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發布e租寶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通告

北京一中院發布e租寶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通告
2019年06月26日 10:01 新浪財經綜合

  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6月26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布e租寶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通告。

  以下為通告全文:

  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以下簡稱“e租寶”案)涉財產部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執行。 

  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將依法開展“e租寶”案全國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工作,現將信息核實登記事項公告如下: 

  一、核實登記時間

  信息核實登記工作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

  二、核實登記對象

  信息核實登記對象為在“e租寶”和“芝麻金融”網絡平臺集資的全國受損集資參與人。

  三、核實登記地點

  各涉案省區市按照屬地原則設立核實登記地點,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其轄區內的集資參與人予以核實登記。

  核實登記地點將由各涉案省區市發布通告公示。

  四、核實登記內容

  信息核實工作人員將對集資參與人以下信息逐項核實、采集、登記: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2.聯絡信息:通訊地址、手機號碼或固定電話號碼;

  3.集資信息:充值金額、提現金額;

  4.賬戶信息:集資參與人本人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及開戶網點名稱。

  五、核實登記手續

  參加核實登記的集資參與人應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本人名下用于收款的銀行卡到相應的核實登記地點辦理核實登記手續。

  集資參與人到其戶籍所在地核實登記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材料進行身份信息核實;到其經常居住地核實登記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外,還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納稅證明等證明在本地經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資參與人本人不能參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上述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繼承權利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時,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材料要求以各涉案省區市通告規定為準。

  六、法律風險提示

  集資參與人應按照本公告和所在省區市發布的通告要求進行核實登記,未進行核實登記的,將以司法審計結果確定受損金額,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6日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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