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央行: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2018年05月09日 09:02 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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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5月9日,央行金融市場司就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央行金融市場司表示,黃金賬戶作為黃金產品的簿記系統,在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委托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的金融機構,應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并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于3000萬元。

責任編輯:何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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