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李群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肆以瓷斂財,參與違規民間借貸,把貸款客戶當成“提款機”,將應由本人支付費用由他人支付,沉迷享受貸款客戶提供的“保姆式”“管家式”服務。
9月15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官方微信“廉潔江西”發布的消息顯示,上饒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李群于今年6月2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經查,李群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到位、搞變通,濫用貸款審批權造成金融風險,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愿監督、抵觸監督,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信仰缺失,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奢靡腐化,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頻繁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多次出入帶有私人會所性質場所;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價值觀扭曲,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肆以瓷斂財,參與違規民間借貸,幫助他人承接采購業務并收受好處費,把貸款客戶當成“提款機”,將應由本人支付費用由他人支付,沉迷享受貸款客戶提供的“保姆式”“管家式”服務;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目無法紀,以貸謀私,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人事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上饒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上饒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群開除黨籍處分;由上饒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簡歷顯示,李群出生于1967年5月,上海人,大學文化,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1月參加工作。
在擔任上饒銀行董事長前,李群長期在江西金融監管機構任職,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鷹潭市分行監察室干部、副科級監察員、金店經理、金管科副科長、群工部部長;鷹潭銀監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景德鎮銀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上饒銀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位。
從2017年11月起,李群進入上饒銀行,并擔任上饒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今年6月,李群被免職。
截止二季度末,上饒銀行總資產2083.37億,上半年營業收入25.17億,凈利潤7.15億。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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