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詳解LPG期貨合約規則總體設計
“LPG期貨合約及規則解讀”系列報道之一:遵循期現規律 合約制度設計保障期貨功能發揮
LPG是重要的燃料和化工原料,為貼近現貨市場,大商所對LPG期貨合約規則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設計,并于3月20日公布了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為讓市場各方深入認識LPG期貨,記者就期貨合約設計等問題采訪了大商所相關負責人,本報即日起推出“LPG期貨合約及規則解讀”系列報道,敬請關注。
3月20日,大商所公布液化石油氣(LPG)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受到市場的廣泛關注。大商所工業品事業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期貨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大商所在對LPG相關產業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完成合約規則設計,力求貼近產業需求和貿易習慣,同時又適應期貨市場規律,在防控風險的同時提高合約規則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市場功能發揮。
該負責人介紹,我國是世界第一大LPG進口國和消費國,2018年表觀消費量4400萬噸,國際市場LPG以燃料用途為主,燃料用LPG在我國也已成為現貨貿易的主流。LPG來源于油氣田的伴生氣開采及煉油的副產品,用途主要包括燃料和化工原料兩個領域。在燃料領域,由于其熱值高、無煙塵、無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廣泛用于民用燃料、工商業燃料、汽車燃料等方面。從市場規模看,我國燃料用LPG消費量約2300萬噸,占總消費量的53%,是LPG所有分類中市場規模最大的種類。我國燃料用LPG產品質量相對易標準化、有明確的國家質量標準、市場化程度高、市場競爭充分、價格波動大、商品化率高,同時物流流向清晰、可供交割量充足,適合開展期貨交易。
從已公布的合約規則看,在交割質量標準設計上,大商所基于國家標準,確定主要交割質量指標。國家標準GB11174-2011主要定位于LPG的燃燒用途,規定了物理指標(密度、蒸氣壓)、組分指標、殘留物指標(蒸發殘留物、油漬觀察)、腐蝕指標(銅片腐蝕、總硫含量、硫化氫)、游離水等方面。在國標基礎上,大商所將(20%≤C3≤60%)混合氣定為標準品,將碳三含量(0%<C3<20%)、(C3≥95%,純丙烷)LPG作為替代品,并允許同時交割純丙烷和純丁烷、且純丙烷的重量比滿足[20%,50%]作為替代品,貼水0元/噸。該質量標準既可以滿足主要下游客戶使用要求,又保證了可供交割量充足。
在交割方式上,該負責人表示,根據LPG的現貨特點,LPG期貨采用實物交割。LPG現貨呈現供應、銷售、倉儲一體化模式,由于沒有第三方倉儲、現貨領域不存在壟斷、倉儲企業普遍資質較好等特點,LPG適合采用全廠庫交割。同時,為確保充分利用可供交割庫容,LPG在一次性交割以及期轉現交割制度基礎上增加滾動交割方式。
據介紹,在交割區域設計上,LPG期貨的基準交割地為廣東,交割區域包括了華南、華東和華北。其中,廣東燃料用LPG年消費量達517萬噸,居全國首位,市場化和開放程度最高,眾多煉廠和貿易商參與,競爭充分,形成的價格最具代表性。而華南、華東和華北三地產銷集中、庫容充足,地區間價格相關系數均在0.9以上,適宜作為LPG期貨的交割區域。大商所對華東和華南非基準地設置-100元/噸貼水,對華北設置-200元/噸貼水。
在風控制度方面,根據LPG現貨歷史價格波動特點,結合大商所LPG期貨的漲跌停板幅度和保證金設置,將LPG期貨一般月份漲跌停板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比例分別設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和合約價值的5%,可覆蓋絕大部分的日波動范圍,滿足風險控制的要求。在持倉限額制度設計上,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持倉限額參照大商所已上市品種的方法和比例制定。
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自合約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14個交易日期間,若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小于或等于8萬手,則持倉限額為8000手;若該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大于8萬手,則持倉限額為單邊持倉量的10%。隨著交割日臨近,大商所在LPG期貨持倉限額上進行了更嚴格的設置,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14個交易日后至交割月前,持倉限額為1000手;進入交割月后,持倉限額為500手。“我們在交割月份的持倉限額設置上充分考慮了現貨生產、消費及貿易企業的月均現貨規模,同時也考慮到LPG價格波動幅度大、影響因素多,采用較為嚴格的限倉制度,確保市場平穩。”該負責人說。
市場人士表示,LPG價格影響因素眾多,且波動幅度較大。面對近年來劇烈的市場價格波動,產業企業對上市LPG衍生品、利用衍生品工具定價和管理風險的訴求由來已久。上市LPG衍生品,有助于更好服務化工產業,也將進一步豐富我國能源衍生品品種鏈條,為產業鏈構建品種多元、功能有效發揮的衍生品體系。
責任編輯:張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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