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了!爆胎可賠、地震也可賠,修訂版車險示范條款來了!
來源:北京商報
原創(chuàng) 陳婷婷 周菡怡
為愛車投保車險后,一些車主自以為高枕無憂,卻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況:開車遇到地震,申請車險理賠被拒;車爆胎,買了車損險也自掏腰包。不過,與車險綜合改革相配套的綜合示范條款出爐后,上述理賠遭拒的情況或將成為歷史。8月24日,北京商報記者從中國保險行業(yè)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yè)協會”)獲悉,《商業(yè)車險綜合示范條款(2020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版”)正在行業(yè)內征求意見。相較于現行條款,修訂版大幅刪減責任免除項目,同時還擴展保險責任。業(yè)內人士表示,修訂版力求保障范圍全面化,明確給與了用戶更多的保障選擇權,這是車險“增保”的發(fā)展方向。同時,也有給保險公司施加壓力,倒逼他們提高風控水平。
01
產品陣營迎擴容
7月初,王笑(化名)在駕駛途中發(fā)生爆胎,造成輪胎損毀。王笑覺得此前買了車損險,便及時向承保的保險公司報了案。但讓王笑意想不到的是,保險公司表示,由于汽車爆胎事故造成的輪胎損失,是不理賠的。
“輪胎屬于損耗品,很難判斷爆胎到底是因事故損壞還是屬于自然磨損導致。如果平時正常使用輪胎因碰到地面尖銳物而引起爆胎,理論上雖然存在賠付的可能性,但因取證比較困難,如果原有產品沒有囊括輪胎責任,險企是不賠付。”車車科技副總裁徐建平表示。
不過,在不久的將來,囊括輪胎責任的車輪單獨損失險可彌補上述損失。北京商報記者對比發(fā)現,修訂版條款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在現有責任基礎上進行了大幅增加,如新增了車輪單獨損失險等附加險產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完善的車險保障服務。
其中,附加車輪單獨損失險保障的是,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被盜竊、搶劫、搶奪,導致被保險機動車未發(fā)生其他部位的損失、僅有車輪(含輪胎、輪轂、輪轂罩)單獨的直接損失。
不過,正如徐建平所言,由于此前自然磨損造成爆胎的情況也存在,所以上述附加條款增加了除外責任,即車輪(含輪胎、輪轂、輪轂罩)的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未發(fā)生全車盜搶,僅車輪單獨丟失的情況除外。
除了車輪單獨損失險外,此次附加險陣營還增加了醫(yī)保外用藥責任險、法定節(jié)假日限額翻倍險、機動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等。
愛問保險CEO龐博表示,開發(fā)新的附加險,就是這些附加險在實務中曾有一定的保險需求,但是并不作為行業(yè)示范條款,現在將其納入到示范條款中,即明確給與了用戶更多的保障選擇權,這是車險“增保”的發(fā)展方向。
值得關注的是,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02
責任免除剔除地震
遇到地震,車險不賠一直是業(yè)界爭議的焦點。北京商報對比發(fā)現,修訂版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fā)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如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
修訂版的車損險條款顯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其中,自然災害是指對人類以及人類賴以生存的環(huán)境造成破壞性影響的自然現象,包括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冰雹、臺風、熱帶風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塵暴、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
而北京商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某財險公司現行的車損險條款卻顯示,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這意味著,責任免除條款中,地震被剔除。保險業(yè)協會表示,至此,我國車險產品基本覆蓋了地震、臺風、洪水等主要巨災風險。
“此前巨災風險沒有納入到示范條款,主要也是考慮了地域的差異,比如處于我國地震帶的車輛,更易發(fā)生地震風險,而處于非地震帶的車輛,單獨投保需求是不足的。”龐博表示,從我國巨災風險的投保設計來看,不只是車險,對于非車險、壽險來說,也一直是我國保險業(yè)涉及比較淺的部分,所以本次將巨災風險納入到車險示范條款中,也是在車險改革的角度,對我國巨災風險保障的一次嘗試與突破。
而徐建平則從精算角度分析稱,保險公司競價主要標準為可控風險;因而對于不可控也難以測算的巨災風險,保險產品設計過程中一般對其進行忽略處理。然而,由于自然災害受災群體的特殊性,保險公司的拒絕承保將大大影響國內保險行業(yè)形象,也與保險行業(yè)服務于人民、作為社會風險平衡器的初衷有所偏離。
“因此,出于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減少理賠糾紛的考慮,政府強制推進了將巨災保障納入車險保障范圍的進程。”徐建平補充道。
03
責任免賠率變身附加條款
此前,因責任劃分不清晰而導致的免賠糾紛多見。修訂款條款取消了現有條款中機動車事故責任免賠率,使得消費者保障更充分,有利于減少理賠糾紛。
現行條款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此外,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但不是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修訂版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并在附加險中增加了絕對免賠率特約條款。其中,絕對免賠率為5%、10%、15%、20%,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具體以保險單載明為準。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主險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主險的約定計算賠款后,扣減本特約條款約定的免賠。
對于這一修改的原因,龐博解釋稱,車損險條款剔除了按責任劃分的免賠率和免賠額,即相應的比例不再做具體要求,而改為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后期自行追償。此舉最大保護了消費者利益,避免了因為責任劃分不清晰而導致的免賠糾紛,最后保險公司能夠從第三者追償多少,完全看保險公司的能力。而設定“附加絕對免賠率特約條款”,將原有按責任確定的比例設定為固定的免賠比例,也同樣給與了一些愿意通過自擔風險降低保費的用戶的選擇權,保持了用戶追求提升駕駛安全性、以減少風險發(fā)生的初衷。
那么,針對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如若修訂版車險綜合示范條款正式落地,保費會否上升?徐建平對此持有否定態(tài)度:“由于費改的緣故,車險保費將會越來越低,抵消掉附加條款和責任免除帶來的費用。”
徐建平介紹稱,我國40%的車險費用都被保險中介納入囊中,亦即所謂“傭金”,而最后傭金將會返還到用戶身上,形成所謂價格虛高的現象。而費改制度則是壓縮中間費用,原則上講保險公司并不會因此虧損太多。
“主險基本能保證用戶大約90%的風險,這些附加險是增值服務而已。”徐建平認為,首先,附加險的擴容是站在用戶的角度保護消費者權益、維持社會穩(wěn)定的表現;其次,刪除了這些責任免除項目,也有給保險公司施加壓力,倒逼他們提高風控水平。
責任編輯:潘翹楚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