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商報
時隔一年之久,又有一家銀行將下線信用卡自動分期業務。10月27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日,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發布公告表示,將于11月30日下線自動分期業務,屆時已簽約自動分期業務的客戶賬單將不再自動轉為分期。將時間回溯至一年以前,興業銀行也曾發文陸續在各渠道暫停客戶申請信用卡自動分期業務。在分析人士看來,下線的原因主要是此前自動分期業務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異化,不但沒有給持卡人提供便利,相反還帶來了負擔。對銀行來說,應重新梳理業務流程和產品,從產品設計角度多加優化并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下架信用卡自動分期業務
又有銀行表示將下線信用卡自動分期申請業務。10月27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日,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發布《關于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自動分期業務下線的公告》指出,由于業務調整,該行將于北京時間2022年11月30日下線自動分期業務(包含自動分期-全民享分期業務),屆時已簽約自動分期業務的客戶賬單將不再自動轉為分期,已生成的自動分期計劃不受影響。
民生銀行信用卡自動分期業務是指持卡人可申請對其名下符合條件的卡種開通自動分期功能并選定期數、分期起始金額,從申請當日開始,持卡人開通該功能的卡種人民幣刷卡消費金額將自動轉為分期付款交易,累計超過分期起始金額方可進行分期。
自動分期期數及標準費率分別為:3期(0.82%/期)、6期(0.7%/期)、9期(0.67%/期)、12期(0.67%/期)、18期(0.67%/期)、24期(0.7%/期)。談及此次下線自動分期業務的原因,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員表示,“是由于銀行內部業務調整,下線后不能開通自動分期業務,如果持卡人需要分期可以主動申請”。
在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咨詢顧問蘇筱芮看來,銀行機構下線自動分期業務主要是此前自動分期業務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異化,不但沒有給持卡人提供便利,相反還帶來了負擔,因此需順應情勢作出改進。
下線自動分期業務,民生銀行不是首家。2021年8月,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也曾發布公告指出,因業務調整,于2021年8月31日起陸續在各渠道暫停客戶申請自動分期業務,已成功開通自動分期業務的客戶不受影響,可繼續正常使用、修改和關閉該業務,關閉后暫時不能重新開通。
業務辦理流程飽受詬病
一直以來,信用卡自動分期業務宣傳的亮點都是“還款零壓力”,但在展業過程中存在的“申請易取消難”“違背客戶意愿隨意辦理”等問題也飽受持卡人詬病。高潔(化名)最近就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只不過刷了幾次信用卡,就莫名其妙被自動分期。
高潔反映的問題也并不是個例,北京商報記者在黑貓投訴【投訴入口】平臺梳理發現,有不少銀行信用卡自動分期業務成為投訴“重災區”,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地方性銀行均有涉及。
從投訴內容來看,大多數持卡人對自動分期業務的辦理均處于不知情的狀態,有不少持卡人表示,銀行存在提示不明確、有意隱藏關鍵信息的情形。更有持卡人表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自動分期業務,在使用信用卡幾年之后才發現“被分期”。
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目前銀行信用卡自動分期業務設置的期限大多為3期、6期、12期、24期、36期不等,開通業務后,持卡人信用卡單筆消費滿一定金額后,系統就會自動轉成分期還本,自動分期業務的起始金額在200-1000元不等。各家銀行分期后每月所需的手續費也不盡相同,大多數銀行自動分期業務24期手續費在0.6%-0.7%左右,不過,也有銀行將分期期限拉長至60期,將每個月手續費降至0.55%,用更低的費率來吸引持卡人辦理業務。
有不少持卡人發布投訴帖稱,“銀行信用卡客服人員在推銷自動分期業務時說手續費非常低,但累積之后產生的多筆費用并沒有減輕壓力,反而加重了還款負擔”。
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指出,在合規越來越重要的前提下,信用卡自動分期業務流程上存在許多槽點,這些問題在辦理過程中容易被忽略,除此之外,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未對持卡人進行有效明示的情況。
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當前,全面加強信用卡分期業務規范管理迫在眉睫。7月初,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時指出,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未經客戶自主確認實施自動分期等問題,導致客戶難以判斷資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戶息費負擔。
“信用卡自動分期這一業務頻頻被持卡人詬病主要是侵害了持卡人的知情權與選擇權,例如少披露、不披露分期業務相關的費率規則,或是不經持卡人允許自動開通了相關功能,使持卡人缺少了選擇權利。”在蘇筱芮看來,對銀行來說,應當建立起良好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充分尊重持卡人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回應用戶關切并及時作出溝通與調整。
在此之前,也曾有銀行因為增加信用卡分期業務收入,默認勾選自動分期起始金額,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被監管“點名”通報。對于未來信用卡分期業務整改方向,《通知》也給明了方向,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統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業務資金使用成本,不得誘導過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戶息費。
“對銀行來說,應重新梳理業務流程和產品,從產品設計角度多加優化,規定業務人員必須完全盡到提示責任。除此之外,此類業務還應和KPI指標脫鉤,只當做對持卡人提供福利性質的產品。” 王蓬博如是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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