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非法放貸”、屢涉借款糾紛,外貿信托消金業務如何突圍?
《投資者網》宋詠婷
信托公司涉足消費金融領域屢見不鮮,借貸糾紛亦層出不窮。因卷入涉嫌非法放貸風波后而引發關注的外貿信托,如何突破消費金融業務的困局,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一則裁定書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貿信托”)推到風口浪尖。法院以“未經依法批準,以盈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為由,駁回外貿信托的執行請求。
7月22日,外貿信托發布聲明對“涉嫌非法放貸”予以否認,并表示正積極與法院進行溝通,進一步提供相關事實及材料。
隨著我國消費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信托公司涉足消費金融領域亦不少見。但與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相比,信托公司在C端獲客能力、風控能力等方面仍較弱勢。
外貿信托作為最早涉足消費金融領域的信托公司之一,固然存在一些先發優勢,但無論與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或是其他信托公司的消費金融相比,均存在短板。如何在群狼環伺的消金領域中突圍仍是外貿信托要面對的問題。
否認“非法放貸”
外貿信托的消金業務在整個信托行業排在前列,與渤海信托、云南信托、中航信托有“消金四大信托”之稱。
據企查查顯示,涉及渤海信托的裁判文書共987例;云南信托為320例;中航信托為536例;而外貿信托裁判文書卻多達1488例,其中有關借款合同的糾紛占42%??梢姡苯用鎸端用戶放貸時,外貿信托面臨的風險如頭頂懸劍。
近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中山中院”)一則執行裁定書令外貿信托受到關注: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2018年至今,外貿信托在該院有142件針對不同對象的民間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中山中院于2020年5月28日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外貿信托,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內向該院提交公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相關金融許可手續。
法院認為,外貿信托以盈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未舉證證明其取得了相關部門的金融許可,對于未經依法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金融活動依法不予支持,并駁回外貿信托的執行請求。
對此,7月22日外貿信托緊急發布《關于媒體報道“外貿信托涉嫌‘非法放貸’”的聲明》予以回應?!堵暶鳌分蟹Q,外貿信托已于1987年經原中國銀監會批準獲得金融許可證,獲得包括“貸款”等在內的經營權限。各類貸款活動均是在監管部門的直接監管及指導下依法合規開展,不存在未經許可、非法放貸的情況。
對于中山中院駁回該公司執行申請,外貿信托表示,正在就相關裁定履行司法救濟程序,向法院提出異議,同時積極與法院進行溝通,進一步提供相關事實及材料。
針對上述情況,上海信和安律師事務所余能軍律師表示,中山中院認為外貿信托未取得“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的相關金融許可手續,而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并無區分“社會不特定對象”及“特定對象”。這是造成理解偏差的原因。
余能軍律師進一步認為,法院駁回外貿信托的執行請求,可能使后者在尋求司法救濟途徑上出現難點。
他表示,根據執行裁定書顯示,中山中院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駁回執行申請,但這與《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范》》等規定的“裁定駁回執行申請”的適用情形不同,且該院并沒有明確之后的救濟途徑。因此,在這種以“不予執行”的理由駁回“執行申請”的情況下,外貿信托是根據第二百三十七條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還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成了問題。
《投資者網》向外貿信托詢問與法院溝通進展,對方以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為由,未予置評。
信托消金業務怎么做?
外貿信托是中國最早開始試水消金領域的信托公司之一。官網顯示,外貿信托于2009年發行國內信托市場上首支個人消費信貸產品,開啟了消費金融信托先河,目前已向千萬借款人發放貸款超千億。捷信消費金融作為我國首批試點消費金融公司之一,在最初進入中國就開始了與外貿信托的合作。2011年外貿信托推出了匯金2號系列消費信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捷信金融消費項目)。
信托公司參與消費金融主要有流貸和助貸兩種模式。
在進入消費金融業務的早期,主要以流貸模式為主。即信托公司僅作為資金的提供方,發起信托計劃發放貸款給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再由消金機構將貸款發放給消費者。
助貸模式是目前信托開展消費金融信托業務的主要模式之一。所謂“助貸模式”,即信托公司直接貸款給C端用戶,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還款。助貸平臺作為中介機構,配合協助信托公司完成貸前、貸中與貸后全流程管理工作。大部分信托公司與消費金融機構合作開展消金業務,都會采取助貸模式。云南信托聯手京東金融、360金融、樂信等平臺;中航信托與趣店、小米金融、萬達金融等達成合作。
據維信金科2018年半年報透露,2018年7月,其與百度金融合作建模,對借款人進行信用分析,并將合格借款人推薦至外貿信托。外貿信托進行二次信用評估后,最終通過其主動管理型信托產品進行放款。
在助貸模式下,信托公司通常要求助貸平臺提供擔保等義務來規避風險。但隨著監管趨嚴,不允許將核心風控外包給助貸平臺,由此,信托公司不可避免地要直面消金業務的風險挑戰。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不滿足于流貸、助貸的業務模式,也在向自建平臺轉型。
2019年,外貿信托上線的一款個人短期消費貸款APP“先先唄”,就是直接面向C端借款人的貸款產品。該款產品的上線被市場認為是外貿信托從2B向2C自營模式轉變的一大突破。
與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相比,信托公司不僅在催收能力、風控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在消金公司擁有的線上、線下場景優勢方面也有待發力追擊。
持牌消金公司通過不斷解鎖自有場景,可以更有針對性滿足消費者需求,獲取海量C端用戶數據,并以此為依據搭建風控體系。比如,馬上消金對接了130個線上場景。僅在線上,其商品分期產品就嵌入到了唯品會、愛奇藝等20多個消費場景;作為線下消費金融的典型代表,捷信消金在全國312個城市設立超過26萬個貸款服務點。
盡管如此,信托公司依然如火如荼地進軍消費金融業務,將其作為向主動管理轉型的切入點。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近六成開展了消費金融業務。
參股或發起設立消金公司也是信托公司消費金融業務轉型的途徑之一。
據企查查顯示,渤海信托持有中郵消金3.67%的股權;2019年6月成立的中信消費金融公司,前兩大股東即為中信集團和中信信托,二者合計持股約70%;此外,根據西藏信托2019年年報披露,該公司已通過《關于出資組建消費金融公司的議案》,若進展順利,這家公司或將成為第二家信托系持牌消費金融公司。
《投資者網》就未來是否亦有參股或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計劃等問題向外貿信托求證,未獲得有效回復。(思維財經出品)■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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