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金融雜志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原定2024年底結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對于因新舊規則切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可與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溝通過渡期政策,金融監管總局將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原已享受過渡期政策的單家保險公司,2025年過渡期政策原則上不得優于保險公司原過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管理,提升資本補充能力,不斷夯實穩健經營基礎。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于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為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通知》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發布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12月,原銀保監會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規則Ⅱ)和《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實施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52號),對因新舊規則切換導致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保險公司,按照“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從2025年起開始全面執行規則Ⅱ。過渡期政策對保險公司逐步適應新規則,推動規則Ⅱ的平穩切換發揮了積極作用。
考慮到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切換至規則Ⅱ的影響尚未完全消化,為維護保險業穩健運行,經審慎研究決定,延長規則Ⅱ實施過渡期至2025年底。
二、《通知》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明確了規則Ⅱ實施過渡期的延長期限。規則Ⅱ實施過渡期將延長1年至2025年底。
(二)明確了時間安排和政策要求。對因新舊規則切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與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溝通過渡期政策,金融監管總局根據實際情況于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原已享受過渡期政策的單家保險公司,2025年過渡期政策不得優于保險公司原過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三)明確了申請流程。由金融監管總局直接監管的保險公司,應與金融監管總局機構監管司溝通,由金融監管總局確定過渡期政策;由各金融監管局監管的保險公司應與屬地金融監管局溝通,屬地金融監管局提出初步方案,報金融監管總局機構監管司審查同意后,確定過渡期政策。
三、下一步安排是什么?
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通知》貫徹落實,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管理,提升資本補充能力,不斷夯實穩健經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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