保薦代表人,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業
務管理委員會高級副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昆船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項目、海南葫蘆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中信重工(601608)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
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
行股票項目、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可轉換債券購
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
產購買暨關聯交易項目、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戰略收購云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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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項目、中國銅業有限公司申請豁免要約收購云南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馳
宏鋅鍺股份有限公司項目、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云南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權項目、云南云天化(600096)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收購大為制氨93.89%股權財務顧問項
目等;作為保薦代表人現在盡職推薦的項目有:無。王明超先生在保薦業務執業
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二、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
(一)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
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的協辦人為孫林,其保薦業務執行情況如下:
孫林先生:保薦代表人、注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碩士研究生學歷,現
任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會副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山東
科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項目、甘肅國芳工貿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昆山滬光汽車電器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漢威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并
在創業板上市項目、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項目、陜西煤
航數碼測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項目、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云南鋁
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權項目等。孫林先生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
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二)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組其他成員
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組其他成員包括趙臻、張國嵩、朱江、楊正博、李彥伯。
趙臻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會副
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浙江艾羅網絡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北京正和恒基濱水生態環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長春吉大正元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并上市項目、金科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三維控股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項目、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項目、三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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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項目等。趙臻先生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
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張國嵩先生:法律職業資格,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
業務管理委員會經理,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術股份有限
公司新三板掛牌項目、安徽皖墾種業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掛牌項目、安徽商信政
通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增項目等。張國嵩先生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
嚴格遵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朱江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會經
理,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
目、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項目等。朱江先生
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執業記錄良好。
楊正博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會
高級副總裁,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紐威數控裝備(蘇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項目、利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蘇州紐威
閥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項目及重大資產購買項目、長沙晶易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掛牌項目(在審項目)等。楊正博先生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證
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李彥伯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會
經理,曾主持或參與的項目有:山東科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
在創業板上市項目、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等。李
彥伯先生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
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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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發行人情況概覽
公司名稱: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沙市芙蓉區合平路 618 號 A座518
成立時間:1999 年 6 月 30 日
上市時間:2000 年 12 月 11 日
注冊資本:1,316,970,298 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隆平高科
股票代碼:000998
法定代表人:劉志勇
董事會秘書:胡博
聯系電話:0731-82183880
互聯網地址:www.lpht.com.cn
許可項目:農作物種子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轉基因
農作物種子生產;農藥生產;農藥批發;農藥零售;肥料生
產;食品生產;食品銷售;糧食加工食品生產(依法須經批
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
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非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農副產品銷售;初級農產品收購;生
物農藥技術研發;化肥銷售;肥料銷售;食品銷售(僅銷售
主營業務:
預包裝食品);糧食收購;食用農產品初加工;技術服務、
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農
業科學研究和試驗發展;智能農業管理;農業專業及輔助性
活動;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
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土地整治服務;軟件開發;信息系統集成服務(除依法須經
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本次證券發行的類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二)本次發行前后股權結構
本次發行前本次發行后
項目
股份數量(股)持股比例 股份數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條件股份1,919,7520.15% 154,397,51510.51%
無限售條件股份1,315,050,54699.85% 1,315,050,54689.49%
合計1,316,970,298100.00% 1,469,448,06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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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人前十名股東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發行人前十大股東為:
股東名稱持股數量(股) 占總股本比例
中信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7,815,722 16.54%
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66,857,142 5.08%
北大荒(600598)中墾(深圳)投資有限公司65,850,000 5.00%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35,859,686 2.72%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王義波17,130,106 1.30%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
劃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家品質生活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信興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10,785,790 0.82%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傳統-普通保險
產品
合計472,994,136 35.92%
(四)發行人歷次籌資情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通知》
(證監發行字200061號)
,同意發行人
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采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定價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
結合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500萬股,募集資金71,390.00萬元。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
(證監許可20152954號),核準發
行人本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6,009.47萬股新股。2016年1月19日,發行人披
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
行合計26,009.47萬股,募集資金307,69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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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行人報告期現金分紅及凈資產變化情況
發行人報告期現金分紅及凈資產變化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分紅年度合并報表中占合并報表中歸屬于 分紅年度合并報表
現金分紅金
分紅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普通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中歸屬于上市公司
額(含稅)
股股東的凈利潤的凈利潤的比率 普通股東的凈資產
- -47,541.33 - 453,990.03
(六)發行人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項目
日 日 日 日
資產總額2,627,895.67 2,774,797.932,311,202.651,996,040.77
負債總額1,821,012.92 1,761,891.261,251,110.34976,627.36
股東權益合計806,882.74 1,012,906.671,060,092.311,019,413.41
歸屬于母公司股
東的權益
單位:萬元
項目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營業收入288,091.72 922,321.67753,207.06589,294.52
營業利潤-116,281.45 36,255.03-27,001.1047,692.34
利潤總額-116,140.14 36,151.05-29,503.6645,119.35
凈利潤-85,628.34 37,354.87-43,237.6026,410.08
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
-47,541.3320,005.47 -83,286.867,884.34
的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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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項目2024 年 1-9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
-42,940.4671,947.52143,352.22216,231.76
流量凈額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
-84,005.98-223,724.96-33,661.11-76,182.98
流量凈額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
流量凈額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
-87,500.3276,132.56118,657.6415,968.82
增加額
項目日/2024 年1-9
日/2023年度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月
資產負債率(%)69.30 63.50 54.13 48.93
流動比率(倍)0.92 0.95 0.83 0.93
速動比率(倍)0.53 0.59 0.55 0.63
加權平均凈資產
-9.383.21 -13.611.38
收益率(%)
扣除非經常性損
益后加權平均凈-17.24 8.53 -16.08-8.12
資產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0.36 0.15 -0.64 0.06
稀釋每股收益-0.36 0.15 -0.64 0.06
利息保障倍數
-1.691.57 0.182.66
(倍)
應收賬款周轉率
(次)
存貨周轉率(次)0.60 1.44 1.68 1.62
總資產周轉率
(次)
每股凈資產(元/
股)
每股經營活動現
-0.330.55 1.091.64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凈現金流量
-0.660.58 0.90 0.12
(元/股)
注:上述財務指標的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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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規定計算
/2。因為《審閱報告》(天健審〔2024〕2-359號)中不含2021年期初應收賬款金額,所
以當期應收賬款周轉率=當期營業收入/應收賬款期末賬面價值,2024年1-9月數據為將營
業收入進行年化后(即將當期營業收入÷3×4)計算得出的數據;
閱報告》(天健審〔2024〕2-359號)中不含2021年期初存貨金額,所以當期存貨周轉率=
當期營業成本/存貨期末賬面價值,2024年1-9月數據為將營業成本進行年化后(即將當期
營業成本÷3×4)計算得出的數據;
因為《審閱報告》(天健審〔2024〕2-359號)中不含2021年期初總資產金額,所以當期
總資產周轉率=當期營業收入/總資產期末賬面價值,2024年1-9月數據為將營業收入進行
年化后(即將當期營業收入÷3×4)計算得出的數據;
四、保薦人與發行人關聯關系的說明
(一)截至2024年11月28日,保薦人衍生品交易部持有隆平高科(000998)136,169
股 A股股票。保薦人買賣隆平高科的自營業務賬戶為指數化及量化投資業務賬
戶,上述賬戶投資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發布的公開數據,通過量化模型
發出股票交易指令。此類交易表現為一籃子股票組合的買賣,并不針對單只股票
進行交易,屬于通過自營交易賬戶進行的ETF、LOF、組合投資、避險投資、量
化投資等范疇,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指引》等規定。
保薦人已經制定并執行信息隔離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之間設置了隔
離墻,防止內幕信息不當流通。綜上所述,保薦人上述自營業務股票賬戶買賣隆
平高科股票行為與隆平高科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存在關聯關系,保薦人不
存在公開或泄露相關消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
的情形;
此外,保薦人持股5%以上股東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其子公司及控
制的孫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利信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其他關聯方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建投
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間接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穿透后合計持股比例低于0.01%。
上述持股情況不影響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獨立性,不會對保薦人及保薦代表人公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正履行保薦職責產生不利影響;
(二)截至本保薦書出具日,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中信集團的下屬控股子公司
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保薦人4.53%的股份。除上述情況外,發行人及
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持有保薦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其他情況;
(三)保薦人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擁
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情況;
(四)保薦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與發行人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況;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薦人及其關聯方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存在可
能影響保薦人正常履職的其他關聯關系。
基于上述事實,本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不存在對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可能
產生影響的事項。
五、保薦人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一)保薦人關于本項目的內部審核程序
本保薦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推薦本項目前,通過項目立項審批、投行
委質控部審核及內核部門審核等內部核查程序對項目進行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
履行了審慎核查職責。
本保薦人按照《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立項規則》的規
定,對本項目執行立項的審批程序。
本項目的立項于2024年5月31日得到本保薦人保薦及并購重組立項委員會
審批同意。
本保薦人在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委員會(簡稱“投行委”)下設立質控部,對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投資銀行類業務風險實施過程管理和控制,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項目執行過程
中的問題,實現項目風險管控與業務部門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標。
核查;2024年9月2日,項目組向投行委質控部提出底稿驗收申請;底稿驗收
申請通過后,2024年9月3日,投行委質控部對本項目出具項目質量控制報告。
投行委質控部針對各類投資銀行類業務建立有問核制度,明確問核人員、目
的、內容和程序等要求。問核情況形成的書面或者電子文件記錄,在提交內核申
請時與內核申請文件一并提交。
本保薦人投資銀行類業務的內核部門包括內核委員會與內核部,其中內核委
員會為非常設內核機構,內核部為常設內核機構。內核部負責內核委員會的日常
運營及事務性管理工作。
內核部在收到本項目的內核申請后,于2024年9月5日發出本項目內核會
議通知,內核委員會于2024年9月12日召開內核會議對本項目進行了審議和表
決。參加本次內核會議的內核委員共7人。內核委員在聽取項目負責人和保薦代
表人回復相關問題后,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本項目進行了表決。根據表決結果,
內核會議審議通過本項目并同意向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推薦。
項目組按照內核意見的要求對本次發行申請文件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
并經全體內核委員審核無異議后,本保薦人為本項目出具了發行保薦書,決定向
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正式推薦本項目。
(二)保薦人關于本項目的內核意見
本次發行申請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法規規定以及深交
所的有關業務規則的發行條件,同意作為保薦人向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推薦。
六、保薦人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情況的核查
(一)核查對象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控股股東中信農業。
(二)核查方式
保薦人查閱了中信農業的公司章程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私
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查詢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的公示信息。
(三)核查結果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私募投
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
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
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
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中信農業系以自有資金參與本次隆平高科向特定對象發行,不存在向投資者
募集資金的行為,不屬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登
記備案辦法》所指的私募投資基金,無需進行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及基
金備案程序。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第二節保薦人承諾事項
一、中信建投證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以及深交所的
有關業務規則,對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同意推薦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并據此出具
本發行保薦書。
二、通過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審慎核查,中信建投證券作出以下承諾:
(一)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上市
的相關規定;
(二)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
見的依據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
不存在實質性差異;
(五)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人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
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六)保證發行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七)保證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范;
(八)自愿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采取的
監管措施;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第三節關于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和個人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根據《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
控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822號)等規定,本保薦人就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
有償聘請各類第三方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第三方”)等相關行為進行核查。
一、本保薦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本保薦人在本次保薦業務中不存在各類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請第三方行為。
二、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
本保薦人對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進行了專項核查。經核查,發
行人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該類項目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之外,
發行人還聘請境外律師事務所Demarest Advogados作為發行人的境外律師,具體
情況如下:
(一)聘請的必要性
發行人與Demarest Advogados簽署服務協議,聘任其為發行人的境外律師事
務所,對發行人境外子公司隆平巴西的生產經營情況發表法律意見。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況、資格資質、具體服務內容
Demarest Advogados成立于1948年,主要經營地址位于巴西圣保羅,是一
家專業的綜合型律師事務所,業務范圍主要包括投資、并購、移民、勞工等。本
次服務內容為對發行人境外子公司隆平巴西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定價方式、實際支付費用、支付方式和資金來源
公司與第三方均通過友好協商確定合同價格,資金來源均為自有資金,支付
方式均為銀行轉款。
Demarest Advogados服務費用為8萬美元,發行人尚未支付。根據實際情況
如增加工作內容需另行收費。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綜上,保薦人不存在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發行人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
事務所等該類項目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之外,存在直接有償聘請其他第三
方的行為,發行人聘請境外律師事務所Demarest Advogados作為發行人的境外律
師具備必要性,該律師事務所擁有出具隆平巴西法律意見書的資格資質,定價及
支付行為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發行人相關聘請行為合法合規,符合《關于加強證
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證監會公
告201822號)等規定。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第四節對本次發行的推薦意見
中信建投證券接受發行人委托,擔任其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人。
本保薦人遵照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中國證
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進
行了審慎調查。
本保薦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證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了判斷、
對發行人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進行了提示、對發行人發展前景進行了評價,對
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履行了內部審核程序并出具了內核意見。
本保薦人內核部門及保薦代表人經過審慎核查,認為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
發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有關向特定對象
發行股票的條件,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同意保薦發行人本次向
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一、發行人關于本次發行的決策程序合法
復文件(中信有限202476號)。2024年8月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
十二次(臨時)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本次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相關議案,并經2024年8月5日召開的2024年獨立董事
專門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向
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等相關議案。根據發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發行
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
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
有效。
綜上,本次發行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與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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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發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一)本次發行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
則,同類別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類別股份,每股的發行
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認購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發行人本
次發行的股票種類與其已發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為境內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
(A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權利,本次發行對象為中信農業,每股發行條件和
發行價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
(二)本次發行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根據《證券法》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
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未采用廣告、公開勸
誘和變相公開的方式,符合《證券法》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三)本次發行符合《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的情形:
(1)擅自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2)最近一年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或者
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
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且保留意
見所涉及事項對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響尚未消除。本次發行涉及重大資產重組
的除外;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4)上市公司或者其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5)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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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合法權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6)最近三年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
行為。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
金,募集資金投向不涉及具體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不得為持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
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向為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不屬于持有交易性
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未直接或
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符合規定。
(3)募集資金項目實施后,不會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業新增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或者嚴重影響公
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向為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不會與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新增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平的
關聯交易,或者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符合規定。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公司控股股東中信農業,中信農業作為發行對象已經
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本次發行對象符
合《注冊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價格應當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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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準日。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人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
時)會議決議公告日。
本次發行價格為7.87元/股,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本次發行價格符合《注冊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為公司控股股東中信農業,中信農業作為發行對象已經
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對象符合《注冊管理辦法》第五十七
條之“(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的情形,
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于本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
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發行對象屬于《注冊管理辦法》
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其認購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
得轉讓”的規定
中信農業已出具承諾:“本公司通過本次發行所認購的隆平高科的股份,自
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會以任何方式轉讓或上市流通。”中信農業本
次認購股票的鎖定期符合規定。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也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對象提供財
務資助或者其他補償”的規定。
定
綜上,本次發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實質條件,發行方式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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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可行。
三、發行人的主要風險提示
根據對發行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所進行的盡職調查,本保薦人認為發
行人目前存在的風險主要包括:
(一)產業政策與市場競爭風險
種子行業是國家戰略性產業,一直受到國家產業政策大力支持。2004年以
來,中央一號文件多次強調要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市場化育種新機制,優化
種子企業布局,加大良種補貼和推廣力度,培育一批“育繁推一體化”大型骨干
企業等。國務院及相關部委也相繼頒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種業基地現代化建設的
指導意見》
《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辦法(試行)》等政策法規,明確提出要積
極扶持種業發展。同時,公司作為雜交水稻、雜交玉米主要生產企業,也會受到
國家糧食收儲、種業轉基因政策變化帶來的重要影響。中國及巴西對農業大力支
持且產業政策呈現出一定的連續性,但如果相關政策或未來新出臺政策出現重大
不利變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業務經營狀況和盈利能力。
我國種子行業市場集中度低、投入少、缺乏科技創新能力,相對于歐美發達
國家,我國種業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具備“育繁推一體化”經營能力和較強
研發創新能力的綜合性種業公司較少,與國外跨國種業公司仍有較大差距;在全
球化浪潮的經濟形勢下,我國種業公司不可避免地受到國外大型跨國種業公司的
強大沖擊。同時,由于我國種子行業仍較為分散,尚未形成少數企業占據較大市
場份額或絕對優勢的局面,行業競爭較為激烈。
公司持續加大科研投入,不斷創新,形成了若干公司自有核心技術體系,但
如果公司在技術創新、品種研發、市場營銷等方面不能持續投入、適應市場變化、
保持競爭優勢,則公司面臨的市場競爭風險將會加大,從而會對公司未來經營業
績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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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與經營風險
農業生產具有周期性和季節性的特征,大田農業及種子生產均屬于露天作業,
有相應的季節性,對自然條件敏感度較高,易受自然氣候劇變和極端天氣影響,
抗風險能力較差。如在制種關鍵時期出現旱、澇、風、雨、冰雹、霜凍、臺風等
嚴重自然災害,以及水稻稻瘟病、紋枯病、稻曲病、稻飛虱、玉米大斑病、小斑
病、玉米螟、蚜蟲、草地貪夜蛾等重大突發性病蟲害,將直接影響種子的產量和
質量,從而加大產品銷售后的退貨壓力,給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不利的影響。
同時,若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公司巴西生產基地或產品銷售地出現氣候異常,
也可能對公司玉米種子價格及銷售規模產生不利影響。
種子作為農業生產的源頭,其質量要求較高。國家對種子的純度、發芽率、
水分、凈度等多個質量指標制定了嚴格的強制性標準。同時,制種是技術性要求
很高的工作,在種子的生產過程中人為因素、管理因素、技術因素和氣候因素等
都直接影響到種子生產的質量;種子篩選、包衣、包裝和運輸過程的不規范操作
也會對種子質量產生不利影響。
公司嚴格遵循國家種子生產質量標準,堅持踐行高于國標的種子質量標準的
理念,不斷健全、完善質量管理及檢驗監督等質量控制技術體系,從種子的生產、
收購、加工、儲存到發運等環節都制定了較為嚴格的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程,保障
質量目標實現。如公司發生因種子質量問題引發的重大糾紛,將影響公司品牌形
象,并對公司未來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農作物新品種及其父本、母本必須具有一致性、特異性和穩定性,種業轉基
因性狀及品種研發需經復雜的試驗測試分析過程,培育一個新品種研發投入大、
研發周期較長;而新產品能否具有推廣價值,能否充分滿足各種環境條件的要求,
必須經國家或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區域適應性試驗和生產試驗,并且達
到審定標準、通過審定后,才能進行推廣種植,因此農作物新品種開發和推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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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若選育的新品種不能有效契合市場快速變化需求,將存在不
能實現預期投資回報的風險。
種子經營具有季節性和周期性,當年銷售的種子需要提前一年安排生產。公
司根據市場情況和對次年銷售數量的預測制定當年生產計劃,確定種子生產數量
和制種面積,并與供應商簽訂制種生產合同。如公司對次年的銷售預測過于樂觀
或保守,或者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減產,公司次年銷售可能出現供過于求或
供不應求的情形,不利于公司形成穩定的經營預期。
農產品價格受到國內產業政策、供求關系、自然條件變化、現貨及期貨市場、
國際地緣政治形勢等因素影響。水稻、玉米、食用油等農產品的市場價格波動會
通過產業鏈傳導機制對公司種子的銷售價格、銷售數量及銷售結構產生一定影響。
在農產品價格變化日趨復雜的背景下,公司面臨未能準確把握農產品價格波動所
帶來的經營決策失誤風險;同時,前述銷售價格、銷售數量等因素對種業企業的
業績影響較大。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業績波動情形,2021年至2024年1-9月,
公司歸母凈利潤分別為7,884.34萬元、-83,286.86萬元、20,005.47萬元和
-47,541.33萬元,公司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7,348.59萬元、-98,030.81
萬元、48,687.13萬元和-87,405.10萬元,未來價格波動等因素仍可能會使公司
境內外業務受到影響,進而導致公司業績產生較大波動。
公司整合優化并購企業、內部組織的資源,逐步落地了亞華水稻事業部、隆
平水稻事業部及海外種子事業部的管理體系,并通過外延并購方式收購了多家國
內外優質企業。未來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完成對下屬企業的管控服務融合,可能會
導致協同效應和規模效應、業績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其次國外子公司在適用法律
法規、會計稅收制度、商業經營模式、地區文化等方面與國內存在差異,均可能
對公司業務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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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財務風險
公司在海外擁有多家子公司,其中子公司隆平發展主要在巴西開展業務,同
時在坦桑尼亞、菲律賓、巴基斯坦、中國香港等國家或地區開展業務,涉及雷亞
爾、美元等結算貨幣,公司境外銷售產品及提供服務所得收入多以外幣結算,且
擁有一定規模的境外資產。近年來,我國政府一直在推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方
面的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若部分區域當地貨幣匯率出現重大波動,可能
對公司短期業務開展和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同時,公司境外業務的布局產生了較高金額的外幣貸款需求。發行人報告
期內各期匯兌損失分別為1,441.75萬元、18,892.37萬元、6,893.73萬元和
為公司國內美元借款產生,該借款已于2023年度全部結清。因為巴西當地雷亞
爾借款利率較高,為了降低利息支出,隆平巴西在2023年及2024年從中資金
融機構取得了大額低息的人民幣貸款;上述人民幣貸款是發行人2024年1-9月
匯兌損失的主要來源。各國貨幣受全球政治、經濟環境的變化而波動,具有一
定的不確定性。如果未來發行人不能采用有效的策略應對匯率波動,則未來外
幣貸款可能會對發行人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商譽賬面價值42.07億元,主要構成項為公司
收購并表隆平發展等企業時所形成的商譽。公司對商譽進行了減值測試,經測試
不存在減值,故未計提減值準備。如未來標的公司所處行業不景氣或者其自身因
素導致經營狀況遠未達到預期,則公司會存在商譽減值的風險,從而對公司當期
損益造成不利影響。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為11.64億元,應收賬款規
模相對較大。報告期各期末,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中,賬齡一年以內
的應收賬款余額占比較高,且期后回款情況良好,公司應收賬款信用減值風險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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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較低。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公司主要客戶財務狀況惡化,從而導致公司應收
賬款無法按時、足額回收,從而對公司的資金周轉和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可
能。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貨賬面價值為46.99億元,占總資產的比例
為 17.88%,規模和占比均處于較高水平。雖然公司存貨主要以一年以內庫齡的
存貨為主,同時,報告期內公司按照會計準則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但仍不能完
全排除未來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導致產品滯銷、存貨積壓,導致公司存貨跌價損失
增加,從而對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負債總額為182.10億元,其中短期負債金額
償債壓力較大。如果公司客戶回款不及時或者后續融資渠道受阻,公司短期償債
能力及資金支出計劃將會受到影響,可能對公司正常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隆平發展的全資子公司盧森堡公司及隆平巴西于2022年9月收到巴西稅務
機關發出的稅務評估通知。根據該稅務評估通知,巴西稅務機關提出,在2017
年陶氏在巴西境外的相關主體與盧森堡公司的商標及種質資源權利交易中,對于
陶氏在該交易項下所獲得的資本利得,盧森堡公司應根據巴西法律進行源泉扣繳
(代扣代繳)資本利得稅;該通知要求盧森堡公司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補繳稅金、
罰款、拖欠利息總計10.03億雷亞爾(截至2024年9月末),陶氏在巴西的存
續主體科迪華巴西公司及標的公司的子公司隆平巴西承擔連帶責任。收到前述稅
務評估通知后,盧森堡公司與隆平巴西于2022年10月向巴西稅務機關提交了行
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評估及處罰,相關稅務評估在行政復議階段暫停執行。
隆平巴西的稅務處罰。根據巴西法律,該案件已進入第二輪行政復議流程。
巴西律師認為前述稅務評估被取消的可能性大于維持的可能性,因為巴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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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機關前述稅務評估與巴西立法中的規定相沖突。首先,相關交易標的不屬于巴
西法律規定的位于巴西的資產,相關許可授權亦不屬于資產處置行為;其次,盧
森堡公司也不系該交易法定的代扣義務人。同時,根據美國律師出具的意見,即
使盧森堡公司最終被要求承擔代扣義務,依據交易文件約定,盧森堡公司有權向
陶氏相關主體追償。但鑒于目前該稅務事項尚需履行巴西稅務行政復議及/或訴
訟流程,持續數年才能獲得最終結果,仍存在不確定性風險。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經營特許權及品種使用權賬面價值8.00億元,
主要構成系通過自主研發或簽訂經營特許合同方式取得的種子品種使用權。如
未來公司種子業務所處行業不景氣或者其自身因素導致經營狀況較差,則公司
會存在經營特許權和品種使用權減值的風險,從而對公司當期損益造成不利影
響。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客戶關系賬面價值2.25億元,系2018年隆
平發展在合并巴西目標業務時識別出的可辨認無形資產(除客戶關系外,還有
種質庫、商標等)。如未來巴西玉米種子業務所處行業不景氣或者其自身因素導
致經營狀況較差,則公司會存在客戶關系減值的風險,從而對公司當期損益造
成不利影響。
隨著收入規模的擴大,發行人經營活動現金流入金額逐年上升;同時基于
對行業未來發展的信心及合理預期,發行人加大了生產經營投入,使得經營活
動流出金額的增長大于流入金額的增長,導致2021年至2023年經營活動產生
的現金流量凈額呈下降趨勢。報告期各期,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分別為216,231.76萬元、143,352.22萬元、71,947.52萬元和-42,940.46萬元。
種子業務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較上年同期大幅減少,導致本期經營活動現金流
量凈額為負數。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隨著公司高產優質品種的市場接受度不斷上升,業務規模持續拓展,對營
運資金的需求也將進一步增加。如果公司在未來無法采取有效措施緩解經營活
動現金流壓力,可能會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進而對公司的持續
經營和償債能力帶來重大不利影響。
近年來公司業務規模快速發展,并完成了對隆平發展的收購并表,從而使
得公司產生了較高的融資需求,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有息負債規模較
大,金額為119.14億元。報告期內,公司主要通過日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
積累用于償還銀行借款。如果未來銀行信貸政策和利率等發生變化,以及全球
糧食市場供需關系出現大幅波動,行業經營情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對公司經
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可能加大公司運營資金周轉壓力,導致公司償債能力減
弱,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
(四)其他風險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規模、凈資產規模將會相應增加。募集資金到位
后,由于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得以體現,股東即期
回報存在著被攤薄的風險。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尚需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以及中國證監會作
出予以注冊的決定。能否取得相關批準或核準,以及最終取得相關批準或核準的
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將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進度產生較大影響。
股票價格的波動不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發展前景影響,還受到宏觀經濟形勢、
行業景氣度、國家經濟政策調整、金融政策調控、股票市場投機行為、投資者心
理預期等諸多因素影響。投資者在考慮投資公司股票時,應預計到前述各類因素
可能帶來的投資風險,并做出審慎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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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行人的發展前景評價
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雜交水稻、玉米和小麥三大主糧作物種業板塊,黃瓜、辣
椒、谷子、食葵等“四小龍”專精特新作物種業板塊,以及種糧一體、農民培訓、
農業援外等農業服務板塊,不斷為民族種業的崛起和先進農業技術的全球傳播貢
獻力量。
公司是國內首批“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先后被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
中心”、
“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中國種子行
業十年AAA信用企業”。在推進落實國家種業振興行動中,公司被認定為農業
農村部“國家農作物種業陣型”領軍企業。公司還連續五屆蟬聯“中國種業信用
明星企業”榜首。公司在2023年10月并表隆平發展后,進一步強化國內外研發
等各方面的協同與整合,鞏固在全球市場的領跑地位。目前,公司雜交水稻種子
業務全球領先,雜交玉米種子業務中國領先、巴西前三,辣椒、黃瓜、谷子、食
葵業務中國領先,綜合實力位居民族種業企業第一、全球種業企業前八。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后將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及補充流動資金。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有助于發行人優化資產負債結構、
改善財務狀況,增強發行人高質量研發投入、運營發展及產業整合的資金實力,
進一步提升發行人種業龍頭地位。
綜上,本保薦人認為,發行人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本次募集資金投向與發
行人現有業務和發展規劃一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符合發行人發展戰略,
市場前景光明,有利于提高發行人的整體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五、保薦人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結論
受發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證券擔任其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人。中
信建投證券本著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精神,對發行人的發行條
件、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發展前景等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就發行人
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嚴格履行了內部審核程序,并已通過保薦人內核部門的審核。
保薦人對發行人本次發行的推薦結論如下: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
文件中有關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發行申請材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信建投證券同意作為隆平高科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人,并承擔
保薦人的相應責任。
(以下無正文)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本頁無正文,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發行保薦書》之簽字蓋章頁)
項目協辦人簽名:
孫 林
保薦代表人簽名:
楊慧澤王明超
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名:
李彥芝
內核負責人簽名:
張耀坤
保薦業務負責人簽名:
劉乃生
總經理簽名:
金劍華
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簽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薦人出具的證券發行保薦書
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
本公司授權楊慧澤、王明超為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履行該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
票的盡職推薦和持續督導的保薦職責。
特此授權。
保薦代表人簽名:
楊慧澤王明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簽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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