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9月29日,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經理謝志剛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一審判決在裁判文書網披露。謝志剛趨同交易5500萬元,非法獲利270萬元,判刑三年緩刑五年,罰3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 謝志剛,美國波士頓大學MBA(金融方向),廈門大學經濟學碩士。歷任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行業研究員、美國康奈爾資本公司助理投資經理、華寶興業基金高級研究員、西蒙莫瑞中國基金公司研究總監、信誠基金管理有限司Eastspring China Dragon A Share Fund(QFII)投資經理(該基金由信誠基金擔任投資顧問),2013年9月加入海富通基金。2013年10月起擔任海富通養老收益混合基金經理,2014年1月起兼任海富通強化回報混合基金經理,2014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領先成長股票和海富通國策導向股票基金經理。其管理的產品業績如下:
判決書顯示,謝志剛,男,1971年5月15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浦東新區,住上海市浦東新區,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7月8日被取保候審。
謝志剛于2008年11月進入A公司(中信保誠基金,原名信誠基金)工作,擔任該司XX基金投資經理,提供相關投資咨詢服務,具備查詢某基金持倉信息的權限。謝志剛于2013年9月從A公司辭職后,于次月進入B公司(海富通基金)工作,擔任該司養老收益基金、強化回報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經理,具有對上述基金查詢、投資指令等權限,直至2015年6月離職。
2011年11月,被告人謝志剛通過親屬關系,獲取了“張某1”證券賬戶并予以實際控制。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謝志剛利用上述擔任基金經理的職務便利所獲取的股票交易情況等未公開信息,使用“張某1”證券賬戶,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基金、養老收益基金和強化回報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共計52只,累計成交金額5565萬余元,非法獲利270萬余元。
2016年6月29日,被告人謝志剛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志剛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志剛先后作為A公司(中信保誠基金,原名信誠基金)基金投資經理和B公司(海富通基金)養老收益基金、強化回報基金基金經理,因履行職務而獲得證券交易股票投資信息等未公開信息,并利用該信息,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其負責的相關基金賬戶買入、賣出同種股票,交易數額為5,565萬余元,非法獲利270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謝志剛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謝志剛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考慮謝志剛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以及預繳部分罰金等情節,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辯護人所提對謝志剛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法院稱,為維護國家證券管理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謝志剛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已預繳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繳付。)
二、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常福強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