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住房租賃條例來了!長租公寓、租金貸、隨意漲房租將被嚴查
記者 | 孫梅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9月7日在網站上公布了關于《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下文稱為《條例》)。據悉,這是住房租賃領域首部條例性文件,對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維護住房租賃人合法權益,構建穩定的住房租賃關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有促進作用。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明確了出租方和承租方都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且對市場所關普遍關注的“二房東”“、“群租房”、”長租公寓“、“穩房租”等具體問題提出要求。
《條例》明確,出租人應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間。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規定必要的居住空間標準,明確符合當地實際的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
市場人士認為這一要求將有效杜絕部分城市有房東通過隔斷房間導致的群租房現象。
同時,對于過去出現的房東隨意漲房租現象,《條例》要求在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除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對于近年來關注的“長租公寓”,《條例》中也明確了相關要求,對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明確區分,禁止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有哄抬租金、捆綁消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條例》特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違規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利用租戶或者房東名義套取信貸資金、克扣或者延遲返還租金押金。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租戶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租戶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另外,在服務與監督要求上,對于住房租賃企業支付房東租金高于租戶租金、收取租戶租金周期長于房東租金周期的高風險經營行為,房產管理名錄要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加強對租金、押金等經營情況等監管。
行業人士認為,上述要求充分約束了早前部分長租公寓因涉及“租金貸”而出現的爆雷事件。近年來,由于相關政策在住房租賃市場的積極推進,“長租公寓”成為風口行業,不少地產、酒店、中介企業均涉足這一行業。
但由于早前對這一行業缺乏明確規范,導致行業在迅速發展的同時,部分長租公寓企業通過提供優惠、減免租金等方式,誘使承租人使用“租金貸”或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的金融產品,并導致近年來長租公寓“爆雷事件”頻發,損害了相當一批承租人的利益。
在租金方面,要求房地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賺取租金差價,杜絕“吃差價”的情況,另外要求各地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信息,針對租金上漲較快地區,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認為,《條例》的推出有助于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監管的制度化、常態化,過去只針對房東和租戶的法規已難以覆蓋對整個市場的指導和監管。
行業此前出現了一系列例如長租公寓企業跑路、租金貸、虛假房源等問題,《條例》從租賃出租和承租、租賃企業和經紀活動監管等方面對租賃市場的主體行為進行了規范和約束。另外嚴控租金貸,防止違規使用金融產品,是對此前租金貸亂象的重點關注和整治防范。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政策明確了租賃企業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有利于保護租戶的權益。但政策里沒有提及應當監管租客提前支付的租金,這樣才不會出現“二房東”因為破產而出現的租賃雙方損失。
張大偉表示,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對于房地產調控而言,不僅是房地產長效調控政策之一,同時鼓勵租賃消費,穩定租賃關系,賦予租房者更多的權利,是科學住房觀念的重要環節,更可以避免房地產市場大起大落,減少非理性購房需求:“只有租賃市場穩定了,買賣市場才能穩定,當下租賃市場的確存在部分問題,但隨著政策的重視,租賃市場的穩定可以預期。”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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