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徽商銀行又一“元老級”高管落馬,首任董事長獲刑12年,退休后還受賄超千萬元
徽商銀行首任董事長、原督導員戴荷娣的一審判決結果出爐。
據安徽紀檢監(jiān)察網消息,5月30日,戴荷娣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對此判決結果,戴荷娣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現(xiàn)年70歲的戴荷娣是徽商銀行首任董事長,2013年退休,此前曾在人民銀行以及工商銀行供職。曾擔任工商銀行合肥市支行黨組成員、副行長。
1998年3月,戴荷娣加入徽商銀行的前身——原合肥市商業(yè)銀行,歷任黨組副書記、副行長,黨組書記、董事長、行長。
2005年12月,合肥市商業(yè)銀行通過合并安徽省內5家城商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新設為徽商銀行,戴荷娣歷任該行首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督導員;2008年12月任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徽商銀行督導員。2013年1月退休。
去年11月,退休8年多的戴荷娣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安徽省紀委監(jiān)委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戴荷娣存在違規(guī)收受禮金、購物卡,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對子女失管失教、放任縱容,利用職務便利在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后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此次判決初步揭開了戴荷娣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具體細節(jié)和金額。判決結果顯示,2001年至2016年,戴荷娣利用擔任原合肥市商業(yè)銀行副行長、黨組書記、董事長、行長,徽商銀行董事長、督導員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資金拆借、貸款審批、貸款核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20.4567萬元。
更大金額的受賄行為發(fā)生在2013年退休之后。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擔任云南省富滇銀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他人收受財物人民幣共計1225.0799萬元。
據官網資料,富滇銀行于2007年12月在原昆明市商業(yè)銀行基礎上重組成立,是云南省唯一的省屬城市商業(yè)銀行。戴荷娣作為富滇銀行5位獨立董事之一,其任期為2016年~2019年,任職期間薪酬分別為9萬元、9萬元、10.2萬元、13.45萬元,期間還擔任該行審計委員會、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委員。記者注意到,自2018年以來,富滇銀行已有多位高管被查,其中包括該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孔彩梅,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艷麗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徽商銀行也有多位高管在反腐風暴中落馬,其中多是該行任職多年的“元老級”人物。在戴荷娣之前,徽商銀行行長助理兼理財子公司董事長夏敏被查,其與戴荷娣早在合肥市商業(yè)銀行時期就有多年共事經歷。今年3月,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學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其此前曾在徽商銀行任職10余年,其中自2011年起歷任該行行長、董事長,被查時剛從該行董事長任上換崗不足1年。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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