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的P2P“爆雷”,“九球天后”遭索賠,法院這么判了!
中國基金報 記者 楚深
因曾經代言的“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上萬投資者被套牢,“九球天后”潘曉婷可謂深陷風波里,一度被投資者起訴要求賠償。
8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上海二中法院”發布消息稱,潘曉婷因代言“中晉系”被起訴賠償一案塵埃落定。該院二審認為,難以認定潘曉婷在該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也無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故未支持“中晉系”集資詐騙案中一位受害人的賠償請求。
代言的P2P“爆雷”
“九球天后”之所以被索賠,要從2014年的一起代言說起。
上海二中法院在發布的消息中介紹,2014年1月,“九球天后”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為“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代言。在媒體公開的這段代言廣告中,潘曉婷配有如下聲音:
“判斷源自于觀察,更來自于專業。我擅長規避風險!我是潘曉婷,我是中晉合伙人!”
就是這個視頻,埋下了日后糾紛的導火索。
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資者達上萬人。
根據媒體報道顯示,警方調查稱,以徐勤為實際控制人的“中晉系”公司先后在本市及外省市投資注冊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業。截至案發,非法集資共計400億余元,案發時未兌付本金共計48億余元,涉及1.2萬余名集資參與人。徐勤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報道,“中晉系”公司主要通過租賃高檔商務樓,雇傭大量業務員拉客戶,除了邀請“九球天后”潘曉婷代言,還獨家冠名了上海本土的電視節目《相約星期六》。
“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后,不少投資人自稱是看了潘曉婷的代言廣告才進行了投資,更有一些投資人齊聚在潘曉婷撞球館前要求賠償。一時間,維權矛頭直指其代言明星潘曉婷。
投資者起訴索賠
此后,作為“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受害人之一的趙先生,將潘曉婷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20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判決書,透露了更多詳情。
趙先生起訴稱,因為看到了潘曉婷代言的廣告,出于對被告的信任及廣告宣揚的觀點,投資了50萬元。趙先生認為,現實中沒有中晉合伙人這個產品,屬于虛假產品,被告代言中晉合伙人的廣告是虛假廣告。被告沒有購買過中晉的商品,從廣告的內容來看,不僅沒有提示風險,還暗示中晉合伙人是安全的,規避風險,說明被告沒有履行充分的審查義務,可以推定被告明知中晉合伙人是虛假廣告。被告應當與廣告者承擔連帶責任。
潘曉婷表示,代言廣告是事實,但是廣告中“我是中晉合伙人”這句話并不是她所說,聲音不是她本人的聲音,視頻中口型也對不上,廣告存在剪輯或合成可能,故申請鑒定。
為此,法院依法委托了鑒定,但司法鑒定機構因受檢材料條件限制未能受理。趙先生和潘曉婷對此予以認可。
潘曉婷表示,她在代言之前,查看了相關公司的資質、稅務、商標等情況,盡到了審慎義務。且其作為知名運動員,沒有必要在明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參與虛假宣傳。
此外,裁判文書顯示,在“中晉系”爆雷后,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
法院判令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趙先生的訴訟請求均缺乏證據予以證明,故對其全部訴訟請求,均難以支持。一審法院同時指出,如趙先生系“中晉系”案件中的受害者,其遭受的財產損失可作為集資參與人申請退還,其仍可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權利。最終判令駁回趙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后,趙先生向上海二中法院提起上訴。
上海二中法院認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并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承擔責任者為廣告主,廣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才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僅憑趙先生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
潘曉婷已提供證據證明盡到了審查義務,在衡量潘曉婷的過錯時,應當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義務作為衡量標準,而不應當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結果來倒推審查的義務。由此,難以認定潘曉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
最終,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未支持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代言虛假廣告或將承擔這些法律責任
上海二中院申監庭法官助理王正陽表示,近來,與本案潘曉婷情況相似的諸多明星代言人均因代言的理財產品“爆雷”,相繼被眾網友“催債”而登上微博熱搜榜。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可能承擔如下法律責任:
第一是民事責任——連帶賠償。《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代言“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而代言不涉及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務的虛假廣告時,廣告代言人要是“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也有可能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是行政責任——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廣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而且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其無法再次代言廣告。
第三是刑事責任——集資詐騙等相關罪名的共犯。雖然我國《刑法》規定了虛假廣告罪,但其犯罪主體并非廣告代言人。因此除非廣告代言人同時具有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身份,否則不會涉及虛假廣告罪。倘若廣告代言人深度參與了諸如本案所涉的集資詐騙活動,那么該代言人就可能構成相關犯罪的共犯,需接受相應的刑事懲罰。
那些近期陷入代言爭議的明星們
近期,已有多位明星因此前代言的P2P產品出問題,而陷入爭議之中。
7月1日,湖南衛視著名主持人汪涵就因所代言的P2P產品疑似“爆雷”而被熱議。有網友在微博發文稱汪涵代言的金融理財產品涉嫌詐騙,有37萬人被騙了 230 個億,配圖是受騙群眾舉字幅稱“愛錢進詐騙汪涵退代言費,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同時很多受騙的網友強調汪涵需要為此事負責,表示當時都是看了汪涵的廣告,相信汪涵才把錢放在涉事理財產品中。
汪涵團隊此后回應表示:對廣大用戶遭遇兌付困難感到痛心!2018年底代言已結束。汪涵本人及團隊一直在聯合相關部門、督促平臺解決問題,希望能幫大家減少損失。隨后,汪涵發布簽名聲明,表示自己和律師團隊會積極跟進此事,與大家共同面對。
同樣是在7月,杜海濤代言的一款理財產品網利寶“爆雷”,投資網友要求其幫忙要回血汗錢。網友在杜海濤姐姐直播間里刷屏喊話,要求杜海濤發聲,對此杜海濤姐姐稱網友“活該”,引發輿論熱議,最后杜海濤的姐姐發文道歉。
而杜海濤工作室在7月11日就代言理財產品爆雷引爭議一事發布聲明,稱雙方曾在2018年有過短暫合作,合作前審核了相關經營資質,并注冊使用過其產品。在去年獲悉該產品出現問題后,曾要求原廣告代理方、產品方及時妥善處理用戶出現的問題,相關部門現正在依法處理中。工作室支持大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也將和律師團隊積極跟進事態進展,與“網利寶”及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以求盡早解決問題。
而在汪涵、杜海濤之后,知名藝人楊迪也因千億級平臺有利網出問題而陷入爭議。“有利網”的投資者在楊迪微博下喊話,認為作為代言人的他應該為“有利網詐騙”一事給個交代。7月24日,楊迪發表聲明,稱自己不是“有利網”代言人,錄制宣傳視頻也未收取任何費用。目前,正在收集和了解情況,會協助此次事件被欺騙的用戶追究到底。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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