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宇宙行”某支行也成老賴!七旬老人為何收不到百萬賠付款?丨局外人
記者:張靈霄(實習) 張曉云
近日,天眼查APP顯示,工商銀行沈陽沈河支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180.14萬元。同時,該支行及法人代表也于7月16日收到了限制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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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找到該案二審判決書發現,這是一樁七旬老人于某與工行沈陽沈河支行之間的委托理財糾紛。
2013年9月28日,年過七旬的老人于某在工行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開立了一張銀行卡,并存入了170萬人民幣。之后,于某在該支行辦理過兩次投資理財,均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之后經工行沈河支行理財經理齊某推薦,2014年2月24日,于某向北京德洋宏隆投資管理中心(下稱“德洋投資”)分兩筆轉款人民幣共190萬元,用來購買德洋投資旗下的理財產品。值得注意的是,在購買過程中,齊某并未盡到充分的如實告知和風險提示義務。
2015年3月6日,于某卡內分別收到80萬元、22.88萬元。2015年3月10日,于某通過銀聯分五次轉款20萬元,共將100萬元轉款給北京博創興業投資公司。(下稱“博創投資”),此后該卡未再存有轉匯款等交易。
不料,這筆共計190萬的投資款項打了水漂,德洋投資與博創投資先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于某被法院確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之一。
此后,于某將工行市府大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償還190萬元及相應利息,并要求工行理財經理齊某共同承擔經濟損失。不過,齊某已于2019年1月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2月2日,工行遼寧分行人力資源部向法院出具情況說明,載明原工行市府大路支行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由管轄單位工行沈河支行承擔,故由工商銀行沈河支行出庭應訴。
一審中,法院表示由于于某坤的經濟損失涉及王某非法吸存案,無法確認王某是否返贓或返贓的具體數額,故無法確認于某是否存在損失以及損失的具體數額,駁回了于某的訴訟請求。
此后,于某不服并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法院改判。二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工商銀行沈河支行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及承擔責任比例認定問題。
二審法院認為,工商銀行作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理財等業務的企業法人,專門的金融機構,在普通的社會公眾中享有極高的信賴度和誠信度。尤其是在本案中,對于已經年屆70歲的于某老人而言,到工商銀行市府大路支行辦理投資理財業務,極度信賴亦只能信賴工商銀行市府大路支行的推介、引導。
法院指出,在銷售理財業務和產品過程中,工商銀行市府大路支行亦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履行了如實告知、對于某進行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令于某自行承擔資金損失人民幣190萬元的30%即57萬元,工行沈河支行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承擔資金損失人民幣190萬元的70%即133萬元的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工行沈河支行在判決后遲遲未履行相應責任。今年5月,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為180.14萬元。天眼查APP顯示,截至發稿,工行沈河支行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該支行負責人張某已被限制高消費。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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