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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4月29日消息,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趙煜在因貸款詐騙獲刑13年之后,兩度被發現騙貸線索,最終獲刑20年。
初判13年,再審判18年,最終獲刑20年,如何看待中科大校友趙煜的曲折獲罪路?
一審判決獲刑13年 不服上訴后發現漏判
據裁判文書顯示,趙煜,男,1976年5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大學文化。實際控制的公司有淮南市通貨公司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同德公司、淮南振大公司,這幾家公司正是趙煜貸款詐騙、騙取貸款的工具。
裁判文書顯示,在最開始,趙煜因犯貸款詐騙罪,于2016年1月29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刑期從2014年4月3日起至2027年4月2日止。判決后,被告人趙煜不服,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年5月26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戲劇化的轉折從此開始。在以上判決宣告后,淮南市公安局發現趙煜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涉嫌犯騙取貸款罪沒有判決,遂于2016年8月2日將被告人趙煜刑事拘留,被告人趙煜到案后,如實供述了騙取貸款罪的犯罪事實。
以矸石冒充優質煤 趙煜再獲六年刑期
法院查明,趙煜系淮南市通貨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2013年8月5日,被告人趙煜以經營煤炭為由,向徽商銀行淮南潘集支行申請辦理6000萬元授信貸款。因趙煜申請質押貸款的優質煤炭較少,其價值總額未能達到申請辦理6000萬元授信貸款的要求,為了能順利申請辦理貸款,趙煜與徽商銀行淮南分行銀行部總經理宮某(已判刑)經過協商,由趙煜向優質煤炭中參入發熱量較低的煤炭,以次充好,并提供不真實的購煤協議、煤炭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在宮某的默認、幫助下,使得該筆6000萬元貸款順利得到審批同意。
2014年1月23日至1月28日,徽商銀行淮南潘集支行分四次向趙煜發放貸款共計6000萬元,貸款期限分別為3個月、4個月、5個月、6個月。在該筆貸款全部發放后,趙煜沒有按照貸款的用途使用貸款,而是用于償還其在社會上的借款,致使該筆貸款6000萬元本息至今未能歸還。2014年4月15日,經安徽中信房地產土地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對淮南市通貨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庫存質押煤進行評估,涉案庫存質押煤為劣質煤或似為矸石,公允市場價值為923.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煜以淮南市通貨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之名,向優質煤炭中參入發熱量較低的劣質煤炭為質押,并提供不真實的購煤協議、煤炭質量檢驗報告,騙取銀行貸款6000萬元,到期不能歸還,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為此,趙煜獲得了第二次判決,因犯騙取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與以前所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1800萬騙貸事實浮出水面 終獲20年徒刑
然而,在獲得18年刑期后,趙煜又因涉嫌犯騙取貸款罪,被繼續羈押在淮南市看守所。這又是另一筆1800萬騙貸案件。
法院查明,2007年,趙煜與宮某相識后,宮某以趙煜經營公司需要資金周轉為由開始從社會上借取大量錢款。2013年11月,為了償還欠款,趙煜與宮某協商,通過宮某在徽商銀行擔任公司部總經理的關系找到時任徽商銀行淮南謝家集支行行長俞某,以趙煜實際控制的安徽同德公司作為淮南振大公司的貸款保證人,并提供了安徽億豪公司和安徽皖海公司與淮南振大公司無實際交易的虛假購銷合同和相關材料,于2013年11月19日向徽商銀行淮南謝家集支行申請貸款合計1800萬元。
該筆貸款分別發放至安徽億豪公司1290萬元和安徽皖海公司510萬元,后由安徽億豪公司賬戶轉到宮某實際控制的常某某賬戶1280萬元,該款被宮某用于償還欠款。2014年2月,宮某還款800萬元,尚欠1000萬元逾期未歸還。案發后,徽商銀行淮南謝家集支行出具說明,涉案1000萬元貸款2014年3月19日到期,截至2018年3月21日尚欠本息15464043.79元,本金損失1000萬元。
再次查出騙貸后,趙煜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最終,法院判決,趙煜因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與以前所犯貸款詐騙罪、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三萬元。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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