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億投資者注意了!今起貨幣基金T+0贖回提現給出新規,對機構、對個人原來暗藏如此風險
貨幣基金T+0贖回限額的監管大棒終于落下!
今日(6月1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對單個投資者在單個銷售渠道持有的單只貨幣市場基金單個自然日的“T+0贖回提現業務”提現金額設定不高于1萬元的上限。同時,明確要求不得墊支。
按照央行的數據,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貨幣基金規模攀升至8萬億,涉及7億投資者。
來看看主要內容:
1、嚴禁非持牌機構開展基金銷售活動,嚴禁非持牌機構留存投資者基金銷售信息。
2、嚴禁實施歧視性、排他性、綁定性銷售安排,嚴禁任何機構或個人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嚴禁基金份額違規轉讓,嚴禁用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直接進行支付。
3、為滿足投資者小額、便利的取款需要,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可以為投資者提供“T+0贖回提現業務”增值服務,即允許投資者在提交貨幣市場基金贖回申請當日在一定額度內取得贖回款項。
4、對單個投資者在單個銷售渠道持有的單只貨幣市場基金單個自然日的“T+0贖回提現業務”提現金額設定不高于1萬元的上限。新開展的“T+0贖回提現業務”應當按照前述要求執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對于存量的“T+0贖回提現業務”,相關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完成規范整改。
5、除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銀行基金銷售機構等機構及個人不得以自有資金或向銀行申請授信等任何方式為貨幣市場基金“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任何機構不得使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為 “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
自本指導意見施行之日起,新開展的“T+0贖回提現業務”應當按照前述要求執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對于存量的“T+0贖回提現業務”,相關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完成規范整改。
6、嚴格規范“T+0贖回提現業務”的宣傳推介,強化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嚴禁誤導投資者。
7、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過程中,不得向投資者提供以其持有的貨幣市場基金份額進行消費、轉賬等業務的增值服務。
8、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過程中,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貨幣市場基金宣傳推介、份額發售與申購贖回等基金銷售業務,不得對貨幣市場基金收益率進行承諾和宣傳,不得留存投資者基金銷售業務信息。
9、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過程中,不得為貨幣市場基金提供“T+0贖回提現業務” 墊支。
10、指導意見自2018年6月1日,即今日起正式施行。
貨幣基金T+0快速贖回“限流”
按照指導意見,單個投資者在單個銷售渠道持有的單只貨幣市場基金單個自然日的“T+0贖回提現業務”提現金額設定不高于1萬元的上限。新開展的“T+0贖回提現業務”應當按照前述要求執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對于存量的“T+0贖回提現業務”,相關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完成規范整改。
這也就意味著7月1日起,所有的單只貨幣基金單日提現的上額為1萬元。
舉個例子,一位投資者持有某貨幣市場基金2萬元,且該產品提供T+0快速贖回提現業務,若需贖回5000元(1萬元以下),則投資者既可選擇當日到賬,也可選擇下一交易日到賬;若需贖回1.5萬元(1萬元以上),則贖回款項一般在下一交易日到賬。
財富派投研部基金研究經理王健偉認為,目前貨幣基金T+0快速贖回主要采取銀行授信模式,即基金公司將贖回份額抵押給銀行,銀行授信貸款給基金公司從而實現T+0交易。在這種模式下一旦出現巨額贖回則容易發生擠兌現象,不利于金融市場穩定,因此監管部門對T+0進行限額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防范未來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也指出,近年來,由于互聯網銷售平臺的介入與推廣,貨幣市場基金規模快速增長,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提供了較好的投資渠道,但同時也存在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與互聯網機構合作,在基金宣傳推介中存在片面強調收益性和便利性,對投資者風險揭示不足等問題,有必要針對貨幣市場基金與互聯網業務融合發展的行業發展新業態做出針對性規定,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基于互聯網平臺的基金銷售活動注重對投資者體驗的極致追求,投資者通過一鍵式操作同時實現各種功能,前端投資體驗便捷,后端業務鏈條復雜,參與機構角色多重,導致投資者難以對服務主體、服務內容進行有效辨別。”上述負責人表示,在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業務中存在監管套利現象,部分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互聯網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直接或變相從事基金銷售業務,個別基金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排他性銷售、非公平競爭,有的機構開展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直接用于支付的誤導性宣傳等等,不利于投資者利益保護和市場公平有序競爭。
事實上,為防控貨幣基金流動性風險,針對貨幣基金的相關舉措早已開展。2018年以來,貨幣基金發行高歌猛進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今年以來僅有1只貨幣基金成立,而在去年前9個月,共成立了71只貨幣基金。
強監管降臨貨幣基金,6個嚴禁出臺
除了T+0的1萬元上限約束外,指導意見還列出了“6個嚴禁”:
第一、持牌經營理念,嚴禁非持牌機構開展基金銷售活動;
第二、嚴禁非持牌機構留存投資者基金銷售信息;
第三、強化基金銷售活動的公平競爭要求,嚴禁實施歧視性、排他性、綁定性銷售安排;
第四、強化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閉環運作與同卡進出要求,嚴禁任何機構或個人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
第五、嚴禁基金份額違規轉讓;
第六、嚴禁用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直接進行支付。
同時,除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銀行基金銷售機構等機構及個人不得以自有資金或向銀行申請授信等任何方式為貨幣市場基金“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任何機構不得使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支。
自本指導意見施行之日起,新開展的“T+0贖回提現業務”應當按照前述要求執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對于存量的“T+0贖回提現業務”,相關機構應當按照前述要求完成規范整改。
證監會和央行的相關負責人指出,快速贖回業務最早起源于銀行理財,貨幣市場基金于2012年開始推出快速贖回業務。由于該業務為投資者提供了“即贖即用”的投資體驗,逐漸成為貨幣市場基金的一項增值服務在市場上迅速推廣,“T+0贖回提現”是其中業務模式代表。
該負責人指出,“T+0贖回提現”非法定義務,是在基金普通贖回業務之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開展的允許投資者在提交貨幣市場基金贖回申請當日即可在一定額度內取得贖回款項的增值服務。此前,該業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或支付機構通過自有資金或銀行授信資金先行給投資者墊付贖回款,之后再由墊支機構獲取贖回款和相關收益。
為何允許商業銀行為T+0贖回墊資?
業內人士表示,這有利于回歸金融業務本源。T+0贖回業務的本質是機構墊資,隱藏的流動性險巨大。
在“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推出之前,申購、贖回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各類開放式基金普遍按照T+2的模式,即申購、贖回都需要2個工作日到賬,也有少部分是T+0模式,但有額度限制。
“余額寶”推出后,憑借實時申購與贖回的投資便利成為“一招鮮吃遍天”的競爭利器。從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式視角來分析,所謂的T+0贖回業務都是采取機構墊資的方式實現的,“余額寶”等貨幣市場基金贖回當日到賬甚至實時到賬的背后是基金公司、代銷機構的墊資行為。目前,大部分墊資是自有資金,也有部分銀行對基金公司、基金代銷機構進行整體授信,再由其根據贖回份額向投資者進行墊付。
根據理論測算,客戶日均贖回量為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規模的5%,按照目前貨幣市場基金8萬億的規模,總體墊資規模高達4000億元。同時,銀行在墊資過程中并不了解投資人的信用狀況,未盡到“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等要求,只是被動地接受基金公司、代銷機構的墊資指令,進而加劇了相關風險的蔓延。
同時,銀行提供墊資服務,回歸了業務本源。業內人士指出,銀行具有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的資質,盡管《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了信托公司可以貸款,但僅局限于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之時,故只有銀行具有為T+0贖回提供墊支服務的業務資質。
政策明確基金管理人和支付機構不能參與墊資,而只能由符合條件的銀行直接對終端客戶進行墊資,一方面更為清晰地界定了銀行應當承擔的職責,另一方面直接對接了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降低了由于基金公司等中介方的參與而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充分滿足了“了解你的客戶”的要求。其實,為T+0贖回提供墊資的主體就是銀行業機構,因此由銀行提供該項業務只是還原了業務場景,回歸了業務本源,明確銀行自行完成風險評估和控制、承擔相關風險。
嚴禁誤導宣傳,對機構提出三要求
指導意見提出,嚴格規范“T+0贖回提現業務”的宣傳推介,強化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義務,嚴禁誤導投資者。
一是應以顯著方式在該類業務宣傳推介材料上增加“該服務非法定義務,提現有條件,依約可暫停”,充分提示風險。
二是應以顯著方式在該類業務宣傳推介材料上公開提示投資者有關提現額度限制、服務暫停及終止情形、讓渡收益情況、提供墊支方的機構名稱等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條款。
三是應在實施暫停或終止提供該類服務、變更額度限制等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前,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近年來,由于市場機構的無序競爭、誤導性宣傳等因素,貨幣市場基金快速贖回業務背離了“普惠、小額、便民”的初衷。上述負責人表示,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以所謂“實時大額取現”為賣點盲目擴張業務規模,進行夸大性、誤導性宣傳,信息披露不完整,給投資者帶來無限流動性預期,使投資者忽略貨幣市場基金自身蘊含的投資風險屬性,忽視普通贖回安排,同時,墊支機構也面臨一定的財務風險,市場極端情形下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亟需加以規制。
指導意見還提到,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過程中,不得向投資者提供以其持有的貨幣市場基金份額進行消費、轉賬等業務的增值服務。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貨幣市場基金宣傳推介、份額發售與申購贖回等基金銷售業務,不得對貨幣市場基金收益率進行承諾和宣傳,不得留存投資者基金銷售業務信息。不得為貨幣市場基金提供“T+0贖回提現業務”墊支。
防范流動性風險的需要
有業內人士指出,T+0快速贖回使得貨幣市場基金負債端具有較強流動性,但資產端可能有較高比例投資于較長期限的債券和債券融資工具,存在期限錯配。
貨幣市場基金缺乏存款保險和法定存款準備金等保障機制。為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我國設定了存款保險和存款準備金制度。根據《存款保險條例》,一旦商業銀行發生兌付風險,賬戶存款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向存款人“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另外,通過建立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大額提現需求時能具備充足的清償能力,但貨幣市場基金缺乏存款保險和存款準備金制度兩大“屏障”。
在歷史上,貨幣市場基金因并不具備剛性兌付特征,就經歷贖回潮與流動性危機,中國貨幣市場基金共發生四次贖回潮。
業內人士指出,規范貨幣市場基金是為了防范集中贖回和流動性危機。貨幣市場基金一方面沒有央行支持和存款保險托底,另一方面其凈值與市場上的資產價格緊密相關,并借助“貨幣基金-同業存單-貨幣基金”的流轉鏈條實現資金空轉,具有自我循環和疊加杠桿的功效。當資產價格下跌時,會引起投資者大量贖回,導致基金管理人進一步拋售資產,從而引發資產價格的深度下跌。貨幣市場基金的跨市場、跨行業傳導可以給債券和股票市場負反饋,引發嚴重的流動性危機,甚至造成“市場踩踏”。
對貨幣市場基金和投資者的影響
這一新規和互聯網貨幣其他規定將影響近7億互聯網貨幣基金客戶,統計顯示,2017年年底全部貨幣基金持有人戶數接近7億,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互聯網客戶。除了4.7億余額寶用戶外,其他互聯網貨幣基金總人數也有2億多。
事實上,為防控貨幣基金流動性風險,針對貨幣基金的相關舉措早已開展。2018年以來,貨幣基金發行高歌猛進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今年以來僅有1只貨幣基金成立,而在去年前9個月,共成立了71只貨幣基金。
作為最大貨幣基金的余額寶在今年5月中旬曾發布公告,決定自6月6日起,余額寶轉出到銀行卡的快速到賬(T+0日到賬)額度,將由每日限額5萬元調整為單日單戶1萬元。轉出到銀行卡的普通到賬服務(T+1日到賬)不受影響。從公開數據來看,余額寶戶均金額僅為3000多元,故調整對絕大部分用戶的影響并不大。
此外,為防范可能的集中贖回風險,余額寶平臺正在接入更多的貨幣基金產品,以便“分流”更多資金。今年5月以來,先后有4只貨幣基金接入余額寶,分別為博時現金收益貨幣A、中歐滾錢寶貨幣A、華安日日鑫貨幣A、國泰利是寶貨幣市場基金,加上2013年6月首只接入的天弘余額寶貨幣市場基金,余額寶一共接入5只貨幣基金。
Wind數據顯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貨幣基金規模攀升至8萬億,較2017年年底增長幅度為12%,貨幣基金規模在公募基金中占比也提升到了64.68%。有市場人士指出,T+0限額之后,對貨幣基金也會造成負面的沖擊,有可能使得貨幣基金規模增長放緩。
業內人士表示,無論是貨幣基金T+0贖回提現額度限制,還是余額寶接入更多的貨幣基金,有可能在短期內影響部分投資者的投資體驗和取現習慣,但是投資者不必產生恐慌心理,產品的正常贖回申請(T+1日到賬)將不受任何限制,投資者可選擇更多適合自己的互聯網“寶寶”產品。
天風證券認為,貨幣基金目前增長動力主要來自散戶,而目前主要的監管壓力在機構投資者身上。對散戶影響最大的可能是限制T+0贖回提現和限購,但實際上對個人投資者來說,只要具有較高的穩定收益,贖回時是T+0還是T+1甚至T+2,并沒有本質區別。對于超大型貨基可以通過接入其他貨基引流抵消這一影響,主要影響的可能是機構的同業投資行為。貨幣基金未來仍可能保持一定的規模增長,但持續高增長的情況可能會告一段落。
責任編輯: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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