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京外購房提公積金無需證明
只需寫書面承諾;北京再取消50項由企業和群眾提交的辦事證明
新京報訊 (記者沙雪良)辦理外省市購房提公積金、被收養人申請投靠養父母入戶、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在京中高職升學考試等,都將告別開證明。日前,北京第三批取消50項市級部門、事業單位要求開具的涉及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記者了解到,從2016年以來,北京已取消市級部門設定的企業群眾辦事創業證明201項。
26項基層證明由部門內部調查核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50項證明中,有六成調整為通過部門調查核實、網絡核驗、內部信息共享等方式辦理,從“群眾來回跑”變為“信息跑”“政府辦”或者“部門協同辦”。
具體來說,26項基層證明調整為部門調查核實辦理。“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難以出具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改由主管部門內部調查核實。”這位負責人介紹,比如申請收養子女登記時,需提交被收養人生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委會開具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今后,該證明取消,調整為部門調查核實辦理。此外,還有2項證明調整為運用征信系統查驗辦理,2項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
3項公積金相關證明將被書面承諾替代
1項證明直接取消,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申請在學校暫存戶籍檔案時,以往需提交在京就業的單位開具的接收函。因設定文件修改,不再辦理非京籍畢業生檔案存放事項,這項證明直接取消。
還有16項是憑借現有證件、憑證完全可以證明的,申請人不必重復開具。“比如,以往在職期間繳存過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交原單位開具的離退休收入證明。現在,申請人提交工資銀行近半年流水記錄,憑證即可辦理。”該負責人介紹,只要是申請人現有有效證件、憑證能夠證明的信息,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
3項與公積金有關的證明將被書面承諾替代。今后,進城務工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在外省市購房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都不再需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職工異地購房證明等,只需簽署書面承諾。
據了解,取消證明的文件上周已經出臺,相關部門還需要15個工作日來修訂文件、簡化流程,確保工作銜接。
責任編輯:張琳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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